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塘沽海洋高新技术开发区规划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
湟水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
报告书简本
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九月1规划概要
1.1规划编制背景
湟水属黄河上游一级支流,流经青海、甘肃两省,流域面积为32863km2,其中青海省29060km2,甘肃省3803km2。
近年来,随着流域人口的增加、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湟水流域水资源矛盾突出,水资源保护、水土流失及生态保护面临诸多问题,防洪工程体系和非工程体系不完善,流域管理体制和机制不完善。这些都制约了湟水流域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010年7月,水利部以水规计[2010]156号文批复了《湟水流域综合规划任务书》,同意黄河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黄委)组织编制《湟水流域综合规划》。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流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研究流域面临的重大问题,拟定总体规划方案和有关控制性指标;完善各规划水平年流域水资源配置方案,提出省际水量分配和利用的原则、省界断面出境水量意见;提出农业、工业、城市用水的节水目标及合理的节水措施;编制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和水生态保护规划;提出湟水干流和大通河支流的水电开发要求和流域水电资源开发意见;进一步完善防洪减灾和水土保持等规划以及其他专业规划;开展大通河调水规模专题研究。在青海省、甘肃省水利厅及有关单位的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下,黄委组织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黄河水利委员会水文局等单位,于2012年8月编制完成了《湟水流域综合规划》(送审稿),主要内容包括:湟水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灌溉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水生生态保护规划、防洪规划、水土保持保持规划、水能开发规划、流域管理等规划,并包括大通河适宜调水规模专题研究报告。
1.2湟水流域综合规划简介
1.2.1规划范围和规划水平年
规划范围。湟水流域水系的湟水干流、药水河、黑林河、北川河、南川河、沙塘川、引胜沟、巴州沟,大通河、永安河、萨拉沟、老虎沟等14条河流以及流域范围内的水库,河长总计1644.7km,流域面积32863km2。行政区划包括青海、甘肃两省17个县(区)。
1规划的现状水平年为2009年,近期水平年为2020年,远景水平年为2030年。
1.2.2规划的主要任务及目标
(1)规划任务
湟水流域属资源水资源缺水地区,区域水资源难以满足当地经济发展和生态平衡的需要。当前必须立足于当地水资源条件,按照以供定需的原则,采取强有力的节水措施,调整产业结构,加强水资源的规划与管理,协调好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
根据流域自然资源特点、战略地位、国家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要求,湟水流域治理开发与保护的主要任务是: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水资源,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改善水生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水力资源;进一步提高流域防洪能力,确保干支流防洪安全;加强水土流失区综合治理,改善生态环境;完善非工程措施,提高流域综合管理能力;维护河流健康,支持流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各河段资源环境特点、社会经济发展要求、治理开发与保护的总体部署,明确湟水干流和主要支流各河段的治理开发与保护主要任务。
(2)规划目标①近期(2020年)目标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保障城镇供水安全;稳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大现有灌区的节水力度,使灌区的节水面积由现状的27%达到63%,灌溉水利用系数由现状的0.41提高到0.5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由现状的60%左右提高到75%~80%;引大济湟工程建成通水,湟水干流缺水情况得到一定缓解。河流生态水量及河道水流连续性基本保证,水生生态恶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5%,基本建立流域水资源保护监督管理体系。西宁市及重要城镇防洪工程全部达到设计防洪标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全部完成,重点城镇山洪沟得到治理,重要城市和重点保护区防洪能力明显提高。新增治理面积3247.1km2,初步控制人为水土流失,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健全,初步建立水土流失监测和评价体系。
