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调研和省征兵办的专题会议

近年来,我省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老年人口的增长速度逐年上升,高于全国水平,目前,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在***万,约占总人数**%,高于全国的**%;65岁以上人口***万,占总人口比重***%,高于全国的**%,为就大力发展农村老龄服务,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等问题,省老龄办开展了基层老龄工作调查。现将调研报告情况汇报如下。

、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第一,老年人口增长快。海南省于进入老龄化,但是老年人增长速度快于全国水平。该省老年人口突破100万,全省60岁以上人口达104.84万人,约占总人口的12.12%,高于全国的11%;65岁以上人口76.45万,占总人口比重8.95%,高于全国的8.3%。回良玉副总理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强调,要高度重视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即将出现的老年人口增长高峰期。海南省和两次老年人口增长高峰,使这一期间老年人口以5.83%的年均速度增长,高于总人口4.59%的年增长速度。

第二,老龄化覆盖全省大部分地区。海南省83%的市县已经进入老龄化,其中老龄化程度超过12%的有文昌、琼海、定安、澄迈、海口、保亭和万宁等7个市县。

第三,高龄化问题突显。据统计数据,海南省80岁以上高龄老人约占老年人总数的13.96%,逼近14%的高龄化标准。《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预测,我国到2020年8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占总老年人12.37%,海南省高龄化将提前10年到来(图2)。

全省享受长寿补助的百岁以上老年人有963人,平均总人口10万人有11.14名百岁以上老人。长寿老人覆盖所有的市、县(区),覆盖72.81%的乡(镇、街)。其中总人口平均10万人有7名长寿老人的市县有:海口、琼海、儋州、文昌、万宁、定安、屯昌、澄迈、临高9个市县,有119个乡(镇、街),分别占市县总数的50%和乡(镇、街)总数的52.19%。全省总体长寿特点明显。

海南省在经济欠发达的情况下进入老龄化。目前,农村60岁以上老年人已有55.64万人,占农村人口总数12.53%,老龄化程度不仅高于全省平均值,而且比城镇高1.06个百分点。生活在农村的80岁以上老年人约8.28万人,占农村老人总数的14.88%,高龄化指数比城镇高2.02个百分点。低收入老龄化使未富先老建立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压力加大。

二、老有所养已经列入党和政府执政为民改善民生的议程

本世纪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做出加强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的重大决策,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党的十七大立足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提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最近,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新闻办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0年)》,提出逐步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推进老年人服务体系建设,保障老年人各项合法权益的计划。此期间,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对推进老年公共服务设施和社区服务网络建设,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老龄服务,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体现了党和政府尊重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养权益的责任。

近几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海南省完成老年立法,推进贯彻执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完善覆盖城乡汇集全民的社会保障,对60周岁以上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按当地城镇低保标准的120%发放养老金,进一步健全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体系,逐步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和水平,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争取实现全民医保,将一批惠及广大老年人的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改善保障民生重大决策,对海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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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积极探索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机制。为农村80至99岁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150元标准发放高龄补贴,使农村养老保障覆盖面从17.38%提高至32%;积极推进建立财政补贴与个人缴费相结合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完善农村养老保障体制机制建设。

(二)推进社区老年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区建设,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发展社区社会保障服务,加快构建以社区老年服务中心为依托,福利性、非营利性和经营性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结合的养老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政府领导、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社区老年服务管理体制和机制;将社区老年服务管理和敬老院管理经费纳入社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将服务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发挥村(居)委会和老年人协会的积极性,扩大社会福利院、农村敬老院的供养服务范围,使“三无”、分散供养“五保”老年人和高龄老人得到居家照顾护理服务;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照顾护理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三无”、“五保”、“低保”特殊困难老年人和高龄老人,分别按不同标准给与服务费补贴;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财政预算增设社区老年服务科目,帮助县(市、区)和社区解决老年服务经费问题。

(三)进一步加强基层老龄工作。建议召开第二次全省老龄工作会议,围绕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省委政府关于大力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法规,推动各级各部门尽职尽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和服务工作,着力取得四个方面的突破:加快养老保障制度建设,重点解决无社会保障老年人特别是农村高龄老年人的保障,扩大养老保障的覆盖面;大力发展老年服务,重点扩大公共财政覆盖社区老年服务项目,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加强基层老龄工作,重点抓好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建设,加强基层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加强老年群众组织建设,着力做好保民生、保发展、保稳定、保中央政策落实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