农民工考勤管理办法(初稿)
第一篇:农民工考勤管理办法(初稿)农民工考勤管理办法(初稿)
1、项目部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农民工专用通道,安装考勤门禁系统,并设立专人监督使用及维护。分包队辖下农民工进出施工现场必须通过该通道,不得从其他通道或以其他方式进出施工现场。分包队必须认可项目部所安装的门禁考勤系统,以及由该系统记录生成的农民工考勤信息,分包队辖下农民工上工下工必须在专用通道处通过考勤系统记录相关信息。如发现分包队及辖下农民工有损害、毁坏考勤门禁系统设备的情形,分包队必须赔偿相关一切损失,工程款将不予结算,并将追究分包队的法律责任。
2、分包队辖下的农民工在进场前必须到项目部办理个人考勤卡,在系统内录入个人详细信息,之后方可持卡进入施工现场。每张考勤卡外皮必须注明该卡登记持有人相关信息,并贴有持卡人一寸免冠照片一张。每张考勤卡分包队应向项目部交纳50元押金,持卡人必须妥善保管本人考勤卡,若出现丢失、损坏考勤卡的情况,应及时到项目部补办考勤卡,补办每张考勤卡必须交费20元。若未及时补办考勤卡,则该卡登记的农民工无考勤记录期间的劳务费不予结算。每个农民工在离职时必须上交本人考勤卡,若无法上交考勤卡或上交的考勤卡与本人信息不符,则在工程结算时不予结算该农民工所有劳务费。
3、项目部必须专门设农民工考勤管理人员,主要负责:监督农民工考勤打卡工作,整理每日农民工考勤记录表存档备查,每月向项
目经理及公司相关部门提供当月农民工考勤记录档案。农民工考勤记录档案每页必须加盖分包队公章予以确认。
4、分包队必须专门设农民工考勤管理人员,与项目部农民工考勤管理人员共同完成农民工考勤管理工作,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5、项目部与分包队必须建立农民工考勤档案,农民工考勤记录工作必须每天如实记录相关信息并导出结合每日考勤备忘录整理后录入农民工考勤档案,并由当天执行监督工作的双方考勤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双方必须建立每日考勤备忘录,以记录当日考勤记录工作发生的各项情况,由双方考勤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工程结算时,农民工考勤档案将作为结算依据。
6、若出现农民工丢失、损坏、忘带或持非本人考勤卡等情况,导致无法正常由考勤机记录的情形,必须在当日考勤备忘录上注明详细情况,由双方考勤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并上报项目部负责人。未经项目部考勤管理人员确认允许,丢失、损坏、忘带或持非本人考勤卡的农民工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若违反此规定项目部将视具体情况对分包队处以100-500元人民币的罚金,并且该农民工当日劳务费不予结算。若发现未经允许,从其他通道或者以其他方式在施工期间进出施工现场的农民工,分包队必须以书面形式向项目部汇报具体情况,如有违反规定的情形,则项目部将视具体情况对分包队处以100-500元人民币的罚金,并且该农民工当日劳务费不予结算。
7、农民工专用通道必须设立门卫,门卫应负责看护考勤门禁系统不受损害,并监督农民工进出施工现场情况。农民工在施工时间段
内若需离开施工现场,必须在门卫处登记,写明姓名、班组、离开时间、离开原因,返回时必须登记返回时间并签字确认。若发现无正当原因长时间离开施工现场的,门卫应向项目管理人员汇报,查证后当日不予记录考勤。
8、施工时间段内,项目部农民工考勤管理人员应不定时巡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包括工长、安全员等)协助项目部农民工考勤管理员监督农民工工作情况,对相关班组出勤情况填写实际出勤记录交付考勤管理人员,如发现虚报出勤、消极怠工等情形,应向项目经理如实汇报,根据具体情况可采取不予记录该农民工当日考勤等手段加以管理。
9、农民工考勤档案一式三份,公司管理部门、项目部、分包队各执一份,每页必须有分包队盖章确认。
10、分包队在签定劳务分包合同时必须以书面文件形式承诺认可本农民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二篇:公司考勤管理办法(初稿)考勤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出勤管理,规范员工请休假作业,确保工作之绩效,使员工勤于职务,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公司作息制度
第二条公司上班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第三章工作制
第三条公司一般实行每天8小时标准工作日制度。实行每周5天标准工作周制度,周工作小时为不超过40小时。
第四条遵照国家双休日、年休假及法定节假日制度。
1.每周公休日2天(周
六、周日)。
2.年休假。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者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假期5日。如无特殊情况不得分开休,只作一次性休完,且须当年休完,不得累计作为次年休假,休假前须提前一星期报部门批准,部门作出相应安排后报主管领导审批,休假人持审批单到办公室备案后方可休假。
3.法定节假日:
(1)元旦,放假1日;
(2)春节,放假3日;
(3)国际劳动节,放假1日;
(4)国庆节,放假3日;
(5)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各放假1日;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假日,如妇女节(半天)
第五条请假管理
(1)公司目前共有。事假、病假、婚假、丧亲假、产假、法定假等六种。
(2)员工请休假须填报《请假条》,提前1天或于当日将主管批准后的请假单报送公司行政办公室备查案方可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请假期满需要续假的,必须提前履行续假手
1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原则上不允许任何员工电话请假。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及时赶回公司请假的,电话请假后需补填请假条。
(4)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必须出具相关证据,否则按旷工处理。
(5)以上请休假期间,遇有法定休息日、公休日,均视为假期,不能在假期中冲减。
第四章考勤范围
第六条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自行负责,办公室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
