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粤运基建管理办法

基建工程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基建工程项目包括。梅州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建筑、电气安装、给排水、消防、通风、防雷、道路、绿化、装修和建筑维修工程(联营公司的基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

本规定规定了基建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基建工程规划、设计、预算、招标、合同申报与审批以及工程施工、监理、验收、结算、建档的要求和程序。

第三条

公司基建管理部负责:(具体工作暂由公司项目建设办公室负责;下同)

(一)基建项目申报及规定权限范围内的项目审核;

(二)公司总部基建项目向政府部门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下属单位报建、报批工作;

(三)参与工程招标工作;

(四)基建项目合同申报及规定权限范围内的合同审核;

(五)公司基建项目设计方案和预、结算审查;

(六)建筑、道路、消防、防雷、绿化、装修、基建维修、电气安装、给排水等基建工程项目的实施和全过程监督;

(七)公司总部并协助下属单位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

(八)对所承办基建工程的设计方案、预结算、工程质量、工期、资产产权证明及资料归档

第二章基建工程设计

第四条

除维修工程外,所有基建工程均应进行设计。第五条

公司基建管理部向设计单位提供设计任务书和已审批的投资估算,要求设计单位进行限额设计。所有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应符合规范要求,并有设计、校对、审核(审批)人签字和出图专用章。

第六条

设计图纸完成审批程序如下:

(一)公司基建管理部对设计图纸进行复审;

(二)相关领导参与图纸会审并签字认可

第三章基建项目申报及审批

第七条

所有基建项目必须申报及审批,未经审批的基建项目不能施工。

第八条

公司属下单位20000元以上的基建项目必须经公司审批,20000元以下(含)的基建项目原则上可由下属单位自行审批。

第九条

公司总部的基建项目由公司基建管理部负责申报,下属单位的基建项目由下属单位负责申报。

第十条

10万元以下的基建项目由建设单位申报,公司基-23程量进行编制,建设单位申报,由公司基建管理部根据第十四条规定进行审核,分管财务副总经理、分管基建副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第二十四条

基建工程结算方式

(一)预算包干施工实际工程量没有增减的可作结算;

(二)预算包干施工实际工程量有增减的,按包干部份再加增减部份进行结算;

(三)若执行市建筑工程计费标准的,由施工单位送基建工程结算资料,公司基建管理部审核,10万元以下的经相关领导审批作结算;10万元以上的送基建工程结算资料到有资质单位审核后,由相关领导审批后作结算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款支付审批手续。第二十六条

公司基建管理部按照实际工程进度、中间验收(含隐蔽工程验收)等情况出具形象进度证明,建设单位根据进度证明和合同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

第二十七条

结算付款应根据工程验收报告、审批后的结算书及合同书并确认保修期满后予以支付。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财务部门应严格按照项目审批金额和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项,超出合同审批金额10%以上的款项应有补办审批手续。

第八章工程验收、归档

第二十九条

工程竣工后,由公司基建管理部组织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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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基建管理办法基建管理办法

1.目的。通过对工厂内基建项目的控制,确保公司基础设施的建设满足生产的正常运转和符合环境管理的要求。

2.适用范围。适用于厂区内部的零星工程维修、整改及新建项目的基础设施工程。

3.职责

3.1基建科:负责工厂内基建项目的方案制定、造价审核、工程发包及工程质量监督和验收工作3.2生产单位或部门:根据需求提出工程制作申请单并协助项目的实施和验收

4.内容4.1立项

4.1.1厂区内部的零星工程维修、整改项目由生产单位或部门填写《工作联系函》,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地点、工期及基本的使用要求。《内部联络函》需经部门总监、公司领导审批后立项。

4.1.2厂房、设备基础及办公楼装修等固定资产类的维修工程,除按4.1.1条执行外,需填写《设备保修单》报行政部和分管领导批准;

4.2施工方管理

4.2.1厂区内部的零星工程维修和小型基建项目由公司基建组自己维修。大型基建项目由基建科从市场挑选施工单位。

4.2.2施工单位的选择应以有施工资质及施工能力、工程质量符合要求、信誉好、能提供良好的保修服务、价格合理与公司有良好的合作关系为标准

4.2.3基建科应充分了解市场,参照4.1.1条准则对施工方筛选,对判断合格的施工方建立施工档案

4.3实施:

4.3.1小型基建。由施工部门将经领导签字批准的《内部联络函》交基建科,基建科根据工程填写《辅料请购单》,物料到厂后按要求开工实施。

4.3.2大型基建:由基建科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简图,交施工单位报价,报价经基建科审核,报送公司领导批准,并签订施工协议后,委托施工单位实施,基建科跟踪进度、监督实施;

4.3.3工程竣工后,由基建科核算实际工程量和发生的费用,办理施工决算

4.4验收:

