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国土资源建设用地审批管理规定

如何征用土地

什么是征地;征地是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简称,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并根据补偿一次性给予被征者一定的货币补偿。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

一、所有用地项目由办事中心统一负责受理,并组织现场勘察、测量

二、审批过程中涉及相关科室的材料,一律在局内部协调解决

三、业务主办科室汇总所需材料后报审批例会集体讨论、决策

四、各相关收费科室在审批例会前不得随意收费,审批例会通过的项目报计财科统一核算,统一收费

五、业务牵头主办科室凭计财科缴款回执办理审批手续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办法

一、业务牵头主办科室:耕地保护科

二、需提交的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2、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它有关立项批准文件,

3、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其它有关设计批准文件,

4、规划用地许可证或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三、办事程序:

1、由驻政府人民办事中心的首席代表受理用地申请,并组织规划科、地籍科、测量队进行现场勘查,明确界址、权属及存在的问题,告之用地单位需提交的材料。规划科出具预审文件和转用指标。

2、现场勘测结束后,办事中心将开发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移交耕保科。耕保科负责对建设项目用地情况向省厅进行预报,并联系省统一征地站、勘测规划院到现场进行勘查(超过10公顷,由省勘测院进行勘测,10公顷以下由市勘测队进行勘测)。

3、耕保科负责向被征地单位发布征地预公告,与被征地单位协商征地补偿标准,签订征地协议书,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4、制定“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报局审批例会讨论;局审批例会讨论通过后,按审批权限分批次或单独选址项目组织报件,报省或国务院批准

5、计财科核算费用后由耕地保护科通知用地单位交款

6、省或国务院的用地批准文件下发后,向被征地单位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负责把征地补偿费、安置费用落实到位

7、耕地保护科将省或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及农用地转用和征收的相关资料转土地利用科,利用科办理供地手续

四、收费项目及标准:

1、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42元/平方米

2、新菜田基金:

7.5元/平方米-10.5元/平方米

3、耕地开垦费:

2.5元/平方米

青苗的补偿费用可按征地区片综合低价的4%-6%予补偿。

征(补偿总费用+菜田基金+开垦费)×4%

5、土地登记费:0.1元/平方米

6、工本费:20元/宗地

7、测量费:0.31元/平方米

城市存量建设用地征收办法

一、业务牵头主办科室:土地利用科

二、需提交的材料

1、有偿使用建设用地项目需提交的材料

(1)、开发单位营业执照;(2)、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确认单;(4)、规划局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图纸;(5)、竞买申请书、报名表、报价单;(6)、相关费用缴款收据;(7)、契税收据;(8)、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9)、市国

土资源局测量图;(10)、地价评估报告;(11)、土地权属证明材料;(12)、工业项目需有环境保护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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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评估费。按评估额的4‰收取。

根据调查有偿使用费,田基金和耕地开垦费要高一些,其它收费标准没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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