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运输档案管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更好地为道路运输事业发展服务,根据交通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交通档案管理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道路运输工作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道路运输档案是指运管所内各股室、队,以及个人在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对本单位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所内形成的档案应由所内档案员,采集、建档集中存放所档案室,不得由各股室队和个人分散保存。
第四条
县运管所内明确分管档案工作的分管领导,在所内在编人员中确立所内档案员。建立机关综合档案室;将所内档案工作纳入单位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中,制定本单位档案分类方案,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表,即“三合一”制度,并将单位档案工作纳入分管领导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考核之中。
第二章
档案管理体制机构和任务
第五条
县运管所档案工作服从县档案局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接受其监督和指导,所内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运管所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所属各股室队综合档案室实行统一领导,各股室队分责管理的二级管理体制,清理、指导、采集各股室队档案资料。
第六条
运管所档案管理办公室的主要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运管档案工作特点制定运管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制度年度档案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所内档案资料的收集,并确立档案收存范围,集中统一管理所内按规定进档案室的各类档案,为所属各股室提供服务,按规定向上级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档案。
(四)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学习、宣传、贯彻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档案业务知识。
(五)督促、检查、指导档案立卷,保证档案材料完整、系统、正确立卷归档。办理档案的借阅。
第七条
县运管所设档案管理员一名。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对所属各股室队的档案资料进行采集、建档;负责档案室的管理。
(二)负责对档案卷宗分类编号、登记注明立案单位、姓名、类别、内容页数,并对案卷确定密级编制页码、分类存放,做到分类清晰,放置有序,便于查阅。
(三)负责档案室的防盗、防火、防潮、防蛀,确保档案安全。
(四)做到不损坏、不丢失、不错漏任何卷案(含音像网络资料)。
(五)组织完成上级档案部门交办的档案业务工作。第三章
档案工作人员的条件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熟悉档案专业理论知识,熟悉运管业务和本单位业务范围;忠于职守,遵守纪律,身体健康;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一定专业知识。负责管理党组织档案的工作人员必须是共产党员,符合机要人员条件。
档案工作人员的职务,职称的评定和晋升、业务能力的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享有专业人员的同等待遇。
第四章
档案收存的范围第八条
行政档案收存的内容
(一)上级下发的各类文件,发出的各类文件;
(二)各股室队工作计划,重大活动方案、总结、请示、报告、函复、文稿等;
(三)各种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讲话文稿等,出具的或盖章的信函报表等;
(四)各类统计资料,每年年签;第九条
人事档案收存的内容
(一)在编人员的档案材料、人员招聘的相关材料;
(二)各类工作人员的登记表、花名册及相关资料;
(三)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工资待遇审批表及相关资料;
(四)靠挂人员相关资料以及靠挂单位的委托通知、协议、待遇及支付方式等。
(五)工作人员政治身份、职务、级别、岗位、待遇变化的相关资料;
(六)工作人员年度考评资料,鉴定及各类奖惩的组织正规结论及相关材料;
(七)、每年年末单位职工工资花名册;工作人员申请、申诉其他信息资料。
第十条财务档案收存的内容。
(一)日常支出的财务凭证、账目、审批手续及报表;
(二)年度预算、中期预算调整、决算及审批资料;
(三)专项收、支的立项计划、执行情况及审批资料;
(四)对外投资、借贷及合作项目的财务执行情况跟踪监管的相关资料;
(五)各种税费、社保金、房屋公积金交纳的相关资料;
(六)固定资料购置、使用、核销的相关资料;
(七)
年度、季度及专项财务分析报告;上级审计部门对本单位财务审计情况及审计结论。
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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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解释。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