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2023-2024年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

2023-2024年,我市将迎来国家卫生城市第4轮复审。为全面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持续推动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按照《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运动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健康环境建设,健全卫生管理长效机制,防控重大公共卫生风险,不断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大力实施健康*行动,为群众打造良好的健康宜居生活环境,实现爱国卫生工作与健康城市建设融合发展。

二、工作目标

对照新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全面做好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生态环境、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等方面工作,不断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确保高分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实现国家卫生城市“五连冠”,为争创更高水平全国文明城市奠定基础。

三、复审方法

依据《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全爱卫发〔2021〕6号),全国爱卫办在2023年-2024年每季度随机抽查一定数量的国家卫生城市开展复审,2年实现全覆盖。复审采取线上评估、现场评估和群众满意率调查的综合评估形式,其中现场评估采取明查或者暗访,明查和暗访的比例原则上为1:2,具体评估方式随机确定。

四、主要任务及责任部门

本次复审实行千分制,其中线上评估300分、现场评估600分、群众满意率100分,复审通过的基本要求是:考核得分大于总分80%(即为800分)且现场评估得分大于现场评估总分75%(即为450分)。为此,我们要着重抓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高质量完成线上评估数据填报及材料上报工作

要认真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总结完善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汇报以及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生态环境、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等7个专项汇报。要加强爱卫会办公室机构建设,充实人员力量,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要准确掌握建成区范围及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等重要的基础数据。要认真对照《2023年国家卫生城市线上评价及任务分解表》,仔细分析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度、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中小学生近视率、中小学生肥胖率和甲、乙类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等56个目标值要求,对达不到要求的,要尽快制定方案,加快工作进度,确保达到目标值;对已经达标或优于目标值的,要保留出处和过程资料,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与科学性,经得起专家和群众的检查与认可;对《2023年国家卫生城市线上评价及任务分解表》中的评价指标,实际工作还没有对应值的,要迅速与上级部门和周边城市对接,并统计分析出我市的指标值,确保不失分。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统计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教育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住建局、发改委、民政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

(二)全力做好现场评估各项工作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针对目前我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立足长效管理,在对标对表,全面行动的基础上,重点组织开展好“十大专项行动”:

1、宣传与健康促进专项行动。广泛开展复审迎查宣传,在城市主要出入口设置“国家卫生城市”大型宣传牌,在单位、社区(村)、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建筑工地设置创卫宣传标语和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宣传栏内容。报纸、电视、广播、网络深入宣传巩固国家卫生城市的意义、标准要求和工作进展情况。交通场站(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医院、便民中心等窗口单位以及公交(地铁)站台、公园、商场、出租车等重点部位利用电子屏幕或固定宣传牌,开展创卫宣传。进一步深化健康教育,推进健康镇村、健康单位等健康细胞建设,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广泛开展群众性健身活动,完善“15分钟健身圈”,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开展控烟宣传和烟草流行监测,所有公共场所有醒目的禁烟标志,有人劝阻吸烟,杜绝公共场所吸烟现象,市区无烟草广告。烟草售卖场所应张贴或摆放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标识。

责任单位。*、*、*街道,市委宣传部、卫健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烟草专卖局。

2、市容环境卫生整治专项行动。强化主次干道全天候、全方位清扫保洁,提高主次干道和街巷保洁水平。加强道路维护,确保路面平坦,功能完善、整洁有序,照明设施完好,基本消除易涝积水点。全面提升城市管理信息化水平,户外广告、建筑立面整洁,“十乱”整治达标,市容环境责任制落实,机动车、非机动车有序规范停放,畜禽饲养符合规定。清理河道、湖泊等水体及岸坡垃圾杂物,无污水直排现象。对公园、道路绿化及其他绿地进行整理修理,确保树木花草养护良好。推行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密闭存放、及时清运、整洁规范,处理设施分类配置、运行达标;污水管网覆盖和污水收集达标,船舶污染物、塑料垃圾治理效果良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完善。推进厕所革命,消灭露天粪坑和旱厕,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公厕达到二类以上标准,公厕清扫保洁及时到位,所有公厕不得收费。

