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扬尘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本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各项规定,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健康,根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西安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责任追究工作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市监察局负责对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领导和市级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追究;各区县、开发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辖区乡镇政府、街办、区级各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各级职能部门监察室负责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监察对象的责任追究。
第三条
责任追究对象为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乡镇政府、街办及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市级各承担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任何的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管工作人员、部门领导、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
第四条
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条块结合、重心下移的管理原则,由市全面提升环境空气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辖区的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负总责。
第二章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职责分工第五条各级政府和承担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的
职能部门担负一下责任:
(一)市全面提升环境空气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1.负责组织安排全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2.检查督促各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履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职责;负责各责任部门扬尘污染防治的量化考核和责任认定工作;
3.通报全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定期向市全面提升环境空气质量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4.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对各类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问题进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等。
(二)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负责本辖区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推进辖区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检查制度,组织协调辖区各职能部门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3.负责对非法设置的建筑垃圾消纳场、白灰厂、砂石厂、渣土堆、储煤场、临时大型停车场等扬尘污染问题进行整治或取缔,落实防扬尘措施;
4.提高道路保洁质量,降低道路扬尘污染;
5.向市全面提升环境空气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反2
馈应由市级职能部门解决的扬尘污染问题。
(三)市环保局
1.负责督促指导各环保分县局对全市各类土地、堆场和露天仓库的覆盖等防扬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和预制砂浆企业各项防尘措施的监督检查;
2.负责全市环境空气质量、道路扬尘等的监测、抽测,并定期通报监测结果;
3.向市全面提升环境空气质量领导小组提出改进空气质量合理化建议,并负责市全面提升环境空气质量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4.负责全市空气质量状况通报、预报、预警发布工作,并结合预警情况启动或提请市政府启动空气质量应急保障措施。
(四)市容园林局
1.负责督促指导各区县、开发区市容园林部门对辖区出土、拆迁工地出入口自动冲洗设施安装、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督查,配合落实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2.严格履行市建筑垃圾清运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渣土清运车辆专项整治行动。
3.负责全市合法建筑垃圾消纳场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牵头组织对非法设置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并
提高属地政府、管委会给与取缔;
4.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区、开发区市容园林部门有效提升道路保洁质量。除雨天或者低温天气外,城市主要道路至少每日冲洒2次,必要时按照全市提升环境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增加道路冲洗频次,协调组织安排全市
一、二类道路及重点区域道路开展大冲洗活动,落实渣土清运道路冲洗措施,降低道路扬尘污染;
5.负责落实市容园林局直管园林绿化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督促指导各县区、开发区市容园林部门落实其负责的园林绿化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6.按时完成渣土车密闭改造改造工作;
7.配合环保部门开展道路扬尘检测及通报、督办工作;
8.落实承担的空气质量预警应急保障措施。
(五)市城管执法局
1.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区、开发区城管执法部门对各类施工工地围挡设置不规范、拆迁工地未采取湿法作业、驶出工地车辆车轮带泥土上路污染路面及渣土清运车辆沿途抛撒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2.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区、开发区城管执法部门对未采取密闭、覆盖措施运载砂石、泥土、垃圾、煤灰及其他散装物的车辆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3.配合环保部门开展道路扬尘检测及通报、督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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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落实承担的空气质量预警应急保障措施。
(六)市建委