②远期(2030年)目标
进一步加大节水力度,初步改善湟水、大通河水生生态系统,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体系,流域防洪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流域水土流失问题得到显著改善。以维持流域生态系统、创建和谐流域为目标,实现湟水流域人口、资源、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21.2.3总体布局
水资源开发利用,一是要全面推行节水措施,建设节水型社会。二是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是多渠道开源,增加供水能力。水资源保护以实现湟水流域水功能、保护黄河为总体目标,加强大通河流域水源涵养、严格限制入河排污口设置,加强域水资源保护监控能力和手段,完善流域各地区水功能区保护目标责任制,水生态保护以湟水干流和支流大通河为主线,以维持河流廊道功能及湿地、森林水源涵养功能为重点,结合严格小水电站建设及运行管理、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和合理配置等,保证生态环境流量和河流廊道水流连续性;湟水流域防洪体系建设基本思路是:以保障城镇河段防洪安全为重点,护岸工程与堤防工程相结合,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水土流失综合防治采取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基本思路,按照分区防治的原则,因地制宜配置各种治理措施。积极开展封山育林育草,促进退耕还林还草,对已破坏的地表、植被和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恢复治理。把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减小到最低程度;加强流域管理能力建设,逐步形成较完善的流域管理和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综合管理体系。
1.2.4规划内容
1.2.4.1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通过水源工程建设、强化节水等有关措施,在保证河流低限生态需水要求的前提下,保障流域及相关地区供水安全,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
(1)节水规划
规划在湟水流域全面推行节水措施,建设节水型社会。以灌区为重点,调整种植结构、加强灌区节水改造,建设节水型农业;以西宁市和工业园区等开发区为重点,调整产业结构,大力扶植低耗水、低耗能和高产出产业,建设节水型城市和工业。采取各类节水措施后,现有灌区灌溉水利用系数将由现状的0.41逐步提高到2030年的0.58,2020年可节水量为1.71亿m3,2030年可节水量为3.37亿m3。
(2)水资源配置方案
在黄河流域水资源总体配置框架下,统筹考虑湟水流域社会经济发展和维护生态环境系统良性循环对水资源的需水要求,统一配置多种水源、合理利用地表水、适量开采地下水、积极开发利用非常规水源。
3在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时,为维护河流的健康,保障河道内留有合理的生态环境水量。经分析,湟水干流民和断面和支流大通河享堂断面河道内多年平均生态环境需水量分别为8.6亿m3和12.23亿m3。
为满足湟水流域生产生活用水要求,续建和新建一批水库以及引大济湟和一些小型的引水工程。引大济湟工程近期引水量为1.89亿m3,远期引水量为6.0亿m3,缓解湟水干流供水压力,保证西宁市和海东地区的供水。
为维护地下水生态系统良性循环,需保证地下水采补平衡。2020年、2030年水平湟水流域规划地下水开采量分别为3.03亿m
3、3.22亿m3。
2020年、2030年水平流域中水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利用量分别为0.14亿m
3、0.34亿m3。
(3)大通河外调水量配置
湟水流域水土资源发布不均,支流大通河水资源相对丰富,水资源尚有一定开发利用潜力。本次规划充分考虑大通河流域自身河道内外用水需求,根据各调水工程分布情况及大通河水资源条件,分河段研究可外调水量为13.44亿m3。根据各项调水工程受水地区缺水形势,规划2020年水平大通河外调水量为5.59亿m3,其中引大济西工程调水0.40亿m
3、引大济湟工程调水量为1.89亿m
3、引大入秦工程调水量为3.30亿m3。2030年水平引大济湟工程调水量增加为6.0亿m3,引大入秦工程调水量增加到4.43亿m3,大通河总外调水量将达到10.83亿m3。考虑2030年引大济西、引大济湟、引大入秦工程调水10.83亿m3后,大通河流域最大可外调水量为13.44亿m3,远景水平大通河剩余可外调水量2.61亿m3。
