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企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交流会上的发言

同志们:

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构建新发展格局最本质的特征是实现高水平的自立自强。着力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既是建设科技强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根本所在,又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所在,更是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打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推动国企改革深化提升的重点所在。下面,我谈几点体会。

第一,深刻理解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大意义

从时代方位来看。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综合国力提高,最终取决于科技创新。世界正在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稳定因素显著增多,新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已经成为最难掌控但必须面对的不确定性因素之一。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关系国家安全、国家强盛和根本利益,是“国之大者”“强盛之基”“安全之要”,是确保国内大循环畅通、塑造我国在国际大循环中新优势的重中之重。以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引领高质量发展,就是要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牢牢抓住时代赋予的契机,为提升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提供强大的国企支撑。

从地位作用来看。国有企业要做落实新发展理念的排头兵、创新驱动发展的排头兵、实施国家重大战略的排头兵,更好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和战略支撑作用。国有企业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在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中要走在前做表率,充分发挥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在新时代新征程中切实发挥科技创新、产业控制、安全支撑作用。

从方向目标来看。从*年提出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到*年提出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国际竞争力、抗风险能力;从*年提出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到党的二十大提出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再到*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以提高核心竞争力和增强核心功能为重点,谋划新一轮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行动方案,表述调整深化表明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发展的主题主线更加明确,加快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体现出鲜明的时代性、紧迫性和重要性。

从内涵特点来看。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党的二十大将“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纳入*年我国发展的总体目标。从科技自立自强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是认识与把握“时与势”作出的战略抉择。科技自立自强的“高水平”应当体现在三个方面:突出战略性、长远性,即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具有向科学技术广度和深度进军的定力与毅力;突出原始性、基础性,即应当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前沿科技研发、原始创新等方面保持领先,不断积累高质量发展的动能与势能;突出竞争性、安全性,即应当在全球范围形成科学技术话语权和规则标准主导权,始终保持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韧性稳定与安全。

第二,牢牢把握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关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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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聚焦提升科技管理水平,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国有企业要立足主责主业久久为功,大力解决企业内部科技资源分散、专业领域交叉重叠和技术重复低效开发等问题,统筹用好委托开发、外部并购和联合开发等外部科技资源,促进科技人才、研发试验手段、科技成果等科技资源共享,建立优势互补、分工明确、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开放式合作机制,打造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创新生态。锚定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现代产业链“链长”,围绕解决制约创新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加快重大创新平台、创新联合体建设,强化链式思维、链长建设、链式协作,着力打造一批行业产业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科技领军企业。切实解决预研、研发、生产、试验等创新链条中的断点、堵点和梗阻,深化数字化系统工程体系建设,强化总系统与分系统相协同、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上中下游紧密贯通,推动现代化产业体系向产业链价值链高端迈进。

四是聚焦营造良好环境,加强科技政策供给。围绕“由谁来创新”“动力在哪里”“成果如何用”等维度,加大对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努力突破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性障碍,筑牢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基础与条件,助力提升重点产业链自主可控能力。完善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统一规范科技投入口径范围,强化科技投入和产出分类考核。形成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和办法,深入组织开展创新能力和创新体系评价,设立专项资金奖励科技创新。建立骨干科技人员中长期激励机制,落实管理、技术、资本等重要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对科研型企业在工资总额方面实施分类调控。利用风险投资基金、企业债券、民间资本、保险基金或私募股权基金等方式,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培育。科技政策供给不能仅做“加法”,还要善于做“减法”,要减少分钱、分物、定项目等直接干预,强化规划政策引导,给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多自主权、选择权和决定权,大力营造有利于创新创造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

发言完毕,不当之处,请同志们批评指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