1.负责对施工道路扬尘等建筑施工工地内部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惊喜监督管理,并对各区县、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指导;
2.负责对建筑工地现场违规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查处,配合环保部门督查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和预制砂浆等生产企业落实各项防尘措施;
3.根据检查情况及其他部门移交情况,对一年内有三次以上(或同时有三个以上城建项目)严重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规定的建筑施工单位,予以停工。同时,暂停其投标资格并取消项目经理担任一下各项目经理的资格。情节严重的,将其清理出西安建筑工市场;
4.落实承担的空气质量预警应急保障措施。
(七)市政公用局
负责对本部门管理的市政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八)市水务局
负责对全市水利工程坚实工地及河道砂石厂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九)市房管局、市城(棚)改办
市房管局负责配合落实本部门管理的房屋拆除施工工
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市城(棚)改办负责本部门管理的城(棚)改项目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配合落实全市城(棚)改项目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十)市地铁办
负责全市地铁施工工地的各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措施的落实。
(十一)市规划局
负责对本部门管理的强制拆迁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西安城投集团
负责对本部门管理的基础实施建设、管网敷设施工工地的各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措施的落实。
(十三)市商务局
负责对全市煤炭交易市场的防尘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不进行作业的煤堆防尘措施到位,驶出车辆落实密闭、冲洗措施。
(十四)市交通局
负责对本部管理的公路建设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十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负责对建筑垃圾和渣土清运车辆违反相关交通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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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市容、城管执法部门对建筑垃圾和渣土清运车辆进行专项整治;
落实承担的空气质量预警应急保障措施。
第三章责任界定和责任追究方式
第六条在控制扬尘污染工作中,根据各级空气质量提升办(大气办、扬尘办)发出的《提醒单》、《督办单》和群众投诉、媒体曝光、领导批办以级集中检查、暗访等具体情况,按照问题发生的原因、经过和造成的后果,对直接监管责任人、直接领导、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视情节轻重分别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监管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一)存在问题被上级空气质量提升办(大气办、扬尘办)发出《提醒单》一次后,在要求时限内未整改到位的;
(二)存在问题被群众投诉或媒体曝光一次后,在要求时限内未整改到位的;
(三)经上级部门查实辖区内存在一起扬尘污染问题,在要求时限内未整改到位的;
(四)存在其他需要批评教育的问题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监管责任人责成书面检查,同时对直接领导提出批评教育。
(一)存在问题被上级空气质量提升办(大气办、扬尘
办)发出《督办单》一次后,在要求时限内未整改到位的;
(二)存在问题被群众投诉或主要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后,在要求时限内未整改到位的;
(三)经上级部门查实辖区内同一月存在两起扬尘污染问题,在要求时限内未整改到位的;
(四)其他需要责成书面检查或提出批评教育的。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监管责任人通报批评,同时对直接领导责成书面检查。
(一)存在问题一月内被上级空气质量提升办发出《督办单》两次后,在要求时限内未整改到位的;
(二)存在问题被群众反复投诉、主要媒体曝光造成较大不良影响,在要求时限内未整改到位的;
(三)经上级部门查实辖区内同一月存在三起扬尘污染问题,在要求时限内未整改到位的;
(四)其他需要通报批评或责成书面检查的。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监管责任人进行警示训诫,同时对直接领导提出通报批评,对分管领导责成书面检查。
(一)存在问题一月内被上级空气质量提升办发出《督办单》三次后,在要求时限内未整改到位的;
(二)存在问题被群众反复投诉引起上访或主要媒体曝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后,在要求时限内未整改到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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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上级部门查实辖区内同一月存在四起扬尘污染问题,在要求时限内未整改到位的;
(四)存在问题被政府、管委会领导批示要求整改或被上级业务部门通报后,在要求时限内未整改到位的;
(五)其他需要进行警示训诫或通报批评、责成书面检查的。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接管责任人、直接领导、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记大过;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警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示训诫。
(一)对全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规定任务、区县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环保目标责任年度任务,未按要求时限完成或执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本地区、本单位承担的控制扬尘污染工作任务,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
(三)对控制扬尘污染工作按安排部署不到位,责任分工不明确、落实措施不具体,工作效果不明显的;
(四)其他需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给与行政处分或进行警示训诫的。
第六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追究方式可以单独或同时使用。
第四章责任追究的实施
第十二条
各级空气质量提升办(大气办、扬尘办)应及时向同级监察机关移交检察中发现的扬尘污染问题。
具有扬尘污染监管职能的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在查处扬尘污染问题时,认为属于对方责任追究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
第十三条
具有扬尘污染监管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认为应当给予有关责任人员处分的,应当依法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给予处分的监察建议。
