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实税务局廉政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从机制和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廉政风险,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税务廉政风险是指国税系统工作人员为谋求自身利益,通过权力的不当行使,导致不遵从廉政制度、规定的可能性。
第三条税务廉政风险
管理是从分析权力风险入手,结合权力运行岗位,对国税人员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活动中存在的各种廉政风险信息进行识别,综合评定风险度,并根据不同风险度和风险成因,采取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和措施,以实现税务廉政风险的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
第四条税务廉政风险管理应突出廉政建设的预防性,应对措施的针对性,工作事项的整合性,广泛参与的群众性,以及不断提高的循环性。
第五条税务廉政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分为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三个环节,一般以一年为一个周期。
第二章管理流程
第一节风险识别
第六条税务廉政风险识别就是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分别依据工作事项,梳理、细化权力内容,并对应到工作流程节点以确定廉政风险点的过程。
税收执法权主要包括税务登记、资格资质认定、发票管理、税款征收、征收管理、税务检查、退税管理、出口退税、税务行政处罚、法律救济等十个方面权力。
行政管理权主要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日常事务管理、基建管理、纪检监察六个方面权力。
梳理细化后的权力即为廉政风险权力,是廉政风险评估的对象。
第二节风险评估
第七条风险评估是对廉政风险权力的风险度进行量化、计算、排序的管理活动。
第八条廉政风险度=风险强度风险概率置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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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市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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