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统计局20XX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市统计局认真梳理20xx年工作任务,核对责任清单进展和完成情况,按时间节点,已全面完成了上半年工作任务,现总结如下:

1.工作任务及责任清单完成和进展情况

1.全面核实全市“四上”法人单位名录库及项目库。认真审核名录库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商业企业和房地产企业,通过与工商、人民银行、税务等部门数据平台的相互核实验证,对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以现场或网络等形式指导企业填报和准备入库申请资料。对于名单中不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在备注中予以说明。经与税务部门协调,各镇街可收集企业材料与税务部门直接对接办理相关业务,既减轻了企业负担,也提高了企业入库效率,为统计数据及时、真实上报提供基础保障。

项目库核实采取了“联合、调研、对接”三步走的方式,一是联合发改委下发文件,开展县区项目互查工作。将各县区的所有项目按50个左右分成一组,安排各县区开展异地项目核查工作。同时与住建委等部门沟通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的入库相关事宜。主要联系供暖、煤气、热力、交通、电力、环保、水利等项目,建立沟通机制,指导项目入库工作。二是参加政府督查室的项目核实工作。选派专人参加调研核查,并对城区及开发区的项目进行实地调研,掌握了项目未入库及存在要件不足的情况,指导各县区项目入库工作。三是加强统计库与现有监控平台的对接。利用鞍山市建设领域统计监控网络平台将鞍山市的685项重点亿元项目均加载到监控平台,与统计库进行比较,实现项目的跟踪和监控。并全面对现有入库项目和省发改委327个项目,进行了核实。填报了12张统计报表,理清了在库项目和不在库项目的情况及原因,保持对未入库项目的跟踪上报工作。

2.全力做好年报、定报统计数据工作。各专业处室高度重视联网直报数据统计工作,并采取两项措施确保数据上报完成。一是有序推进。市局在报表前期专门召开了相关县区与企业的培训会议,对重要指标进行详细解读,最大程度保障县区和企业理解指标到位并及时上报。二是加强审核。市县两级统计机构严格执行实时数据审核规范,根据一套表模板审核程序发现的数据漏填、误填等逻辑错误,及时与县区和企业沟通协调,确保数据上报准确,严把数据质量关,保障数据统计工作圆满完成。

3.精心组织实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第三次农业普查是今年统计工作的重点工作。通过周密部署,缜密组织,已圆满完成农普工作规划、组建机构、落实经费、农普试点、宣传方案起草、农普简报印发等工作。普查过程,全面实现一线督导,定点定责。根据省农普办最新要求,正全力农普综合试点,确保农普工作顺利实施。

4.推进重点领域统计改革。按照国家最新统计方法制度和省局相关工作要求,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积极筹备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服务业统计、能源制度和能源核算方法、就业和人口调查等领域统计改革,做足、做好推进重点领域统计改革所需前期准备工作。

5.探索建立“三新”统计监测体系。根据国家关于“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三新”统计工作的总体安排,按照省局近期下发的“三新”统计制度及相关工作要求,组织局领导班子,相关处室及各县区统计局认真学习体会国家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精神,充分认识“三新”专项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将“三新”统计工作作为全局重点工作,按照工作分工,成立“三新”专项统计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专业处室和全市“三新”统计工作。

6.强化统计服务功能,提高统计分析能力。为及时反映全市经济运行总体情况,满足各级领导决策需要,进一步完善了经济预警监测工作。按月收集整理市直各部门主要指标预计情况,并随时跟踪预计变化,保证及时更新预计数据,向各级领导提供预警。召开月度经济运行分析会,通过深入分析,尽早发现制约全市经济平稳发展苗头性问题,结合宏观大环境原因分析,提出预警建议。及时发布月度经济述评。针对热点、难点问题,撰写领导专报,为各级党委、政府宏观调控,科学决策提供更全面的参考。截止5月末编辑了2015年《鞍山统计手册》、2016年《鞍山统计月报》3期,编发《鞍山统计》杂志2期和统计分析22篇、统计信息96篇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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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攻坚克难,深入推进重点领域统计改革。稳妥推进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按照新制度、新模式,认真组织实施新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改革;不断健全服务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加强电子商务统计,与服务业为配合完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统计制度,研究测算全社会电子商务总规模和发展速度;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和能源核算方法,建立健全循环经济统计评价制度。

4.强化服务,不断提升统计分析质量。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加强经济形势预警监测,紧跟经济新变化,将数据逻辑转化为经济解读和决策咨询,深度开展合理性、战略性、前瞻性的分析研判,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精准建议,有效化解新矛盾、新问题,实现统计分析多元化、常态化。

5.加大宣传,强化统计法制监督。利用多级平台载体,加大《统计法》宣传力度,坚持职业操守,自觉抵制统计违法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主要领导同志关于坚决防止统计数据造假、弄虚作假的批示精神,切实履行统计法制监督职责,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搭建统计领域信用平台,加大对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努力保障统计调查工作科学、有效、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