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土地规划管理工作的建议1

关王庙乡政协联络组杜李民

近年来,国家在加强土地市场宏观管理中,采取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制止了许多土地违法行为,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是,土地基础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尤其是土地规划在实践中不易操作的问题比较突出,制约着地方在经济发展中的土地利用效益。为此建议:

一、加大土地利用规划宣传力度,让干部群众和土地使用者正确认识土地利用规划的作用和意义,让基层政府和职能部门对土地利用规划引起高度重视,制定出符合经济建设长远发展的土地利用规划,从源头上减少土地使用中因规划不到位而无法使用,违法使用的行为

二、充分利用本次土地调查,大力调整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一定要切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以目前情况看,尤其是农村几年前制定的规划,并未充分考虑到村镇建设土地需求状况,本次在调查中要根据需求在保证耕地面积稳定的前提下大力调整规划。

三、加大执法力度。要大力查处违反土地规划的土地违法行为,教育引导土地利用者按规划统筹用地。

四、明确基层政府在土地利用规划中的责任,组织专家评审土地利用规划的科学性,为日后土地审批打下可行基础

二零零九年八月四日

第二篇: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建议类号沈阳市政协十三届委员会三次会议第号提案

(团体)

主题词:

审查意见:

分类人签名:初审人签名:

(以下由提案者填写)

案由: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建议

第一提案单位:民革沈阳市委员会签发人:汪胜平单位地址:和平区十纬路14号邮编:110003联系人:陈永亮电话:22892361同意公开发表:是

希望办理的承办单位(供参考):

(单位公章)

提案日期2009年12月15日

(联名提案单位请在背面签名)

注意事项:

①一事一案,一般字数为1500字左右

②字迹清楚,勿用铅笔。务请加盖单位公章。

③提案应提交a4型纸打印稿,务必填写首页内容,并与正文合订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建议

民革沈阳市委员会

随着中央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实施,沈阳经济区的集聚作用逐渐增强,已经成为国内外关注的投资热点,大量规模以上项目相继引入并建成投产,新兴产业园区和以郊区城市化为特征的房地产开发的蓬勃发展,城市发展的形态和空间布局发生很大变化,这既对我市的规划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也凸显了我市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我市目前规划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城市总体规划滞后于城市发展水平

我市目前执行的《城市总体规划》(以下简称《96总规》)是1992年开始编制,实施时限为1996年至2010年。随着城市空间的扩张,行政区域的变化,我市城市发展出现了新情况和新格局,现行《96总规》已经不能满足城市发展需要,很难继续指导城市建设,规划明显滞后城市的发展。2007年1月,建设部发出《关于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有关问题的函》,原则同意我市开展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经过近两年的工作,目前城市总规仍处于编制状态。2008年12月3日建设部城乡规划督察员向市政府提出督察建议书。建议我市加强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工作进度。可见,我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工作速度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速度。

(二)地方法规无法适用实际状况

我市目前施行的《沈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是199

2年颁布实施的。《条例》实施17年来,没有进行修订,《条例》中的一些规定已经无法适用我市目前的实际状况。法律法规的滞后,给突破规划无序建设提供了合理的空间,使法律监督体系显得软弱无力。

(三)规划管理权限一收一放造成各自为政

2007年,市政府为加强城市规划统一管理,将4个开发区的规划管理审批权收归市级主管部门实行垂直领导,形成城市规划集中统一管理的格局。今年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促进开发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开发区管委会可以核发“一书两证”,下放了开发区的规划审批权。规划管理审批是实施规划的重要环节,市、区两级规划审批权限收放过于频繁,必将影响各开发区和市级规划的有效实施。从我市目前实际情况看,全市范围内的控详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比较完善,各县区、开发区的控详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还不够完善,有的区在没有控详规划的情况下,随意调整容积率。规划管理权的下放,使全市规划工作无法形成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

(四)规划实施的核实工作比较薄弱

前几年,由于各种原因,我市城乡规划核实工作一直处于停滞状态,导致城乡规划的管理工作不完整,一些规划只

是停留在纸面上,建设项目违反规划、超出规划的现象时有发生。

(五)招商机制不利于规划片区的衔接和控详规划的实施

我市目前的招商工作各区各自为政,没有形成全市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的工作局面。各区、县(市)为完成招商指标,注重短期效益,忽视长远规划,引进各种业态项目,使我市产业布局混乱,商业业态分散。部分区、县为单纯追求经济利益,违反产业政策,随意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违反土地利用规划,引进房地产项目,给各规划片区的衔接和控详规划的实施带来很大难度。

二、对我市规划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加快城市总体规划编修进度,坚持依法编制和修改规划,以科学规划引领我市科学发展

规划是城市建设的蓝图和管理的依据,更是保障公共利益的公共政策。《城乡规划法》明确提出了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我市在《96总规》严重滞后的情况下,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重要性,在既将起动的“十二五”规划修编工作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的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好城市和乡村的关系,统筹城乡发展,立足高起点、高标准,体现前瞻性、

增强科学性。聘请专家进行论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确保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二)完善规划管理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执行和实施规划,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依据《城乡规划法》的总体原则,做好、做实我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立法前的调研工作,根据我市城市发展的战略定位,制定出具有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强的地方法规。严格依照总体规划要求确定建设项目,控制项目规模。避免随意调整和更改规划,特别是对用地性质、开发强度、生态环境等指标,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调整。坚持实事求是,讲求实效,量力而行,逐步推进,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进一步完善规划管理体制,提高审批效率

借鉴其他城市先进经验,科学确定规划管理体制。成都市为加强规划管理工作,从2004年起进行列一系列制度创新。建立知名专家领衔制度、专家咨询制度;聘请首批7名非国家公务员进入城市规划委员会;成立成都市规划执法监督管理局,被市民称为“规划警察”;城乡规划工作纳入对各级党委、政府考核的重要内容。规定:本级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违反规划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当地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市政府应结合我市的实际状况,吸收先进经

验,进一步理顺完善我市规划管理体制,科学制定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四)尽快启动规划核实工作,加大规划监督检查工作力度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规划主管部门要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进行核实工作。规划核实工作也是城乡规划管理的重要行政许可制度。因此,建议市政府尽快启动城乡规划核实工作,加大规划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确保我市各项规划得到有效落实。

(五)统一规划,统一招商

加强规划的权威性,正确处理规划和建设的关系。从创新招商引资体制机制入手,根治有规划管不住的深层难题。统一平衡全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按照产业布局规划,统筹全市重大项目,投资者在符合规划区域选址给予优惠政策,在其它区域选址则不予支持,在特定区域选址,则不予审批落户。

第三篇: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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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东新区中央商务区及连接副中心的运河两侧建筑规划方案;中心城区以二七广场为中心及周边商业区建筑规划方案;商城遗址及周边地区建设规划方案;郑花路、花园路、金水路、建设路、嵩山路、中原路、东西大街、紫荆山路、郑汴路、107国道、科学大道、桐柏路、农业路、经三路、城东路、航海路等主要道路两侧的建筑规划方案;城市主干道交叉口(节点)四周建筑的规划方案;市区内18层(50m)以上超高层建筑的规划方案;嵩山风景名胜区、少林寺及黄河风景名胜区的建筑规划方案及上述区域内的雕塑、夜景照明等规划方案须报经省会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研究。

省会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省会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召集,办公室成员参加,同时邀请部分规划专家参加。省会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每次研究的建筑规划方案一般不少于3个。

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是保证城市各项规划贯彻实施的重要举措,是规划建设大郑州,加快城市发展的大事,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相关单位都要积极配合和支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确保城市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