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建设项目审批时限[范文大全]

项目建设用地审批有关规定

一、项目用地预审审批

(一)申报材料

1、用地单位向县级国土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

2、建设项目立项批文(项目建议书)

3、地灾评估报告及矿产压覆报告

4、城建规划部门核准的红线图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5、林业部门审核项目涉及林业用地的报告

6、项目所涉及地区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7、项目征地协议(用地单位与当地村组签订的预征协议)

8、建设项目拟选址地点、用地方案、用地规模、用地类型、占用耕地及耕地补偿等情况说明材料

9、县级国土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超出县级预审权限的,由县级国土部门逐级上报)

(二)审核程序及办理时限

1、递交申请

2、实地踏勘

3、审查材料

4、办理时限(县内预审5个工作日、市级预审20个工作日,省级预审30个工作日)

二、项目先行用地审批

(一)审批机关国土资源部

(二)申报材料

1、省国土资源厅报部申请项目先行用地的请示文件

2、部批的项目用地预审文件

3、项目工可批复文件

4、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5、项目先行用地范围勘测定界报告

6、项目先行用地位置示意图

(三)审核程序及办理时限

1、用地单位向县级国土部门提交项目先行用地申请报告

2、县、市国土部门向省国厅上报先行用地请示文件

3、省厅向部报送项目先行用地请示文件

4、随文提交申报材料送部窗口审核

5、部有关司局会签审核及批复

6、办理的时限为15个工作日

三、项目永久用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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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市级国土部门有关科室会签及审批

5、临时用地涉及基本农田的项目由省国土资源厅审核批准

6、办理时限为窗口受理后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