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法治道路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10月23日电(朱书缘)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今天闭幕,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此,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中央党校教授辛鸣。他认为,十八届四中全会特别重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本原则,也就是“五个必须坚持”: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这是底线原则,不能在这个问题上犯“颠覆性错误”。
辛鸣认为,十八届四中全会标志着当代中国进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的历史时期,依法治国的方略将贯穿中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全过程,贯穿改革、发展、创新全过程,贯穿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全过程。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了顶层设计,提出的建设目标、总体布局、根本要求、战略任务为建设法治中国明确了方向、确立了原则、画出了路线图。特别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重申,自信自觉、旗帜鲜明,理论与实践意义尤为重大。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是明确的,但是如何走向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如何真正实现依法治国,不同的路径选择会产生截然不同的结果。而且一个国家走向法治之路要与这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历史文化传统、人民的心理行为等等相契合、相匹配,简单地拿来主义、人云亦云不仅行不通还会引发更大问题。
辛鸣认为,特别是对于今日中国社会来说,我们一定要明确“依法治国”是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改革总目标紧密联系的重大方略之一,“依法治国”本身不是目的。要通过依法治国让我们的国体与政体更完善、更有效,而不是放弃我们的国体、改变我们的政体;是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是别的人的什么别的梦想。因此,十八届四中全会特别重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本原则,也就是“五个必须坚持”: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这是底线原则,不能在这个问题上犯“颠覆性错误”。
辛鸣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最后,辛鸣认为,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坚持党的领导,要在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创新党的执政方式上下功夫。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党和国家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要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我们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四中全会提“四个维护”是依法治国的价值追求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10月23日电(朱书缘)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此,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中央党校教授辛鸣。
辛鸣说,法治有其固有宝贵价值,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是也不能为法治而法治。在今日中国社会,依法治国有其基本的价值追求,这就是四中全会提出的“四个维护”: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
——没有宪法法律的权威,依法治国就没有了前提。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
——没有人民权益的切实维护,依法治国就背离了根本。因权利而有法治,为保障权利而实行法治。人民的权利权益既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出发点,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着力点。我们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不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治国就失去了意义。社会发展的历史和社会发展的规律都使得人类深刻认识到,公平正义是一个社会赖以存在、运行、发展、繁荣的基础性条件。一个不追求、不倡导公平正义的社会不仅没有合法性,也不会有现实性,一个缺失或者说丧失公平正义的社会即使还能暂时勉强维持,也必然是动荡不安,危机四伏。在不同发展水平上,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思想认识的人,不同阶层的人,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认识和诉求也会不同。通过法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就是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不能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依法治国也就是摆设。当前我国国家安全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广,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依法治国一定要服务于国家总体安全,为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的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坚持正确处理维权与维稳的关系,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放在第一位,在法治轨道上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
辛鸣认为,这“四个维护”是贯穿四中全会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的基本要求,只有这样,才能让依法治国的方略成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可靠法治保障。
问责与激励是“依法治国”从理论到制度的最大价值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10月23日电(万鹏)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公报发布之后,人民网第一时间邀请中央党校党建部副主任张志明解读公报亮点,他指出打通两个“三位一体”保证了我们党真正推动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进入直播页面
张志明谈到,四中全会公报提出宪法实施监督制度,就是谁违宪,违宪了怎么办,谁来判断违宪,谁来管,什么机构管,给我们提供了很多的思考空间。其次就是公报提出对各级党委和政府,包括对官员的要求,纳入了干部的考核机制、奖惩机制。第三点就是法治中国的希望,除了党的领导,还寄托于人民,国家的法治精神的培育,而且总书记亲自强调要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中,很让人振奋。
本次会议公报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对我们未来的国民生活有怎样的意义。张志明认为,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次提出了升级版,它最大的价值就是实施过程中带来的意义,四个字“长治久安”。用小平同志的话说就是只有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只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才能保证我们党的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不以人的改变而改变,不以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以领导人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才能保证真正国家有规矩,党有规矩,老百姓守规矩,这样这个国家才是有希望的。怎么保证平平稳稳,最好的办法、最好的手段、最好的路径、最好的制度安排,现在人类文明发展到今天,我们能得出的结论就是法治,所以这个意义对中华民族的影响是极其深远,对我们党的执政也是极其深远。
四中全会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对此,张志明认为,从党执政的角度,即治国理政方面,两个“三位一体”这种战略转变实际上早就提出来了,由人治向法治方式的转变,党的各级干部,各级党委理念上都知道法治重要。这次四中全会的价值就在于,不是重申这个理念的重要性,而是给大家一种新的替代原来那种人治色彩比较浓厚的现实制度的安排,就是让大家知道该怎么做,不是光讲道理,而且做了以后会比原来对于干部个体来说有什么样的好处,对国家有什么样的好处。
张志明强调,现在这两个“三位一体”打通了之后,一些具体的制度安排的跟进就会帮助我们的干部乐意去推动法治建设,各级党委也愿意这么做。还有一个奖惩机制,他得到组织上基本的认同,所以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问责,一个方面是激励,保证我们党真正推动依法治国的方略,依法执政的方略,从执行的层面落到实施的层面,这是由理论到制度安排的推进,所以这种转变的最大价值是在这里。
第二篇:
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研究参考选题