区县、开发区监察机关对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报市空气质量提升办和市监察局备案。
第二篇:扬尘治理细则工程
扬尘治理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核
河南智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山水王城监理部
二o一八年三月一日
目录
一、工程概况:
二、编制依据
三、现场扬尘治理监理工作及控制重点
四、扬尘治理监理的工作内容
五、扬尘治理监理措施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老城区营庄村棚户区改造项目
2、工程地址:洛阳市老城区魏紫路南侧
3、建设规模:1#楼、3#楼、5#楼为地下二层,地上30层,功能为地下二层为车房,地下一层为自行车库,地上30层为商铺、高层住宅;2#楼为地下三层,地上30层,功能为地下三层为消防水池,地下二层为车房,地下一层为自行车库,地上30层为高层住宅;6#楼为地下一层、9#楼、10#楼为地下二层,地上18层,功能为地下二层为车房,地下一层为自行车库,地上18层为高层住宅;7#楼为地下三层,地上18层,功能为地下三层为车库,地下二层为商业,地下一层为自行车库,地上18层为高层住宅;8#楼为地下二层,地上20层,功能为地下
一、二层为车房,地上一层–四层为商业,地上五层—十九层为宿舍,二十层为阅览室。
4、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洛阳申诚置业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河南智博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河南智博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河南豫康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楼、2#楼、8#楼及地下车库
河南山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楼、5#楼、6#楼、7#楼、9#楼、10#楼及下车库
二、编制依据
1、《合肥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72号);
2、《合肥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暂行规定》(合建〔2013〕156号);
3、《合肥市房屋拆除扬尘污染防治暂行规定》(合建〔2013〕157号)。
三、现场扬尘治理监理工作及控制重点
为有效控制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作业环境的防护工作,其具体工作有:
1、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文明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文明生产的规章和标准,及有关创建卫生城和治理扬尘的规定及通知;
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扬尘治理责任制,检查责任制的建立健全和考核、各工程技术操作规程、专职扬尘治理人员的设置;
3、审查扬尘治理专项施工方案,使之符合扬尘治理标准的要求,并督促其实施;核查扬尘治理专项施工方案编审手续,扬尘治理措施合理科学性;
4、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扬尘治理措施;
5、定期检查工程治理扬尘的检查制度、检查记录、整改情况,对于扬尘治理的不利因素,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6、每日严格按照规范文件要求对现场进行巡视、检查;
7、发现违章作业的责令其停止施工并立即整改。
四、扬尘治理监理的工作内容
1、检查施工单位扬尘治理管理职责;检查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扬尘治理管理组织结构图;检查施工单位扬尘治理保证体系要素、职能分配表;检查施工单位项目人员的扬尘治理岗位责任制;
2、审查施工单位扬尘治理设施,保证扬尘治理所需的材料、设备及扬尘治理用品到位;
3、强化分包单位扬尘治理管理,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施工扬尘治理管理;
4、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对扬尘治理的内部检查。做好监理内部检查记录,同时检查施工单位扬尘治理记录;
5、施工扬尘污染控制要达标;
1)、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米。主城区内围挡必须使用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严禁使用各类砌筑墙体围挡;
2)、施工现场出入口、主干道、作业区加工场、生活区、办公区必须硬化,裸露的场地必须绿化;
3)、施工现场主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应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
4)、施工现场污水必须有组织排放,设置沉淀池,泥浆、污水未经沉淀严禁直接排入河道或下水道内,泥浆不得外漏;
5)、主城区内的建设工程应使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6)、房屋建筑脚手架外侧必须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围护高度应超出操作层1.5米;
7)、施工现场内堆放的渣土、建筑垃圾,必须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楼层内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密闭容器清运,严禁凌空抛掷。
五、扬尘治理监理措施
1、项目监理部针对扬尘治理工作专门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加强扬尘治理的深化学习,进一步强化监理人员的扬尘治理意识;
2、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经开区质监站签署“扬尘治理责任书”,落实扬尘治理责任制;
3、审核扬尘治理专项施工方案以及扬尘治理的准备工作情况,否则不允许施工。把扬尘治理措施作为施工方案审核的必备条件,不合要求的不予签认;
4、在施工过程中存在扬尘治理隐患的,要求责任单位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
5、监理工程师对现场采取巡查方式,对施工现场及办公生活区的扬尘治理措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发监理整改通知,同时及时收集现场扬尘治理方面的信息,及时对信息进行处理;
6、及时多渠道地向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汇报工程扬尘治理方面的治理情况。
第三篇:扬尘治理监理细则pmprojectmanagement
普迈项目管理
天工三路市政建设项目扬尘治理
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审核(总监):
西安普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07月20日
一、工程特点与概况
迎宾大道西侧设计雨水顶管1478.853m;设计污水顶管1423.544m。天工三路新建道路,西起周礼四路(秦英路),东至迎宾大道,设计总长约1905.577m,规划红线宽度30m。
项目名称:天工三路市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西咸新区秦汉新城保障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西安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勘察单位: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监理单位:西安普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包单位:西安博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二、现场扬尘治理监理及控制重点
