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煤炭开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发布时间:2010-03-29西安环保局
市环发〔2010〕73号
各环保分(县)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理和验收监测机构:
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是实施固体废物源头监管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省环保厅有关要求,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纳入到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中,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仍存在环评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中有关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内容单薄,对固体废物产生环节、种类、数量和性质等描述不清,危险废物委托利用处置单位资质不明,以及污染防治对策措施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评、监理和验收工作,充分发挥环评、监理和验收等技术文件对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指导作用,强化固体废物的源头监管,现就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明确建设项目固体废物评价分析的基本要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编制建设项目环评报告时,要深入分析固体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性质和危害特性,科学预测产生量,评价其利用处置方式的环境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首先,在环评的工程分析阶段,对固体废物的分析应按以下三个步骤进行:第一步,结合建设项目的工艺过程,梳理说明各类副产物(固态、半固态及高浓度液体)的产生环节、主要成分和理化特性。第二步,根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6年11号)的规定,对各类副产物是否属于固体废物进行判断。属于非固体废物的,则不需再作进一步评价分析。属于固体废物的,应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判断其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凡列入《名录》的,属于危险废物,不需再进行危险特性鉴别;未列入《名录》的,应根据产生环节和主要成分进行分析,对可能含有危险组分的,应明确在项目试生产阶段,对其作危险特性鉴别要求,并提出鉴别指标选取的建议方案。第三步,对分析结果进行汇总,以列表形式说明建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名称、类别、属性和数量等情况。接着,在评价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的环境影响时,要逐项评价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案是否符合环保要求,并对其可行性进行论证。最后,环评机构要根据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工程分析和环境影响预测结果,提出废物分类收集、安全贮存和利用处置的合理建议。
二、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环境监理
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且经环评预测产生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应实行环境监理制度。其它产生固体废物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理,环评机构应当根据建设项目所属行业、所在环境敏感程度等提出建议,由负责环评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监理机构应将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管理纳入到环境监理的整体工作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和审批意见,指导和监督检查项目配套的危险废物
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的建设情况;危险废物预处理或处置设施(设备)的建设情况;采取委托利用处置方式的,需核实接受单位的经营许可资质和能力等情况;调查试生产期间危险废物管理台帐、转移计划、转移联单和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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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