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研究
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基本经验
5、坚持共产党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6、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关系
6、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7、坚持共产党领导与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关系
8、法律既是人民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9、依法治国、改革开放与实现中国梦的关系
10、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依法治国的路径和基本经验
11、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与依法执政的基本方式关系
12、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13、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1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5、从中国实际出发与学习借鉴世界优秀法治文明成果的关系
二、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研究
1、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2、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
3、完善立法体制、提高立法质量
4、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5、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研究:
(1)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研究(2)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研究(3)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研究(4)建立健全文化法律制度研究
(5)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法律制度建设研究(6)加快建立生态文明法律制度研究(7)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研究(8)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研究
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研究
1、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2、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3、健全依法行政的决策程序、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4、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5、加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制度建设
6、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7、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8、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
9、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10、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
11、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12、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四、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研究
1、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
2、优化司法职权配置
3、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
4、推进严格司法与改革
5、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
6、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7、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8、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责任追究制度
9、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
10、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11、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五、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研究
1、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2、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的崇尚者、遵守者、捍卫者
3、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4、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5、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6、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
7、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
8、健全和完善依法维权制度和化解纠纷法治机制
9、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
六、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研究
1、建设立法、执法、司法等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
2、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
3、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
4、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5、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6、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
七、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研究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辛鸣认为,十八届四中全会标志着当代中国进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的历史时期,依法治国的方略将贯穿中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全过程,贯穿改革、发展、创新全过程,贯穿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全过程。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了顶层设计,提出的建设目标、总体布局、根本要求、战略任务为建设法治中国明确了方向、确立了原则、画出了路线图。特别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重申,自信自觉、旗帜鲜明,理论与实践意义尤为重大。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是明确的,但是如何走向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如何真正实现依法治国,不同的路径选择会产生截然不同的结果。而且一个国家走向法治之路要与这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历史文化传统、人民的心理行为等等相契合、相匹配,简单地拿来主义、人云亦云不仅行不通还会引发更大问题。
辛鸣认为,特别是对于今日中国社会来说,我们一定要明确“依法治国”是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改革总目标紧密联系的重大方略之一,“依法治国”本身不是目的。要通过依法治国让我们的国体与政体更完善、更有效,而不是放弃我们的国体、改变我们的政体;是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是别的人的什么别的梦想。因此,十八届四中全会特别重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本原则,也就是“五个必须坚持”: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这是底线原则,不能在这个问题上犯“颠覆性错误”。
辛鸣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最后,辛鸣认为,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坚持党的领导,要在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创新党的执政方式上下功夫。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党和国家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要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我们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