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省环保局机关和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理论、“*”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要求。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局领导齐抓共管,纪检部门组织协调,处室、单位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环保各项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五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做到权责明确,责任到人,逐级负责,层层落实。

第六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从严治局;必须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整体推进。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考核,抓好责任追究。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七条局党组对省环保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全面负责。责任内容包括: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和组织实施,并及时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省委《实施办法》,结合环保工作实际,加大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积极构建省环保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三)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法规制度,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舆论宣传;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研究制定反腐倡廉建设具体制度和规定,并组织实施

(四)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纠风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强全省环保系统作风建设,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第八条建立健全省环保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各处室、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责任内容包括:

(一)研究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纪委提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制定监督检查措施

(二)对局本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三)听取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汇报本处室、本单位分工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并提出要求

(四)研究拟定省环保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规章制度

(五)研究分析局本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全省环保系统行风建设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向局党组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九条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负有督促检查的责任。责任内容包括:

(一)负责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文件。团结和带领领导班子成员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命令;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要求,自觉接受监督。

(二)主持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总结、报告反腐倡廉建设情况,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主持召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督促检查局惩防体系建设的贯彻实施,推动反腐倡廉各项法规制度和工作任务的落实与完成

(四)主持召开局党组及其成员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议,对局党组成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坚持廉政勤政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意见和要求

(五)负责向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报告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第十条局党组成员根据工作分工,积极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的落实,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责任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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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于群众反映的管理范围内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不查处,致使问题蔓延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第十八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