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定稿
大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及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就业培训定点机构: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6]19号)、《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黑财社[2006]12号)和《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就业再就业培训工作中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职业培训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促进作用,依据我市实际情况,对就业培训补贴标准进行了适度调整和明确,现就有关事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职业培训补贴的适用对象
适用于本市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持《求职证》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和农村富余劳动力。
二、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方式《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中规定“职业培训补贴一般采取个人报销补贴方式”。结合我市实际,确定个人报销培训补贴和针对开展帮扶培训、“订单定向”培训、项目化培训、创业培训的定点培训机构核拨补贴两种方式。
三、职业培训补贴的条件和要件
1、个人报销培训补贴。参加就业培训人员于培训结束后6个月内到参加培训的就业培训定点机构所在区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申请培训补贴要件包括: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再就业优惠证》或《求职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相关就业证明、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2、开展帮扶培训、“订单定向”培训、创业培训的培训补贴。由承办培训任务的就业培训定点机构于培训结束后六个月内向市区两级劳动保障就业部门申请培训补贴,申请培训补贴要件包括:委托培训协议、学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再就业优惠证》或《求职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相关就业证明。按项目化管理的就业培训,项目期结束后三个月内,由区级劳动保障就业部门或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向市就业培训项目化管理办公室报送项目执行情况总结并书面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3、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四、职业培训补贴的标准
职业培训补贴的标准按课时计算,每课时45分钟。理论培训每人每课时补助2元;实验、上机操作、演示教练等内容的培训每人每课时补助4元。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具体划分为a、b、c、d四类,即:a类(复杂技术工种)标准为1500元、b类(比较复杂技术工种)标准为800元、c类(初级复杂技术工种)标准为500元、d类(简单技术工种)标准为300元。各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在培训时,理论课时和实践课时不得少于《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中所规定的课时。(具体内容见附件1)。
培训结束后,由市区两级劳动保障就业部门考核培训绩效,根据绩效拨付培训补贴。培训绩效的考核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就业准入制度规定以外的工种)情况和培训后就业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为主要内容。
1、培训后6个月内未就业的不予补贴。
2、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补贴按abcd四个等级依次扣减400、300、200、100元。
3、培训主专业与相关专业混合授课的,相关专业课时应不少于50课时(理论15课时,实践35课时),培训补贴核准以主专业为主,相关专业补贴不超过30课时。
4、按项目化管理的就业培训,依据项目执行情况考核评估报告,审查项目预算执行效果,对项目执行情况评级后核拨项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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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模拟公司创业实训课程,由原来的理论80课时增加到110课时,创业实践210课时增加到270课时。补贴标准由原来的1000元,增加到1300元。
6、根据劳动就业部门考核,补贴分为60%和40%先后拨付。培训班结束后,经评估合格且开业率达50%、能提供后续服务且就业倍增达1:3的,按补贴标准核拨60%的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服务到位且还款及时、后续服务达标、一年以上稳定经营率达80%,就业倍增达1:4的,经考核评估后拨付40%的补贴。
五、职业培训补贴的资金拨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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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4、《就业培训定点机构补贴申请表》
5、《培训补贴抽查明细表》
大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oo八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