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审计局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度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第一条根据本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年终科室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局各行政执法科室、事业单位依法行政情况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由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组织进行。

第三条考核内容及要求:

1、行政执法个体合法

(一)执法人员经过上岗培训,申领《行政执法证》

(二)具备执法资格并持证上岗

(三)执法时凭证亮证执法

2、行政行为内容合法、适当

(一)本部门执法依据、执法职责明确

(二)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程序和内容合法

(三)对本部门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积极主动履行,无放弃、推诿和拒绝履行等情况

(四)严格落实行政审批改革的各项规定

(五)作出处罚、许可、收费、检查或采取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

(六)具体行政行为属职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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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部门作出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及时报告

第四条评议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各执法科室和事业单位在每年12月底,将本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的书面总结,报本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条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可结合公务员年终考核工作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考核、评定晋升级别和奖励的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