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控制建议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建议
张海艳
杭州市财政部门近几年陆续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了固定资产清理、往来款清理、银行账户清理和审验、出租(租入)房地产情况核查、财务收支检查等专项工作,发现部分单位存在坐支现金、账外设账、往来款长期挂账、固定资产管理零乱、专项资金未按规定使用、印章保管不符规定、账实不符等问题突出,影响了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笔者认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问题的存在,其中一个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建设步伐的缓慢,应当引起财政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的重视。
从总体上看,行政事业单位在内控建设的进程上参差不齐,对会计内控的认知度和执行度也远远落后于企业,很少有行政事业单位花大力去设计一套系统完整、规范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思想认识不到位。大部行政事业单位对财务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在实际工作中,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由领导说了算,财务部门仅仅充当“出纳员”的角色,只负责日常账务处理,没有真正发挥理财的作用,资金管理凭领导个人意图操作。对会计内部控制单位领导及其财务部门不了解也不重视,认为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预算安排,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只要按规定编好预算、取得资金和使用资金便可以了,而忽视加强对单位财务会计的内部管理。此外,行政事业单位领导认为会计内控是财务部门的事,与其他部门无关,财务部门想实施会计内控但得不到领导及其相关部门的支持,因而无法坚持。2.内控制度不健全。内部控制的核心是行之有效的组织、分工、程序、方法、标准、守则和规程,但很多部门尚未制定系统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内控制度,包括经费开支标准,业务流程等,在实际操作中仅凭经验、惯例、或者是按口头不成文的规定办事,管理的随意性较大。一些部门虽然制定了一些会计内控制度和办法,却因陈旧滞后、不完整等种种原因而不能执行或没有执行,执行力低下,制定的制度和办法形同虚设。
3.人员配备、岗位分工不合规定。按《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但是个别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或其会计主管人员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都没有取得。如一些协会学会等规模较小的单位往往因为业务简单或人员少,会计工作往往由其他部门的人员临时兼任,没有经过专业教育和培训。会计人员业务素质较低,缺乏对违法违纪行为的辩别和拒绝能力,在执行会计制度、法规的过程中很容易出现偏差和错误,从而造成不应有的损失。一些单位没有按照会计内控的基本要求实行不相容职务的分设,造成职责不清,甚至出现会计、出纳工作由同一个人担任的现象,一旦出现问题,难以追究责任。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3.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的作用。财政部门作为会计工作的主要外部监督者,应进一步硬化预算约束,加强财政监督,强化绩效理念,规范收入分配,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全面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提高单位的依法理财积极性,以及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的自觉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要从偏重预算管理转变到预算管理和对单位的财务指导二者并重。创新工作思路,实行精细化、人性化的管理方式,开辟财政部门与单位之间沟通与联系的多种渠道,从根本上防范和遏制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作者单位:杭州市地税局稽查一局)(财务顾问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