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办法[优秀范文5篇]

西宁市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办法

2007-2-11

为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考核办法,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根据《中共西宁市委、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宁发[2005]1]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标制定

指标分配原则。区县根据全市“十一五”规划、发展目标、工作任务、重点建设项目等因素进行分配;市直属单位根据单位职能、承担重点项目等因素进行分配。招商引资指标—年—定。

二、招商引资的界限

从西宁行政区域外引进的项目或资金。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分为二个组:

第一组为各区、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新区。其中,城北区含生物园,湟中县含甘河工业园。

第二组为市直各单位。

四、考核办法

(一)计评分办法

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由招商引资项目到位资金与合同项目资金目标任务两部分组成,实行百分制。其中,

到位资金占50%分值,并且与年终奖励资金挂钩;合同资金占50%分值,超额完成或未完成任务的,按实际完成额与任务指标的比例加分或减分。

(二)加分办法

对超额完成到位资金目标任务的单位,每引进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加5分;每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以上年度名单为准)加10分。

(三)奖励资金计评办法

仅对超额完成到位资金目标任务的单位予以奖励。

计算方法:奖励额:(到位资金超额完成率×系数ax60%+合同资金目标任务×系数bx40%)×资金总额

系数a=奖励资金总额侄,j位资金超额完成率之和

系数b=奖励资金总额/超额完成到位资金目标任务单位目标任务之和

(四)联合引进项目

多方共同引进或推介的项目可协商按比例计算后分别计人各方,但不得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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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商引资考核工作,要在本年度12月中旬前完成

(四)各区县对其部门考核可参照此办法执行

(五)本办法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