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税务一级稽查体制改革的若干思考

实施一级稽查体制改革,是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强化税收保障体系的迫切要求,是落实稽查职能、促进依法治税的客观需要,是优化稽查管理机制、突出专业化管理的必然选择。我省一级稽查体制改革目前尚处于试点阶段,实践证明,实施一级稽查体制,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稽查工作的实际需要,有利于统一部署,整体联动,形成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的合力;有利于以查促管,依法治税,促进征管水平的提高;有利于规范执法程序,统一尺度,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有利于规范执法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但综合分析各地的试点情况来看,这项改革还存在一些带有共性的问题,一是信息网络不健全,达不到科学选案的要求。二是稽查人才奇缺,无法严格按“四分离”模式运作三是内部监督机制还不完善,对稽查工作缺乏有效监督四是现有稽查人员的素质有待加强。因此,要想通过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有效地发挥税收稽查职能作用和提高税收稽查工作质量,最终达到推进依法治税这个根本目的,还需要进一步把这项改革引向深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一)构建信息管理平台,为一级稽查体制提供信息支撑。随着信息技术在税收工作中的广泛应用,计算机及网络已成为实施税收现代化管理的重要基础,成为实施一级稽查体制的前提条件和必要支撑。实践证明,税收信息化难以深入的根源在于税收信息的不规范、不透明、不对称,因此,必须加快构建税务信息管理平台,盘活散乱在各单位、各部门的征管信息,税务系统内部应成立数据处理中心,对内部各类征管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处理,提供清晰、准确的信息产品,在此基础上,实施信息集中处理,构建内部信息平台,打破信息特权,提高上下级之间、征管与稽查部门之间的税收信息共享程度。同时应强化外部相关信息采集,构建政府——税务信息交换平(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台,与有关单位、部门之间联网,特别应加快与国税部门联网,实现国地税信息资源共享,为一级稽查体制的正常运行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支撑,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因征管信息失真导致增加选案办案难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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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善内部监督,确保依法办事。实行监督制约,相互促进,是稽查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因此加快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也是深化一级稽查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各地税务机关内部的职能监督作用没有发挥出来,稽查四个环节之间的相互监督作用没有很好的体现出来,税务系统内部上下之间的监督还没有实现经常化、制度化。因此,完善税务稽查内部机制,除了目前各地普遍已制定的错案追究责任制、一岗两责制度外,还应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完善:一是加强稽查各个环节之间的互相监督,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办事,实行监督关口前移,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将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二是加强税务机关内部自上而下的监督,上级局各职能科室应加强对稽查工作的监督,征管科应加强“三率”考核监督,即结案率、入库率、处罚率的考核。法规科应加强对重大案件的审理,税政科要加强对各项税收政策落实到位情况的监督,计会科要针对目前国家取消稽查专户、查补税收由征管单位入户的新情况,加强对查补税收入户情况的监督,确保查补税收及时、足额到位。

(四)加强业务培训和政治学习,建设高素质的税务稽查队伍。新时期的稽查工作需要有一支与之相适应的高素质的稽查干部队伍,否则,再好的体制也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目前各地现有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还不能完全适应一级稽查体制的要求,有的电子计算机技术的应用还不够熟练,有的对《新征管法》、新的税收政策掌握还不够全面、准确,有的执法程序不规范,也有极个别的干部存在不廉洁的问题等等,因此,税务稽查部门要以江泽民同志提出的“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的要求为目标,加快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税务稽查干部队伍,以适应现代稽查体制的需要。一方面要加强业务知识与业务技能的培训,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方式进行培训,着重培养稽查干部运用现代思维方式和现代技术手段查案办案的能力,努力提高稽查人员的执法水平。另一方面要坚持以德带队,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要开展经常性的政治学习,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使广大稽查干部始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稽查干部队伍的思想道德水准,增强其免疫力,真正做到秉公执法,一尘不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