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差错和接近失误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发生药品差错和接近失误的范围,明确药品差错和接近失误的定义,分析差错、失误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改进管理程序和工作流程中存在的不足,减少药品接近失误、差错时间的发生。本制度适用于医院与药品相关的医疗活动全过程。
2.标准
2.1建立药品差错和接近失误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管理小组”),成员由药学部主任、医务部主任、jci办公室主任等人员组成。
2.2各科室设药品差错和接近失误管理员,负责管理本部门发生的药品差错好额接近失误事件的登记报告和改进工作。
2.3药品差错和接近失误事件的报告程序。
2.3.1医院鼓励药品管理和使用流程相关的工作人员和病人及家属报告药品差错和接近失误。
2.3.2在药品采购、供应、医嘱、转抄、调配、发放环节发生的一般性接近失误事件,由各部门管理员每月底汇总在办公网院内报告系统上报。
2.3.3在药品发放、使用环节发生的一般性药品差错(病人已使用错误药品单未造成伤害)或严重的接近失误事件时(门诊病人、出院病人已取走错误药品时),当事人或管理员必须立即报告科室主任和护士长,并在办公网院内报告系统上报。
2.3.4在药品使用环节发生的严重药品差错(病人已使用错误药品且造成伤害),当事人处理立即报告科室主任和护士长外,必须同时在办公网院内系统上报。
2.3.5病人使用错误药品导致器官重大损伤或死亡的严重后果,则按照医院警戒时间处理原则报告,并在办公网院内报告系统上报。
2.4药品差错和接近实物的鉴定依据。
2.4.1发生在药品采购环节的接近失误以《药品采购程序》为依据。
2.4.2发生在药品供应环节的接近失误以《药事管理制度》为依据。
2.4.3发生在药品医嘱、转抄环节的接近失误以相关的诊疗、护理常规和法定药学资料为依据。
2.4.4发生在药品调配、发放环节的药品差错和接近失误以《门、急诊药房处方调配规程》、《门诊中药处方调配规程》、《住院药房医嘱、处方调配规程》和《静脉用药调配规程》为依据。
2.4.5发生在药品使用环节的药品差错以相关的诊疗、护理常规和法定药学资料为依据。
2.5药品差错和接近失误事件处理原则。
2.5.1在药品采购、供应、医嘱、转抄、调配、发放环节发生的接近失误,必须立即退换、更改等有效措施更正。
2.5.2要密切观察已使用错误药品的病人,必要时迅速采取就职措施。院外病人必要时住院救治。
2.5.3药品差错后果严重构成医疗事故的须立即上报管理小组。
2.6药品差错的质量控制和改进。
2.6.1管理小组定期对药品差错、药品出门差错率和接近失误事件进行统计、分析和总结。
2.6.2管理小组与发生药品差错和接近失误事件的部门共同调查事件发生原因,回顾管理环节和系统流程,提出质量改进意见并制定改进方案,规定改进日期,限期落实。
2.6.3管理小组在1个月内检查改进措施落实情况。
2.6.4药品差错和接近失误统计分析结果每月公示于医院办公网或药学通讯。
2.6.5药学部会同管理小组定期开例会,通报药品差错和接近失误相关情况。
2.6.6定期将药品差错和接近失误事件汇总举行座谈会,对全体医务人员进行教育。
2.7相关定义。
2.7.1药品差错。在药品采购、供应、医嘱、转抄、调配、发放和使用流程的一个或多个环节出现错误,导致病人最终接受错误的药物治疗,称为药品差错。
2.7.2药品接近失误。在药品采购、供应、医嘱、转抄、调配和发放流程的一个或多个环节出现错误,但是该错误被发现并纠正,病人最终没有接受错误的药物治疗,称为药品接近失误。
第二篇:药品调剂差错管理制度药品调剂差错管理制度
1.药品调剂差错是指在处方调剂过程中发生的过失或错误,并给正常工作、药品管理或患者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行为。
2.药品调剂差错主要包括调配时产生的药品品种、规格、数量差错,用法用量错误,调配药品质量不合格(发霉变质等),调配药品存在配伍禁忌(包括十八反、十九畏)。
3.药品调剂差错的当事人,在获知差错发生后,必须立即核对相关的处方和药品,查找取药者,并立即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发现差错非当事人有义务立即通知当事人并向负责人报告。
4.差错发生后要积极处理,对药品进行重新核对调配,保证患者服下正确的药物。如患者已服下差错药物并产生不良影响,应请求医生帮助,积极治疗。
5.药房设专人负责汇集差错事故,对发生差错事故的原因、情节及后果要进行具体分析,定期组织讨论、分析、找出发生差错事故的原因和性质,从中吸取教训,制定预防措施,如引导和鼓励药剂人员继续教育,修改不合理的操作规程。
6.对差错当事人应根据差错程度,对患者的影响进行处罚,并且列入工作质量考核内容。
第三篇:药品调剂差错事故管理制度药品调剂差错事故管理制度
为提高调剂部门科学管理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1.药品调剂差错是指在处方调剂过程中发生的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或过失错误,并给正常工作、药品管理或患者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后果的情节较轻的行为;事故为已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等不良后果的不良行为。
2.药品调剂差错可分为内部差错和发出差错:
⑴内部差错:在药品调剂过程中发生的,被本人或科内其他人员发现后,及时更正,未发生无法纠正的情况或药已发出而在患者未使用前追回的;
⑵发出差错包括以下情况:
①外部发现的发错药、错量(少发、多发、漏发)、发错患者、配伍禁忌(包括“十八反、十九畏”)和过期变质,不论患者使用与否,或内部发现而患者已用药的(未造成事故);
②分装药品。商品标签与内装药品不符的;数量不对而发给患者的;③计价或审核错误,造成患者或医院经济损失的。
3.差错事故分级判定标准:
⑴事故:配、发错药品,已用于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⑵严重差错:
①配、发错药品,已用于患者,未造成人身损害的;
②药品过期失效、发霉、变质者,已发用于患者,未造成人身损害的;③分装药品错误,已发用于患者,未造成人身损害的。⑶一般差错:
①配、发错药品,及时发现追回而未用于患者的;②不按处方发药,多发或少发,经查出的;
③违反相关制度、规范、常规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4.调剂差错的预防。调剂处方严格遵循处方管理办法、岗位操作规程及“药品调配差错防范预案”。
5.调剂差错的报告及处理
⑴药品调剂差错的当事人,在获知差错发生后,必须立即核对相关的处方和药品,查找取药者,并立即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发现调剂差错的非当事人有义务立即通知当事人并向负责人报告。
⑵部门负责人必须及时调查并填写《差错事故登记表》,一般差错每月汇总上报科主任,严重差错立即报告科主任,造成事故的立即报告科主任并按医院有关规定上报主管部门。
⑶部门负责人根据差错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一般差错,到病房或患者家中更换、致歉,取得谅解;严重差错,除采取上述措施外,应请相关医师帮助诊治;造成事故的,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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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
(三)代办人员身份证明。
8.处方的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