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中的几点体会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操作规程
为有效强化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特制订本操作规程。
一、安全检查
(一)检查次数:
县安监大队:对烟花爆竹企业、引火线企业、原材料经营加工企业(点)每2个月有一次检查。乡镇安监办:对礼花弹生产企业设立专职驻厂干部监管;对烟花企业、黑火药企业、亮珠企业、引火线企业每三天有一次检查,对爆竹企业、原材料经营加工企业(点)每月有三次以上检查。
村专职安全主任。对烟花爆竹企业,引火线企业、原材料经营加工企业(点)每月有三次以上检查;对发放下手工和非法生产情况每月有三次以上普查(每次普查情况必须及时汇报)。
(二)检查要求:
1、流程:
企业负责人→安全员→安全许可(正、副本)→图纸(工房布局)→原材料→a级工序→c级工序→仓库→无药工序→生活区
2、内容:(1)人员:①管理人员:企业负责人、安全员、收发员;②从业人员:a级工序操作人员、c级工序作业人员、勤运工等。(2)设施:①硬件设施:建筑物、生产设备设施、消防设施;②软件设施:制度、规程、职责、各项记录;(3)安全许可:证照、许可情况;(4)原材料:采购销售使用情况,储存情况;(5)生产操作:持证上岗、着装、是否违反操作规程作业;(6)产成品储存:是否储存在专用库房内,是否超量,堆放是否符合要求。
3、要求:(1)认真详细进行安全检查;不放过大小事故隐患;(2)发现安全隐患:一般隐患告知并督促企业及时抓好整改,重大安全隐患一律下达隐患整改指令书;(3)下达的隐患整改指令书当即交企业1份,当日送乡镇安监办1份,并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人。
二、隐患整改、复查、处理
(一)隐患整改
1、企业。接到隐患整改指令书后,应按照指令书的要求进行隐患整改,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隐患整改。
2、监督责任单位(责任人)。接到隐患整改指令书的当天或第2天须到企业监督隐患整改,隐患整改到位后,应及时向安监办销号,安监办及时向下达隐患整改指令书的责任单位(责任人)报告并申请复查验收。
(二)隐患复查
隐患整改指令书限定的时间一到,负责隐患复查的责任单位(谁检查谁复查)3天内必须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三)隐患处理
凡下达了隐患整改指令书的安全隐患,复查后仍没有按要求整改到位的,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附件15条重大安全隐患除外):
1、对企业处2000元以上罚款;
2、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顿(1周-1个月);
3、停办走货手续(1-6个月)
三、责令停产企业的监管、复产验收、处理
(一)监管
1、列入非法生产进行管理,由安监、公安、乡镇,共同进行管理。
2、检查。乡镇安监办每天有一次检查;安监、公安每三天有一次检查。
(二)复产验收:
停产企业存在的隐患按要求整改到位后,由企业写出复产申请,三天内责任单位进行验收。
(三)处理:
停产期间擅自开工生产或复产验收时隐患仍没有整改到位的,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隐患未整改到位,处5000元罚款;
2、擅自开工生产处10000元以上罚款;
3、隐患未整改,对擅自开工生产,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6个月;隐患未整改,擅自开工生产,又不接受处罚的,吊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开工生产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对企业一律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法人代表、安全员追究刑事责任。
四、安全事故处理
(一)现场监管
1、接到事故报告1小时内,乡镇主管安全的领导和安监办全体干部应到达事故现场;县安监局的相关人员接到事故报告2小时内应到达事故现场。
2、先行到达事故现场的安监干部应在1小时内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保护好事故现场,二是做好企业与外界的隔离封锁工作,三是向乡镇主要领导和安监局相关人员初报事故的损失伤亡情况,四是提出对事故的处理意见。
3、及时消除企业内部的各类事故隐患。
(二)事故处理
1、按照事故处理预案对事故进行处理;
2、对企业进行两方面的处理。
①处罚:一般事故:伤1人处5000元罚款,亡1人处1万元罚款;较大以上事故: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②对发生一般事故的企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1-6个月;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企业,一律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执法文书制作
(一)现场检查记录
1、检查发现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一律按要求制作现场检查记录。
2、检查完若干个企业,现场检查记录全部交档案室归档。
(二)隐患整改指令书
1、检查发现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一律按要求下达隐患整改指令书。
2、下达的隐患整改指令书送企业1份、监督责任单位(责任人)1份(当日送达,接收人在指令书存根上签收)、档案室1份(当天或第二天交)。
(三)强制措施决定书
1、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一律下达强制措施决定书。
2、下达强制措施决定书,送企业1份,送监督责任单位(责任人)1份,交档案室1份。
(四)隐患复查意见书
1、负责隐患复查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复查隐患时一律制作隐患复查意见书。
2、复查意见书送企业1份、送监督责任单位(责任人)1份、交档案室1份。
(五)停产企业复查验收意见书:
1、对停产企业进行复产验收时,一律制作复产验收意见书。
2、验收意见书送企业1份、送监督责任单位(责任人)1份、交档案室1份。
(六)行政处罚告知书
1、凡下达了隐患整改指令书的隐患,复查时隐患没有整改到位的及责令停产企业没有按要求停产的,责令停产进行隐患整改,隐患没有整改到位的,一律下达处罚告知书。
2、处罚告知书送企业1份,交档案室1份。
(七)行政处罚决定书
1、凡下达了处罚告知书的企业,一律下达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每星期研究1次)。
2、处罚决定书送企业1份,交档案室1份(研究的当天电话通知企业,2天内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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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34、黑火药亮珠生产企业厂内零售产品;
35、非法或违规运输药物、药筒(饼)、引火线;
36、没有按要求设置防火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