责任单位。*、*、*街道,市城管局、住建局、公安局、水务局、商务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

3、建筑(拆迁、待建)工地整治专项行动。加强老旧工地、收储地块以及建设工地的环境卫生治理,彻底清除积存垃圾。所有拆迁、在建和待建等建设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围挡作业,文明施工,无积存垃圾,无污水外溢,出场车辆不带泥、不造成对道路的扬尘污染,健康教育、工地食堂、除四害、厕所符合相关要求。建筑垃圾密闭运输,推行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消纳场管理规范。

责任单位。*、*、*街道,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4、农贸市场整治专项行动。按照生熟分开、干湿分离的原则,继续推进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市场卫生管理制度、功能分区平面图及健康教育、农药残留等信息上墙公示。加强清扫保洁和秩序管理,商品摆放有序,无店外经营、出摊位经营现象。完善“三防”设施,餐饮、散装食品等摊贩食品安全基本达标,不污染周边环境。推行无活禽交易,未能取消的,要独立设置,保持环境清洁卫生,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严禁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和宰杀行为。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强化垃圾清运,市场周边垃圾箱无垃圾积存、外溢现象。市场停车实行划线停车,分类停放,有人管理。流动商贩及早夜市定时定点定品种,干净清洁,管理规范。

责任单位。*、*、*街道,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商务局、自然资源局、卫健委。

5、社区、单位和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整治专项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广泛发动社区(村)、单位及居民、职工搞好社区(村)住宅小区、小单位大杂院(含小企业、货运停车场)、老旧庭院等场所的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和除四害工作,整治“十乱”以及畜禽散养等现象,清除垃圾和卫生死角。完善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部位的环卫设施,确保垃圾收集容器、公厕数量充足,符合卫生要求。道路硬化平整,照明设施全覆盖,绿化管护良好,庭院绿化美化,再生资源回收站点配置完善、管理规范,铁路沿线环境整治达标,无飘浮、垃圾积存和其他“十乱”现象。

责任单位。*、*、*街道,市城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

6、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制定预案并进行演练。开展餐饮单位油烟净化专项检查,确保无油烟直排、油污污染立面现象。强化大气污染治理,无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及烟囱直排黑烟现象。落实禁鸣措施,严格查处商业、建筑噪音、车辆鸣笛扰民等问题。全面整治城区“黑臭河道”,限期封堵污水口。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管理规范。规范医疗废弃物暂时贮存场所管理,医疗废弃物分类、收集、转运、处置符合国家要求。

责任单位。*、*、*街道、市生态环境局、城管局、住建局、水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

7、重点场所卫生整治专项行动。全面落实信息公示制度,实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加强卫生培训,室内外整洁,消毒保洁措施落实。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等四小行业卫生许可和从业人员管理规范、设施完善,物品摆放有序。浴室有禁止性病、皮肤病患者入浴标识,理发店有皮肤病专用工具。学校按标准配备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传染病、常见病(近视率、肥胖率)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严防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工作场所监测检测、健康体检,报告规范。

责任单位。*、*、*街道,市卫健委、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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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面压实责任。各镇(区、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对照《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数据评价指标》《国家卫生城市(县)现场评价表》《国家卫生城市(县)线上评价表》和我市复审工作任务分解表和责任清单的要求,将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情况列入重点工作和考核内容,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工作标准、工作任务,落实专人负责,跟踪时序进度,定期开展迎检自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推进到位。

(四)加强督导考评。从5月起,督导组对各镇(区、街道)、各相关部门迎检准备与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分析和考评,并建立工作问责机制,对复审迎查工作不力、进展滞后和长时间存在脏、乱、差现象的部门及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影响迎检复审工作进度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做到以检查促规范,以考核促提升。

(五)健全长效机制。对于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各镇(区、街道)、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对照标准,建立销号制度,采取行之有效的工作举措,全面推动问题整改到位。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复审迎检与长效管理并重,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不断完善我市卫生城市管理制度和规范,全面提升城市整体环境卫生品质,建立健全常态化管理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