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安全生产秋季实施方案
根据全省“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春夏秋冬四大战役的统一部署,按照6月29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精神、省政府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鲁安明电〔2009〕4号)和市政府安委会《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秋季战役的通知》(德安发〔2009〕15号)的要求,为全面深入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推动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全面实施,认真打好全市秋季战役,制定民营企业秋季战役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坚持以“打非、治违、抓责任”三项行动为主线,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针对秋季安全生产特点,查找各企业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查活动,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60周年国庆、十一届全运会及德洽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安排
7月份,全面开展“安全检查月”活动。根据省政府“安全检查月”活动要求,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各民营企业要严格按照“六个不放过”要求:“不放过每一个水库和湖泊,不放过每一条河流和城市防汛通道,不放过每一个桥梁、涵洞和船舶,不放过每一个企业和岗位,不放过每一台生产设备和建设工程,不放过每一处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一次拉网式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备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确保检查不留死角、无缝隙覆盖、不走过场。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完善隐患台帐,落实整改责任、期限和措施。
8月份,全力做好事故隐患集中整改工作。各单位要在上半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7月份“安全检查月”基础上,集中精力,安排专门资金和专门力量,集中整治各类事故隐患,8月底前所有隐患必须整改完成。要把隐患治理与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结合起来,与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结合起来,与推进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与安全标准化创建和全员培训结合起来,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对于非法违规建设、生产、经营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要按照“打非”工作要求,切实加大执法力度,随检查、随取缔;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制度,逐级落实整改责任、时间、措施和资金,跟踪治理,确保每条隐患逐一整改销号;对因整改工程进度原因8月底前不能治理消除的隐患,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监控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同时,向主管部门、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基本情况;对能够整改,而拒绝整改或者拖延不改的,要采取果断措施,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整改不彻底,隐患未消除,一律不予恢复生产经营。
9月份,集中开展安全督查活动。省政府确定9月份为“安全督查月”,根据要求,要制定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集中开展三种形式的监督检查活动。一是政府督查,市里将组织督查组,对13个县市区进行督查;各县市区主管部门也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对所有民营企业组织开展专业督查。重点督查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和“三项行动”情况,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整改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汛期安全措施及应急管理等情况。二是执法检查,各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监管的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三是专家检查,对危险性大的重点企业、重点部位,要组织专家进行“诊断式”检查,帮助企业查找事故隐患,制定整改和监控措施。
整个秋季战役开展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督查工作贯穿每个阶段。
三、排查治理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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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形成合力。安全生产工作涉及多行业、多领域,因此,各领导小组不仅要组织开展好系统内的各项安全工作,还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工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及时总结经验,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
(三)强势执法。要主动配合各级执法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推进强势执法。
各主管部门要全力支持安全监管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每各县市区都要认真制定秋季战役工作实施方案,于7月12日前报市民经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