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市财政局学习心得体会
年月日,我们财政局农业科于上周赴市财政局农业科就支农资金管理问题进行了学习交流。在那里我们通过听取介绍、查看资料等形式,切实感受到他们先进的管理理念及所取得的丰硕的成果。现谈谈我们的收获:
一、该市强化了财政支农资金的监管
(一)找准“切入点”,自查自纠。该市专门制订下发自查自纠具体实施方案,在组织实施过程中,结合财政财务大检查活动,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审计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查收支看会计基础工作的基础上,围绕强化支农资金监管检查这一重点,督促被查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按规定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整改措施。
(二)主攻“突破点”,制度规范。经过深刻剖析,找出存在问题的主要症结是监管制度还不够健全完善。把强化制度规范作为抓好监管工作的突破点,对原有的专项财政资金管理制度进行全面的梳理,紧密结合本市实际,进一步修改补充完善,制订了一整套财政支农资金监管规章制度,并以手册的形式编制成《市财政支农资金监管工作制度汇编》,分发到各级各有关单位。
(三)狠抓“着力点”,跟踪落实。着力抓好“四落实”。一是落实支农资金分配程序。围绕项目立项,依据项目方案设计、资金预算以及实施效果预估等内容,提出精细化支农支出预算进入盘子,根据收入进度和资金调度情况逐一认真执行,按工程进度给予落实到位。二是落实优先保证支农规定。每年编制年初支出预算都优先保证支农预算,对农业的投资都严格认真落实中央和省里的规定,逐年加大支持力度。三是落实县(市)级报账制。对中央和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财政扶贫资金、“阳光工程”培训资金、“造福工程”资金等一律严格实行县级报账制管理,执行“三专”制度。四是落实“一折通”兑付惠民直补资金制度。在农村信用合作社开设账户,建立专户,将惠民直补项目资金直接兑付到农民手中。
(四)掐住“关键点”,阳光运作。把阳光运作做为强化财政支农资金监管的关键,实行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四公开”,即政策、项目、资金和程序四个方面都要向社会公开,有效确保支农资金公开、公平、公正分配使用。突出做好“四个坚持”:一是坚持专家咨询评审制度。聘请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家,纳入财政支农资金项目咨询评审专家库,采取“量化评估”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对重点项目,综合相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为项目立项、资金分配和监管提供科学依据。二是坚持公开招投标制度。对中央、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建设、商品粮基地中低产田改造建设等投资项目总规模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单项资金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支农项目建设,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通过漳州招标与政府采购网实行公开招投标,并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做到项目建设有人管、资金风险有人担、管理责任有人负。
(五)抓好“结合点”,联动监管。采取监督部门和职能部门联动监管办法,组织监察、审计、财政和农口部门,结合全市财务专项大检查活动,做到内外监督相结合、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确保支农项目让群众受益、让群众满意。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五)注重绩效评价,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财政支农资金绩效评价是公共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一种面向结果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由于受“吃饭财政”、“消费财政”的影响,一些地方财政支农资金使用与管理停留在“合规”管理阶段,资金分配不科学、不准确。探索绩效财政管理方式,以绩效评价结果为资金分配依据,实现支农资金的量化评价,资金管理转向“经济、效率、效益”目标。
(六)注重监管约束,提升财政服务能力。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将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情况纳入考核范围,资金管理运行的结果与部门领导考核挂钩。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责任追究,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监督部门和司法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完善联合检查、办案和移送案件制度,加大对涉农资金管理违法违纪案件的党纪、政纪和刑事处罚力度,发挥震慑作用和示范效果。
该市在编制支农资金预算时,对部门提出的资产购置的需求,在预算编制的系统上同资产科实行联审,资产科对该单位购置资产的需求提出审核意见,在系统上提交给业务科参考。通过联审,查找资产购置中是否存在不科学不合理不准确不适用的情况,再提出改进预算编制工作的建议,做到事实求是,杜绝不合理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