第五章考勤办法
第七条公司采用指纹机考勤制度。
第八条员工外出办事未能及时赶回公司打考勤时,须说明情况,并填写《未打考勤证明》,以备办公室月底考勤审核统计。
1.因部门或个人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工时延长或重工者,不谓加班;或基于公司每周工作时长不足40小时,因公司项目开发,工作繁忙导致公休日被指派上班的,不谓加班。
2.公司员工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否则视情节轻重惩处。
3.员工加班3小时以上算半天,加班6小时以上算一天。
4.员工加班后第二天应将加班内容详细填写《加班申请单》,报办公室审核签发后方能生效。
5.对正常加班员工,办公室可安排同等调休,调休时间有效期为半年。
第九条考勤设置种类:
1.迟到。上班时间应到而未到岗者。
2.早退。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
3.旷工。未经批准无故缺勤、工作时间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
24.请假。事假、病假(需提供医院相关证明)。
5.出差。
6.外勤。全天在外办事。
7.加班、调休。
8、忘记打卡。
第十二条员工须出示各类与考勤有关的证明材料,如。《未打考勤证明》、《请休假审批单》、《出差审批单》等。第六章考勤统计及评价
第十三条办公室负责每月统计《月度考勤统计表》。
第十四条考勤办法。
1.迟到、早退。凡迟到、早退15分钟之内不计扣罚;迟到、早退16-30分钟者扣罚20元薪资;迟到、早退31-60分钟扣罚40元薪资;凡迟到、早退一小时以上扣罚全天基本工资;迟到、早退两小时以上按旷工一天论处。
2.旷工:旷工按三倍基本工资扣薪,连续旷工三天或累计五天者按自动离职或开除处理,不发任何薪资.3.请假:(1)事假;凡请事假者扣发全天基本工资。(2)病假;凡请病假者扣发半天基本工资,并需附医院相关证明。如无医院相关证明者,则作事假处理。
5、忘记打卡应及时通知办公室备案,月累计三次以上忘记打卡者扣罚30元薪资;月累计六次以上者按旷工一天论处。
4.以上处罚均由财务部从当月工资中直接扣除。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公司办公室执行本制度,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批准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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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农民工管理办法农民工管理办法
为规范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农民工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
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到位。预防和杜绝施工单位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保证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合同文件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各个施工单位都应制定相应规章制度。
一、外用工的使用
为加快我区广大农民脱贫致富的步伐,确实增加农民收入,承包
人必须在施工过程中选用除技术工以外的普工时,要使用当地的农民工,且数量不得低于50%。建设项目在审批总体开工报告和签发开工令前,承包人必须将使用外用工的数量等信息报项目执行办。项目执行办与当地交通行政部门协调,由当地县(市)或乡(镇)与承包人依法签订集体用工合同。
二、合同签订及履行
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与
农民工个人签订《劳动合同》,并根据合同及有关规定按月支付农民
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每月将农民工工资发放表上报执行办。
2、承包人进场后,根据合同文件,应制订《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必须选定一名人员专门管理农民工工作,一并上报执行办。
3、承包人应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内部定额测算的方式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全体农民工。印刷宣传单,张贴到项目部及农民工驻地。
4、承包人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
1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它工资支付内容。
5、承包人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务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支付方式可由承包人结合本行业特点在内部工资支付办法中规定。
6、承包人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也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
7、承包人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在施工阶段备查。
8、承包人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所承担的工程再次转包第三方。否则按合同有关规定对承包人予以违约处理。
三、外用工的登记
1、工程建设项目在签发开工令前,承包人必须向执行办提交外用工花名册,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复印件、家庭住址、籍贯、现场数码照片及外用工负责人(集体合同)(详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外来用工登记表表格),并集体到派出所登记办理有关手续及暂住证。
2、如承包人使用的外用工发生变化,必须将变化情况重新登记上报。
3、农民工人身安全要提供保证,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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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