4.4.1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单位、设备部和使用单位三方共同验收,并填写及相关台帐登记

5.记录表单:

5.1《工作联系单》5.2《固定资产申购单》5.3《土建竣工验收报告》

第三篇:基建科管理办法基建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全院新建、改建及扩建工程等任务

二、作好全院建设发展规划,按国家城市建设法规的要求及医院总体建设方案,统一规划和管理院内土地利用和工程建设。做到设计布局使用合理。

三、作好对外联系工作,负责医院基建项目的报批报建,编制委托设计文件,办理选点、征地、拆迁、补偿等各项事宜。组织工程设计图纸审核,做好工程预算,办理招投标,落实施工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各项前期工作,做好施工单位进场前的“三通一平”工作。

四、加强管理,深入工地,做好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工程进度和工程监理,维护医院内基建施工秩序。在工程施工管理和工程结算过程中,严格控制建设成本,认真把好工程造价关。办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手续,及时完成竣工项目审计决算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解决的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五、严格控制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不断提高基建资金管理水平,提高投资效益。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尽职尽责,不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六、做好年度总结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基建档案并按时归档

七、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作好部门的安全、保密、档案、信息等工作。

基建办公室主任职责

一、在医院分管院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基建办工作

二、根据医院改革与发展的要求,负责制订基建办工作计划、经费预算、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职工队伍的思想教育和廉政建设工作,实行政务公开。负责基建办职工考核、培训工作,提高全体职工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认真执行国家基本建设法律法规,按照基本建设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基建项目的立项报批、报建、招投标、工程施工管理、工程档案的整理归档等工作

五、负责基建人员调配、对外联系等工作,决定基建处重大事务

六、主持召开基建工作专题会议,定期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报告工作

基建办档案管理办法

为加强基建档案资料的管理,全面、完整地收集基建档案资料,保证基建档案工作的真实性,根据本科特点,制定办法。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党和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做好基建档案归档工作

二、档案资料的收集范围,凡属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从设计资料,上级部门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扩初设计的批复,地质钻探资料,土方平衡,初步设计,施工预算,开工报告,施工合同,工程协议书,图纸会审记录,修改设计资料,室内设备安装资料和图纸,竣工结算,招投标工作文件等资料

三、档案资料统一由资料管理员收集整理、归档,各类资料的经办人必须主动将经办资料交资料室存档。资料室所存放的所有资料,不论是内部还是外部人员来查阅时,均必须随查随还,不得任意携出室外。特殊情况必须借出时,由处领导批准,登记,限期交还。

四、对竣工项目的基建档案资料,项目负责人协调有关部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并及时归档

五、资料室管理员,要认真做好基建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统计,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基建办工程管理职责

一、在院长和分管副院长的领导下,不断加强基本建设专业识的学习,积极完成处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法律法规,按照基本建设的程序和要求做好各个基建项目的立项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建、招投标工作

三、在工程施工管理工作中,按国家质量标准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材料质量关。加强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严格检查到场的各种材料、设备的质量,严禁不合格材料、设备用到工程项目中。

四、熟悉施工图纸,优化设计不足,进一步完善使用功能;

五、注重投资控制,对设计变更、工程量签证严格把关,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手续

六、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维护院内环境

七、及时完成竣工资料,认真做好工程造价结算审计工作

八、对工程档案的整理、归档做到完整、及时

基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在基建办主任的领导下,具体承办新建、改建、扩建及维修工程的有关工作

二、熟悉基建项目的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监督检查施工质量,反映和处理设计与施工的有关技术问题

三、深入施工现场,了解和检查施工计划的执行情况。作好基建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督,记录施工有关情况和问题,并将情况及时反馈有关领导。

四、档案资料员负责收集和整理基建技术资料,按城建档案标准归档

五、完成院、科领导交给的指令性任务

六、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

基建办管理办法

为加强基建处出勤管理,提高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规范全办干部职工行为,严明工作纪律,参照医院有关规定,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出勤

1、职工有事、有病等原因不能上班,必须事前请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前请假,须经领导批准,过后必须写补假条

2、请假须说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及工作交接事项等

3、若发生超假,在超假前须经领导批准,事后写补假条

4、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者以旷工论处

5、请假连续五天以下(含五天)的,其法定假日不计算在内,请假连续五天以上的,其法定假日计算在内

二、奖励

对有下述表现的干部职工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1、在完成医院基建工作和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者

2、对基建处各项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产生显著效率、效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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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工程款支付按签订工程合同(协议)执行

10.相关记录表.《基建维修(新建)工程申请表》《施工安全协议书》(需与安质部签订)《基建项目验收单》

11.本制度解释、修订由行政部负责,本制度自批准下发之日起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