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心得体会:通过完善制度落实责任提升干部用人质量

学习《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心得体会:通过完善制度落实责任

提升干部用人质量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作为我们党针对干部任用提出的又一个文件,《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干部任用工作的责任,细化了工作方法和监督方式,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与《干部任用条例》、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能上能下等规定配套起来,不断扎紧制度笼子。

所谓干部“带病提拔”,就是指干部在进入新的岗位或提拔到更高一级职务前,本身就存在着各种如政治、经济、作风等问题,在没有得到纠正和处理的情况下,继续得到使用甚至提拔的一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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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对此问题还是需要引起高度重视,所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干部选拔任用要严格把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将制定《意见》确定为年度重点改革任务,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也将此列入今年的工作要点。制定这个《意见》,就是把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作为干部工作的聚焦点、攻坚点,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刷新吏治,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准确识别、坚决挡住那些在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廉洁自律等方面“带病”的干部。同时,当前地方领导班子换届陆续进行,制定这一基本性的文件,十分及时和必要,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与《干部任用条例》、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能上能下等规定配套起来,不断扎紧制度笼子。

造成干部“带病提拔”,原因有很多,但与选拔任用工作责任不明确、不落实、难追究有很大关系。所以《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中把“落实工作责任”作为第一条要求。该要求一改以往责任主体不明了的情况,将各级党组织列为责任体系的首要责任主体。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承担直接责任,纪委监察机关承担监督责任,这样的举措打消了各部门、领导之间相互推诿无人负责的情况,也有利于明确各自分工,可以更加有效的指导干部管理工作。同时,还要求责任落实到人,尤其是党委在进行人选报送等工作时,不仅要求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履行职责进行考察,还要求提出结论性意见并签字确认。这一举措的落实,也可以有效的震慑心怀不轨的责任人,让他们在落笔时需要三思。要求不仅落实了详细的考察方法,也提出了责任落实情况的考核。此举也等于为干部考察工作的成效上了一把锁,有利于防止部分干部明知故犯、违规操作。最后提出“严格责任追究”,也将进一步加强干部的责任危机意识,通过高压提升其政治自觉性。

当然,光完善制度远远不够,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还需要有关部门和各级各地要始终坚持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原则,切实把《意见》作为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遵循,特别是要从严对拟提拔干部进行“深度体检”,把“带病”的干部筛查出来,坚决防止“带病提拔”现象的发生,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