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渔业局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海洋渔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

2.1.1领导机构

2.1.2办事机构

2.2职责分工

2.2.1领导小组职责

2.2.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2.2.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3预警启动标准

3.1风暴潮预警启动标准

3.1.1风暴潮Ⅰ级警报(红色)

3.1.2风暴潮Ⅱ级警报(橙色)

3.1.3风暴潮Ⅲ级警报(黄色)

3.1.4风暴潮Ⅳ级警报(蓝色)

3.2海浪预警启动标准

3.2.1海浪Ⅰ级警报(红色)

3.2.2海浪Ⅱ级警报(橙色)

3.2.3海浪Ⅲ级警报(黄色)

3.2.4海浪Ⅳ级警报(蓝色)

3.3海啸预警启动标准

3.3.1海啸Ⅰ级警报(红色)

3.3.2海啸Ⅱ级警报(橙色)

3.3.3海啸Ⅲ级警报(黄色)

3.3.4海啸Ⅳ级警报(蓝色)

3.4海冰预警启动标准

3.4.1海冰Ⅰ级警报(红色)

3.4.2海冰Ⅱ级警报(橙色)

3.4.3海冰Ⅲ级警报(黄色)

3.4.4海冰Ⅳ级警报(蓝色)

4应急响应

4.1预警信息获取

4.2应急响应程序

4.3应急响应结束

5灾后处理

5.1善后处理

5.2灾害调查评估

5.3奖励和责任

6保障措施

6.1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6.2经费保障

6.3宣传、培训和演习

7附则

7.1名词解释

7.2预案管理

7.3发布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反应机制,全面提高海洋与渔业系统应对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海洋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东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x区沿海地区的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的应急监测、预报、预警和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按照统一部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加强应急工作管理,落实应急反应程序和措施,明确职责,确保应急工作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

(2)加强监测,及时预警,减轻灾害。以海洋灾害监测为基础,以科技支撑为手段,通过对海洋灾害高频率、高密度的监视监测,提高海洋灾害监测预警能力,掌握海洋灾害动态,及时做出预测预警,为防灾减灾提供决策支持。

(3)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密切协作。加强同省、市有关部门间的信息交流与合作,建立海洋灾害信息实时互通与共享机制,整合资源,确保海洋灾害的及时预报预警和有效应对。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

2.1.1领导机构

x区xxx海洋渔业局成立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部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部长任副组长,海域保护科,渔业渔政科,渔港管理、搜救中心负责人为成员。

2.1.2办事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海洋环境监测预报站,海洋环境监测预报站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2.2职责分工

2.2.1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决定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结束,负责监督指导本预案的实施;负责组织海洋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灾后评估;负责与上级有关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2.2.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并负责组织本预案的实施;负责汇总灾害相关情况并及时向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开展海洋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2.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办公室。负责局值班室24小时应急值班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海洋灾害预警等相关信息;负责落实灾害应急所需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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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预案由x区xxx海洋渔业局制定和解释,当出现应急响应程序实施过程出现具体问题需要解决、上级有关部门发布修改或修订与应急有关新的法规或政策、管理机构变化等情况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发布,并报上级政府备案。

7.3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