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我国税收执法环境的主要原因及对策

依法行政,是法治观念和制度对现代政府权力行使的基本要求;而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在税收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在大力倡导依法治税的同时,更应该关注税收执法环境。因为,税收执法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一、税收执法的内涵

税收执法

环境,是指与税收法治活动相关的,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或作用于税收执法活动的环境因素,它决定了执法的难易程度和落实税务决定难易程度。

从我国的实践情况中看,税收执法环境包括。自然地理环境、地方党政领导对税务执法重视和支持程度;公民的法制观念;有关部门对税收执法的配合状况;税务执法机关的地位和外在形象,法律规范及各种内部机制的完善程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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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暂行办法等低层次的法规上,且这些法规草案和规章处于经常增补、修改和变动之中,显得刚性不足、柔性有加,既缺乏税法的严肃性又不具执法的稳定性。真正通过全国人大立法的税收法律不多。税收基本法酝酿多年,至今尚未出台,使税收立法缺乏根本依据。四是法律体系不完备。一个国家的税法应该由多种涉税法律构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它不仅要包括不同税种的税法,还应该包括《税收立法法》、《税收征管法》、《税收计划法》、《税收行政复议法》、《税收行政诉讼法》以及税收司法体系(如税收法庭、税务警察等)。特别是税收立法权方面的问题没有解决。就现行税制而言,中央税和全国统一实行的地方税立法权集中在中央,地方对税收立法没有空间和可能。但客观地讲,地方如果享有一定程度的税收权限,运用税收手段调控地方经济,从而使地方通过合法途径取得与实现其事权相适应的财力,对规范地方政府行为,强化税收法律的权威性和效力,实现依法治税,以及防止腐败都有积极的意义,也符合集中统一领导与调动地方主动性、积极性的宪法原则,不会导致统一税法被肢解,所谓开了正门,“歪门邪道”就会减少或者禁绝,在税收执法上“动脑筋”的情况就会发生好的变化。因此,我国目前税收法制建设任重道远。五是现行的某些税收法规不够规范,弹性大,变化多,法律责任界定模糊,可操作性差,惩罚手段单一,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难以界定

(二)税收执法环境与法治要求内部环境差距。当前,税

收执法环境与法治要求内部环境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税收执法环境中的领导因素,主要表现为领导理解国家法律和政策方面存在偏差,对依法行政是约束,挫伤积极性。改革就要闯法律禁区,符合自己利益就执行,不符合自己利益就不执行。从本位利益出发,忽视国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