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号-宁南县卫生局印发村卫生室实施基药考核办法的通知[1]

宁南县卫生局

关于印发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考核办法的

通知

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宁南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印发你们,请根据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宁南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考核办法》

2、《宁南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考核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宁南县关于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力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南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府办发[2011]115号)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推进基层医药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建立乡村医生待遇保障机制,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让广大群众享受到医改带来的实惠,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绩效考核,强化村卫生室的公益性和责任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保持乡村医生队伍稳定,考核结果与补助挂钩,更大限度地调动乡村医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有序、有效运行,实现制度实施的预期效果。

三、考核依据

(一)国家、省、市、县出台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

关文件。

(二)村卫生室日常工作情况及实地检查情况

四、考核内容

1、基本药物采购情况。要求按照规定渠道统一购进基本药物。不得出现私自购进药品的现象。

2、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是否按照要求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不得私自配备或使用目录外非基本药物。是否建立药品购进、验收、入库登记、销售等制度。

3、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情况。是否按照规定对基本药物、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并根据药品购进情况及时调整药品销售价格。

4、单处方药品费用情况。应严格控制单处方药品费用,合理使用药品。不得出现开大处方等现象。要求查看次均处方费用。

5、货款支付情况。是否及时将购药货款上交基层医疗机构,未有拖欠货款现象。

6、是否有宣传基本药物制度的举措。如张贴宣传材料、基本药物价格公示等。

五、组织实施

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村卫生室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并负责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实施绩效考核。

(一)考核程序

1、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的考核每个月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应在辖区内进行公示,并留档备查

2、县卫生局根据各基层医疗机构考核情况,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现场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半年、一年度抽查复核

(二)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

考核实行百分制,合格线为70分,考核结果分为四级,综合分值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80—90分的为良好;70—80分的为合格;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2、考核结果运用

(1)作为政府补助的依据。

考核合格的,县卫生局按照考核结果核定补助标准;不合格的,以考核合格确定的补助水平乘以考核得分比确定补助标准。

(2)奖励先进,惩戒后进。

六、工作要求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宁南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宁南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暂行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创新考核方式,增强可操作性,提高考核质量。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考核作为落实医改工作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好。确立专人负责,严肃考核纪律。严禁编造、篡改考核资料,严禁利用考核谋取个人利益,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考核客观公正。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追缴经费,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篇: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印发《关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施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黑河市卫生局文件

黑市卫办发〔2011〕68号

───────────────────────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印发《关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市区卫生局、五大连池风景区卫生局: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印发《关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施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各地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第三篇: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卫生厅文件

新卫农卫发〔2010〕21号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管理,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在农牧区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中的枢纽和网底作用,结合自治区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意见(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实施意见(试行)》(新卫农卫发〔2009〕4号)废止。各地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卫生厅反馈。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卫生院和

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管理,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在农牧区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中的枢纽和网底作用,建立绩效考核机制,调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积极性,更好地为农牧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综合职能,不断提高农牧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坚持公平、公正、综合评价考核、注重社会效益的原则。具体目标是:

(一)建立四个机制。逐步建立稳定的政府投入补偿机制,岗位竞争、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奖优罚劣、优劳优酬的分配机制和社会监督、民主评议的评价机制。

(二)实现四个转变。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工作重点由单纯医疗服务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转变,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由单一部门评价向多部门及社会公众共同评价转变,由追求经济效益向注重社会效益转变。

(三)实现一个目标。以维护农牧民健康权益为中心,为农牧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三、考核内容

根据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工作职能确定考核内容。

(一)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综合管理和满意度评价等

(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业务完成情况、业务水平测试、学习培训情况等

四、考核指标

全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考核指标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评分表》(附件1)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细则》(附件2)。

五、考核办法

(一)考核程序。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在乡镇卫生院内部考核的基础上,对其进行逐项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地(州、市)卫生行政部门,接受地(州、市)卫生行政部门的抽查验收。地(州、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年度考核结果上报自治区卫生厅备案,自治区卫生厅实施不定期的督查。

(二)考核方法

1.查阅文件资料。查阅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计报表、工作记录、处方、病历等相关文件和医疗文书。

2.现场检查。查看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内部设置、设备、服务流程和就医环境。

3.走访调查。走访10个农户,并进行问卷调查。

4.召开座谈会。随机抽5-10名医务人员和5-10名患者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

六、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三个档次。绩效分值90分以上的为优秀,89—60分为合格,小于60分为不合格。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20%。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如

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向地(州、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地(州、市)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复核申请后,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并将复核结果反馈至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县(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复核结果和无异议初评结果最终确定所辖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考核等次。

七、奖惩

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建立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奖惩制度,对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合格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按规定全额拨付财政补助经费,对考核不合格的,扣减3%的财政补助经费,扣减部分全部用于奖励考核优秀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对考核结果优秀的要在全县范围内给予通报表彰,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要予以通报批评。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解除乡镇卫生院院长职务。具体奖惩办法由各县(市)自行制定。

八、组织领导

地(州、市)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农牧区卫生工作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各县(市)要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具体考核工作由县(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附件: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评分表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卫生院住院抽查病历评分表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问卷调查表

第四篇:关于印发《合肥市实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1)凤阳县实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工作方案

为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切实做好我县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根据《安徽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凤阳县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县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

组长:顾守斌(县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赵新亚(县卫生局副局长)

成员:吴全新(县卫生局业务股股长)

马莉莉(县卫生局财务股股长)

刘宏景(县卫生局人秘股股长)

刘德岁(县卫生局监察室主任)

李兆喜(县卫生局业务股)

刘永侠(县卫生局业务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业务股,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

二、考核对象

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凤阳县行政区域内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均应按照规定接受定期考核。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周期。

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

三、考核机构及考核范围

(一)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同意339个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和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为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的批复》(卫医秘[2007]952号),县一院和县中医院为我县考核机构,承担我县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二)考核机构按照核准的考核类别负责对本机构相应类别医师的定期考核,同时承担其他机构医师考核工作

县一院:承担全县范围内注册口腔类别医师考核工作和府城镇、总铺、临淮关、大溪河、小溪河、板桥、红心、殷涧八个乡镇行政区域内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及本院范围内临床类别医师考核工作。县中医院:承担全县范围内注册中医类别医师考核工作和大庙、刘府、武店、官塘、西泉、黄湾、枣巷七个乡镇行政区域内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临床类别医师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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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一览表(共1372个);

3.玉林市2010-2011年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工程进度汇总表;

4.玉林市2010-2011年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工程进度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