(4)灌溉规划
湟水流域川水地区的耕地基本发展为水浇地,存在着灌区配套不完善、灌溉水利用效率低等问题,且随着流域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增加,对粮食供给提出了更高需求。结合不同水平年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安排规模,青海省主要以引大济湟调水灌溉工程为主,配合在建、规划建设的水库工程安排灌溉规模;甘肃省结合原有灌区进行改扩建,以及沿河山台地发展一些小型提灌。规划新增灌溉面积156.62万亩。
(5)城乡饮水安全
湟水流域内10个县城(区)所在的城镇饮用水水源地共13个。各水源地水质均能满足饮用水水质的要求,针对城镇供水供水管网老化失修,管网漏失率较高;部分水源地水量不足,供水保证率低;部分城镇用户地势较高,且随着城镇人口的增加、城区范
4围的扩大,城镇自来水管网配套不够,供水能力不足的主要问题,根据流域各县的城镇发展总体规划及现状供水情况,预测各城镇需新增的供水量3561万m3,大部分城镇需要改扩建或新建水源地,以满足新增供水要求。以现有水源地改扩建为主进行城镇饮用水水源地建设。除在建水源地工程1处外,规划改扩建工程5处、新建水源地工程3处。
为了提高农村饮水保障安全,规划安排集中供水工程、分散供水工程。对于集中供水工程,按水源划分为地表水供水工程和地下水供水工程。
1.2.4.2水资源保护规划
湟水干流水污染形势严峻,随着湟水流域社会经济的发展,流域水资源保护形势将日趋严峻。加强湟水流域尤其是西宁等重点城镇水资源保护,严格控制污染物入河总量,强化水资源保护监测和监督管理,实现水功能区水质目标,是维护和保障湟水流域及相关区域,甚至黄河流域供水安全、生态安全的重要任务。
(1)规划年水质目标
2020年,湟水干流黑咀以上维持现状Ⅱ类良好水质,湟水西宁城西工业用水区、湟水青干缓冲区实现Ⅳ类,其他水功能区消除劣Ⅴ类;北川河黑泉水库以上继续维持Ⅱ类良好水质,黑泉水库以下消除劣Ⅴ类;南川河沈家寨以上水质维持现状Ⅱ类,沈家寨以下消除劣Ⅴ类。大通河红古农业工业用水区水质得到改善,大通河全部实现水功能区水质目标。其他河流全部实现水功能区水质目标。
2030年,湟水干流、大通河、其他河流全部实现水功能区水质目标。(2)污染物入河总量控制方案
为实现流域水功能区目标,实行最严格的水域纳污“红线”控制制度,以流域水功能区纳污能力为约束条件,近期流域主要污染物cod入河量控制在1.31万t以内,氨氮入河量控制在1466t以内;远期全流域cod入河量控制在0.99万t以内,氨氮入河量控制在722t以内。
(3)水资源保护的对策措施
为保障湟水流域水功能水质目标的实现,要加强大通河流域水源涵养、严格限制入河排污口设置,实施大通河调水水源保护工程;湟水干流湟源县以上禁止设置入河排污口,以青海省西宁市和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为治理重点,加大流域城镇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的治理力度,实施面污染源尤其是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和治理工程,严格论证和限制审批入河排污口。加强域水资源保护监控能力和手段,进一步完善流域水质监测体系和
5水质监测能力,强化和提升流域水资源保护综合管理水平和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1.2.4.3水生态保护规划
湟水流域位于生态过渡带,生境类型多样、生态环境脆弱,是黄河流域及我国西北地区重要生态屏障。加强湟水流域生态保护,维护河流健康,保持水生生态平衡。(1)水生生态保护的对策措施
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水源涵养区、干支流源头区、天然林草及湿地、土著鱼类栖息地等保护,将其划为限制或禁止开发区域。统筹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严格水电站建设及运行管理,保持河道生态基流及河流廊道水流连续性;加强国家重要水功能区保护与管理,改善重点河段水环境质量;建立流域生态保护协同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加强流域水生生态保护管理和制度体系建设。保证流域现有湿地规模不萎缩、天然森林质量不下降、土著鱼类栖息地不退缩,维持河流廊道生态功能及湿地、森林等水源涵养功能正常发挥,促进流域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同时,根据国家主体功能区、水功能区的保护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湟水干流海晏以上、大通河武松塔拉以上源头区及北川河大通源头水保护区、黑林河大通源头水保护区、永安河门源保留区、后和打士河海北保留区、萨拉沟海北保留区、老虎沟门源保留区等水功能区的保护区、保留区划为限制开发河段,以生态保护为主,禁止不利于水资源和水生生态保护的活动;针对对青海祁连山、大通北川河源区、甘肃祁连山、甘肃连城等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及大通国家森林公园、仙米国家森林公园、北山国家森林公园、天祝三峡国家森林公园、吐鲁沟国家森林公园保护,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1.2.4.4防洪规划
