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违法整治工作方案
当前,我县非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办砖瓦厂、养猪场、预制厂等现象比较严重。为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的管理,规范我县境内砖瓦厂、养猪场、预制厂的用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农村集体土地违法行为清查整顿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的精神为指导,切实保护耕地,保护矿产资源,规范我县农村集体土地用地行为,开创我县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保护工作新局面。
二、清查整顿范围
此次清查重点是对年以来全县境内农村集体土地的违法行为进行清查整顿。主要清查范围是以下未经批准、非法占用集体土地的行为:
(一)粘土砖厂、页岩砖厂、环保型砖厂;
(二)各种预制、构件厂;
(三)乡镇、个体兴办的企业用地;
(四)非法开采煤矸石行为以及加工煤矸石厂房用地;
(五)非法开采锰、煤等矿产资源的行为;
(六)非法采砂行为;
(七)其他临时性用地行为。
三、处理办法
(一)对砖瓦厂的清查。主要清查是否办理采矿许可证、土地审批手续。对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占用基本农田、乱占耕地的砖瓦厂,按每年水田30元/平方米、旱土20元/平方米处以罚款,并予以取缔关闭;对占用其他土地的砖瓦厂,责令限期改正或治理,并处以罚款。
(二)对预制场的清查。主要清查是否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对未办理用地手续占用基本农田、乱占耕地的预制场,按水田30元/平方米、旱土20元/平方米处以罚款,并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恢复土地原状;对占用其他土地的预制场,按10元/平方米处以罚款,依法补办临时用地手续。
(三)对非法买卖集体土地的清查。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情节轻微的,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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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六、罚款的管理使用
(一)清查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清查中实现的罚没收入按总额的45%安排清查期间的工作经费,该项经费年终不再参与国土资源局体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