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灾害事件应急方案

1.1目的

为切实提高我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更加及时、有效地组织对辖区内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的救助,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为我区建立和谐社会的环境创造良好的条件,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2.1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红十字与红新月灾害救济原则与条例》、《中国红十字总会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

1.2.2地方性法规。《*省红十字会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红十字会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3遵循原则:

市中区红十字会救灾工作作为区政府救灾工作的补充,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责任到人政策,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指导,及时有效地开展活动,为受损害群体提供更多的人道主义救助。

1.4适用范围

1.4.1本预案适用于辖区内各类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

1.4.2因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分类和分级

2.1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分类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辖区甚至更大范围的经济稳定和政治安定的局面,有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按照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的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机理,我区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主要分为四类:

2.1.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

2.1.2事故灾害。主要包括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2.1.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动植物疫情、食品安全与职业危害事件等。

2.1.4突发社会事件。主要包括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等。

2.2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公共事件的原则划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

2.2.1一般灾害及响应(四级)

对辖区内较小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四级响应时,我区红十字会立即启动灾区援助方案;并向市红十字会报灾。

2.2.2较大灾害及响应(三级)

对辖区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

三级响应时,立即向市红十字会报灾,组织区内社会募捐。

2.2.3重大灾害及响应(二级)

对一定范围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

二级响应时,立即向市红十字会报灾,配合市红十字会开展社会募捐,联合是专业应急机构、区政府相关单位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2.2.4特别重大灾害及响应

在我区发生的,对全市的政治稳定、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

一级响应时,及时向市红十字会报灾,配合市突发事件委员会,开展各项救助活动。

2.3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预警信号总体上分成四级(iv、iii、ii、i级)标准,按照灾害的严重性紧急程度,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同时以中英文标识,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根据政府发布的预警信号,进入分级响应。

3组织机构和职责

3.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3.1.1应急领导机构:*市市中区红十字会执行委员会

3.1.2应急指挥机构:*市市中区红十字会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3.1.3办事机构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市市中区红十字会应急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作为应急工作的办事机构。

应急办工作职责包括:

1、在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红十字系统对市内自然灾害的救助及其它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2、协调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不断完善区红十字会应急预案体系

3、负责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红十字系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响应、处置、保障、善后处置等工作机制

4、负责全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指挥保障、信息、技术以及基本救援队伍建设;督促检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5、组织修订《*市市中区红十字会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督促检查预案的执行情况;指导各基层红十字会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6、组织协调有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演练和培训工作

7、应急办的日常工作由*市红十字会负责

3.2组织体系框架

3.2.1*市市中区红十字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图(见附件)

3.2.2应急执行机构及职责任务

区红十字会机关、各基层红十字会为应急执行机构。

办公室。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宣传口径,负责拟定灾害救助的宣传方案,组织救灾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和新闻发布(通报),公布信息图片和募捐情况;组织开展救灾募捐、义演、义卖等专题活动。

赈济业务科。负责组织协调具体的灾害救助工作;根据相关信息拟定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救助方案;及时收集、掌握灾情信息,组织灾情考察,对救助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总结,对重大救助个案进行评估分析;协调国内外捐赠救助款物的管理,拟定分配计划;统计上级红十字会和基层红十字会接收捐赠款物数额等信息,通报救助情况,提供对外公告、公示的相关资料;按照救灾物资采购计划,与事业发展科共同完成救灾物资的招标、采购任务。

事业发展科。组织红十字会员和志愿工作者参加救援活动。负责救助款项的管理和拨付;负责接收各种渠道的捐款;向赈济科通报到账的捐款信息;组织、协调接受财务审计工作;按照救灾物资采购计划,与赈济业务科共同完成救灾物资的招标、采购任务。

各基层红十字会。根据市、区红十字会应急预案编制本地红十字会应急预案,并报区红十字会应急工作办公室备案;成立辖区救灾应急工作小组,协调指挥辖区做好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及时汇总灾情数据、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做好灾害救助物资的接收、管理及发放工作。

4预测和预警

4.1.1预警

各基层红十字会负责向同级政府相关部门收集本辖区灾害信息并及时将灾情报送区红十字会,区红十字会将情况汇总后以红十字会系统使用的灾情报表的格式报送市红十字会。

4.1.2预防预警行动

与民政、气象和地震等有关部门加强合作,了解相关灾情预测和分析;在辖区内备灾仓库及灾害多发地区储备救灾物资,做好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救助的准备工作;加强对红十字会救灾干部和灾害多发地区群众的救助知识培训,提升辖区各基层红十字会的综合救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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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领导小组结合救灾工作适时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评审及修订,并报市红十字会、区委、区政府备案。

9.2奖励与责任

根据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办法,对在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