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工农业发展、城市建设、城镇化推进,对湟水流域防洪工程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因此,要重点做好城市河段防洪工程建设、完善干支流河段防洪工程、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山洪灾害防治。
(2)建设规模
1)西宁市城市防洪工程规划新建干流堤防17.87km,支流堤防24.8km;对穿过西宁市的60条山洪沟道的沟口进行治理。
62)湟水干流河段全长336.4km(不含西宁市),其中重点保护河段57.54km,一般保护区河段278.86km。规划安排防洪工程160.57km,主要布置在河段重点保护区;农防护岸工程113.59km,主要布置在河段一般保护区。
3)规划安排重点支流防洪工程段治理长度277.41km,以护岸形式为主。4)规划对湟水流域内46座病险水库进行除险加固,其中中型水库1座,总库容0.18亿m3;小(Ⅰ)型水库2座,小(Ⅱ)型水库43座,总库容0.24亿m3。
5)规划安排治理山洪灾害防治工程山洪沟道228条(不含西宁市),治理长度415.4km,防洪工程长度644.3km。工程主要形式为排洪渠、防洪堤、河道疏浚、护岸及防洪墙。
1.2.4.5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
水土流失综合防治采取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基本思路,按照分区防治的原则,因地制宜配置各种治理措施。在重点预防保护区,依法保护森林、草原植被和现有防护设施;对有潜在侵蚀危险的地区,积极开展封山育林育草,禁止毁林毁草、乱砍滥伐、过度放牧和陡坡开荒,防止产生新的水土流失。在重点治理区,兴建高标准基本农田和小型蓄水保土工程,提高土地生产力,促进退耕还林还草,充分发挥生态的自我修复能力;因地制宜建设林草植被,在有条件的沟道内建设以治沟骨干工程为主体的坝库工程体系。建立健全流域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体系和机构,加强开发建设项目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严格审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把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减小到最低程度;对已破坏的地表、植被和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恢复治理。
(2)规划措施
规划措施主要包括淤地坝工程、小型蓄水保土工程、基本农田建设、林草建设、退耕还林还草、生态修复等。根据典型小流域设计、关键治理措施及优化治理模式进行各项措施配置。近期每年开展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85.2km2;远期每年开展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49.8km2。近期安排综合治理面积3247.1km2,其中坡改梯18107hm2,人工造林129664hm2,种草32029hm2,生态修复144909hm2。远期安排综合治理面积497.7km2,其中坡改梯及坝地13807hm2,人工造林109044hm2,种草30312hm2,生态修复96606h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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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本次规划的水电工程、调水工程和水源工程的实施,将对流域的水文情势、水资源、水环境、局地气候、土地利用、水土流失等造成一系列影响,通过环境保护、影响减缓措施部分影响可减小或消除。
规划的实施后各梯级电站运行后,闸、厂址将形成减水、脱水河段,沿岸地下水位下降,河道两岸天然植被受到一定影响,水生生物和鱼类资源量将受到不利影响。在具体项目建设环评阶段应给予重点关注,采取有效措施给予减免、减缓。
总的来说,规划的实施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大部分通过环境影响减缓、保护措施,均可以部分影响可减小或消除,只有对水生生态的影响具有持久性、不可逆性,只有通过制定一些措施予以减缓和恢复;本次湟水流域综合规划的实施,避免了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对资源环境的盲目开发,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比较明显,对流域生态环境的改善也将起到一定积极作用。有利于保障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人水和谐。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规划方案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