监理扬尘治理工作主要是控制施工人员的不文明、不安全施工行为,控制可悬浮物的悬浮状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作业环境的防护工作,其具体工作有:
1.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文明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文明生产的规章和标准,及有关创建卫生城和治理扬尘的规定及通知。
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扬尘治理责任制,检查责任制的建立健全和考核、各工程技术操作规程、专职扬尘治理人员的设置;
3.审查扬尘治理专项施工方案,使之符合扬尘治理标准的要求,并督促其实施;核查扬尘治理专项施工方案编审手续,扬尘治理措施合理科学性;
4.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扬尘治理措施。
5、定期检查工程治理扬尘的检查制度、检查记录、整改情况,对于扬尘治理的不利因素,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6、每日的监理巡视检查,按《中心城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情况检查表》进行评价,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7、发现违章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施工。
三、扬尘治理监理的工作内容
1、检查施工单位扬尘治理管理职责;检查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扬尘治理管理组织机构图;检查施工单位扬尘治理保证体系要素、职能分配表;检查施工单位项目人员的扬尘治理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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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施工单位扬尘治理设施,保证扬尘治理所需的材料、设备及扬尘治理用品到位;
3、强化分包单位扬尘治理管理,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施工扬尘治理管理;
4、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对扬尘治理的内部检查。检查施工单位扬尘治理检查并记录;
5、建筑扬尘“6个100%”及’7个到位“全面落实;
6、扬尘专项检查整改回复;
7、禁止使用非环保、非水性涂料及油漆喷涂;
8、禁止使用柴油锤现场打桩;
9、醒目位置设置扬尘治理包抓公示牌。
10、在监理日志中详细记录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治理投入的人力、物力等,每天洒水频次。
四、扬尘治理监理手段
1、项目监理处针对所监项目特点召开扬尘治理专题讨论会,加强扬尘治理的深化学习,进一步强化监理人员的扬尘治理意识。
2、项目监理处制定扬尘治理管理职责,落实扬尘治理责任制,总监负全责,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各负其责。
3审核扬尘治理专项施工方案以及扬尘治理的准备工作情况,否则不允许施工对在施工过程中扬尘治理隐患的存在,责令停工整改:
4、监理工程师对现场采取巡查或旁站,对施工现场及办公生活区的扬尘治理措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发监理整改通知,同时及时收集现场扬尘治理方面的信息,及时对信息进行处理。
5、及时向业主汇报工程扬尘治理方面的信息。
6、建立扬尘治理施工状况登记制度,即在监理日记、监理总结等监理文件中准确及时记录。
7、制定扬尘治理施工管理中的奖罚机制,对成绩优异的监理人员实行表彰,对责任心不强的监理人员进行谈话,直至调离监理工作岗位。
五、扬尘治理监理措施
l、项目监理部根据在监项目情况召开扬尘治理主题研讨会,落实工作职责,内部
3加强安全知识的深化学习,进一步强化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
2、召开施工监理双方参加(邀请业主参加)扬尘治理专题协调会以高标准,严要求为方针,制定安全管理奖罚机制。
3、把扬尘治理措施作为施工方案审核的必备条件,不合要求的不予签认。
4、监理通过巡查、旁站等形式,对现场发现的扬尘治理隐患及时以监理通知形式通知施工承包方整改,情节严重的同步下达停工令,并及时向业主报告扬尘治理控制状况。
5、要求施工承包方针对工程特点,制定扬尘治理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审定后执行,并报业主备案。
六、扬尘治理监理程序
1、在制定和实施施工组织设计时,把扬尘污染控制放在突出的位置,对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进一步深化,加大环保投入,巩固扬尘治理成果。
2、深入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制作宣传版面、黑板报、座谈会、培训等各种形式,宣传扬尘污染控制的重要性,使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知晓扬尘污染治理的法律责任,使其利用环保法律、法规、环保知识保障自身权益,调动其自觉参加扬尘治理工作。
3、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纳入日常化管理,要求总包成立扬尘整治工作小组,由项目经理为组长,工程部、技术部全体人员为组员,项目部其他成员为协管员;施工现场常设工作班子,由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安全工程师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定期召开扬尘污染控制工作例会,交流做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证扬尘污染控制工作长抓不懈。
4、发挥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优势。在加强公司和项目部管理的同时,将扬尘工作作为安全员、协管员工作内容之一,对裸土、绿化、道路保洁及工地扬尘等发挥监督作用,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向项目经理或扬尘整治工作小组组员反映,及时做好整改工作。
5、突出重点。对新开工的工地做到早介入;对建设中的工地、按扬尘控制规范,对硬件设施管理,措施到位,软件管理规范有序;对收尾工地,继续不懈怠的加强监管,使扬尘污染控制贯穿于工程之中。对产生扬尘污染的点位加强监管,落实好裸土覆盖、硬化道路、冲洗车辆、洒水降尘、工地绿化5个100%必须达标的要求,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不准、六必须”,即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冲洗设施、必须湿法
4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六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
6、加大监督力度。把扬尘控制工作纳入公司日常行政管理序列,相关职能部门每月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并组织日常巡查,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持常态。
7、落实检查制度。由项目部安全工程师牵头对工地进行巡查,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需要相关单位协同解决的,可以在相关会议上提出,以便及时解决。
第四篇:扬尘防治监理细则合肥保利滨湖新区bhc—10地块工程
扬尘防治监理细则
项目监理部(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目录
第一章工程概况
第二章扬尘治理的基本依据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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