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团场失业保险制度研究
失业保险作为整个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其他保险项目一样,起着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政治、经济秩序安定的作用。其核心内容是通过集中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分散失业风险,使暂时处于失业状态的劳动者得到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通过就业培训,使失业者尽快就业。失业保险的主体有国家、集体和个人。就企业而言,有了失业保险,职工失业时能获得物质帮助,后顾之忧解除了,更能发挥其生产和创造能力,为企业带来更多效益。就政府而言,政府对参加失业保险的劳动者在失业时给予一定的补贴,等于是再生产劳动力的投资,为他们的生活、再就业做出贡献,缓和了社会矛盾,有利于整个社会秩序的稳定,为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就个人而言,他们失业时,能得到社会的帮助与补偿。
一、团场失业保险制度实施情况
1986年国务院颁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失业保险制度正式建立,缴费率为参保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全部由企业承担。1999年1月颁布《失业保险条例》,缴费率提高至参保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3%,由参保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参保单位缴纳职工工资总额的2%,参保职工缴纳本人工资的1%。近几年来失业保险在工交建商企业改制、破产过程中充分发挥了保障失业人员生活、稳定社会的作用。自实行失业保险制度~u2007年以来各农牧团场也都按照规定每年缴纳失业保险费,但并没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所以许多团场不理解失业保险制度,认为失业保险是“杀富济贫”,以各种方式拖欠、抵制失业保险费的缴纳,出现了类似少报职工缴费基数等“失业保险少缴行为”。这些现象的出现,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当事人认识上存在偏差,另一方面就是权利义务不对等造成的。
二、结合团场实际重新界定职工失业范围
根据现实情况,要切实扩大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范围,减轻团场负担,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作用。随着团场经济结构的调整、精准农业的广泛应用、团场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尽管团场未与部分无岗人员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团场内部失业和隐形失业问题比较突出,团场失业和隐形失业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团场工交建商企业改制分流产生的失业;二是农牧一线职工由于年老和身体有病,未达到病退条件、但又无能力进行农业生产和土地承包形成的失业:三是农牧一线职工上年承包土地亏损,次年无钱承包土地形成的失业;四是团场部分新增劳动力无法就业而形成的失业(主要是团场职工子女、复转军人);五是产业结构调整产生的失业。各团场针对不同的人员采取不同的措施,保障其内部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如因病无能力承包土地人员,一般团场实行内部退养,由团场发生活费和代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对承包亏损职工发放部分生活费补助等,团场为以上人员每年所支付的费用一般均在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形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鉴于团场目前现状,兵团于2007年8月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5号)要求结合实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团场失业保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完善团场失业保险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政策措施。兵团结合团场的实际情况对团场失业人员做出了明确的定义:团场职工中,无论是否与团场解除劳动关系,只要有工作愿望,因病不能承包土地、因团场产业结构调整失去工作岗位、承包土地当年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人员,均视为团场失业人员。这是对现有失业保险制度框架的一次创新突破。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3.合理提高失业人员的待遇水平现行的失业保险的待遇水平偏低,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计发的,可以说所有的参保人员是统一的标准。但由于不同企业之间效益、个人收入不同,缴费基数有高有低,缴纳失业保险金也就有高有低,所以计算方法也存在不合理的因素。根据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在计发失业金时应结合参保个人缴费基数适当拉开失业金支付标准差距,不能搞一刀切。或者统一企业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标准,充分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提高企业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金的积极性。
4.发挥失业保险盒的作用,促进就业与创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获准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自行组织就业、通过职业介绍机构或者劳务派遣机构异地就业的,凭有效证件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可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缓解失业人员创业、再就业资金不足的问题。另外对团场因承包亏损及产业结构调整在待岗期间的团场职工一次性支付失业保险金。直接体现了对弱者的重视与照顾以及人文关怀的精神。
5.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加大困难企业职工转岗转业培训补贴,调动企业优先安置本单位职工的积极性;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和公共实训基地运行补贴,用于提高劳动者技能,缓解结构性矛盾;对团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实行专项补贴,用于进一步开发社区公益性就业岗位;对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补贴,用于加快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作用既考虑弱势群体的生存需要,又为有竞争能力者创造更好的发展条件,以促进兵团经济社会的稳定、全面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