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脱贫相关政策

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政策(四条)

一、农村低保

持有我县常住农业户口,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2500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宝鸡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困难家庭。均可纳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二、农村五保

持有我县农业户口,因年老、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可申请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三、城乡医疗救助

凡户籍在本县范围内,参加了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下列对象,均可享受医疗救助:

1.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2.城乡低保对象;

3.见义勇为负伤人员;

4.城镇低收入对象

四、临时救助

对象范围包括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

1.家庭对象。包括急难型困难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其他困难家庭。

2.个人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针对申请人家庭的困难原因、困难程度、困难时限等因素和维持当前基本生活实际需要,统筹考虑本年度已经获得的其他社会救助和各种补偿、赔偿,合理确定每个家庭的救助标准,实行分类救助。

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按岐山县1至6个月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以家庭为救助对象的,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数乘以临时救

助标准计发(临时救助标准具体公式为。临时救助标准(每人)=城市低保标准×相应月数)。

责任单位:岐山县民政局联系人:张亚妮

联系电话:0917—8215151

残疾人脱贫政策(四条)

一、基本保障:

(一)养老保险:符合《宝鸡市优待残疾人办法》(宝政发[2014]30号)第二条规定,且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60周岁以下残疾人。补贴标准: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享受中、省相关优惠政策的同时,市、县财政再给予每年100元的补贴。中、轻度残疾人(三级、四级)按规定正常参保缴费后,市、县(区)财政再给予每年100元补贴。财政补贴所需资金市、县(区)各承担50%。

(二)两项补贴: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本辖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以及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低收入残疾人和其他困难残疾人。补贴标准: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本辖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且残疾类别为视力、肢体、精神、智力和多重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

二、产业扶持

(一)纳入建档立卡的贫困残疾人,有一定劳动能力、发展愿望强烈且见效明显的贫困残疾人。“十三五”期间每年度直接扶持不少于150户,2016年扶持60户,每户至少扶持不少于5000元,采取财政切块扶贫资金直接入户帮扶。

(二)每年在全市建立一批农村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通过基地扶持带动农村残疾人脱贫增收,以“公司+基地+残疾人户”、“合作社+残疾人户”、“基地+残疾人户”等形式,直接吸纳农村贫困残疾人参股分红或协议帮扶的办法,市残联将提供一定资金,通过基地带动残疾人贫困户脱贫增收

三、教育资助

当年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并报到就读部分贫困残疾大学新生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家庭子女。标准为:给予一次性资助,本科生每人5000元,大专生3000元。

四、康复救助

(一)“双千工程”项目:

1、为全县贫困白内障免费实施复明手术(每例患者补贴800元);

2、为140名贫困肢残人免费配发轮椅

(二)残疾预防贫困脑卒中后遗症患者康复关爱救助项目。通过对运动功能障碍患者进行康复评估和训练治疗,建立完善以实现残疾人需求为导向的三级康复服务网络体系,推进康复服务进社区、到家庭,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康复状况,实现预防减少残疾和控制残疾发生率(每例患者补贴800元)。

(三)精神病患者医疗康复救助项目:

1、提供精神病患者门诊服药特殊慢性病补偿;

2、提供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康复救助(持残疾人证患者只承担门槛费500元)。救助时间: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

(四)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

1.为1-6岁贫困聋儿免费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及免费提供术后一年的康复训练经费;

2.为0-14周岁的脑瘫、孤独症、智力残疾儿童免费实施康复训练救助(0-7岁补贴2万元;8-14岁补贴1万元)。责任单位:岐山县残联联系人:雷宏哲

联系电话:0917—8216937

基础设施建设政策(三条)

1.建设保障及服务内容:

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安装机顶盒接收设施一台,提供包括中省市县节目在内的70套以上有线电视节目。建档立卡的贫困村每村建设至少2个互联网wifi接入热点。

2.资金保障政策:农村数字电视基本收视费每户每年240元为基准,广电网络公司让利60元,贫困户基本收视费补贴价格安装每户每年180元执行;根据wifi热点市场平均3000元年服务费为基准,广电网络公司让利1000元,贫困村wifi热点服务安装每年每点2000元价格执行。以上费用,由县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岐山县广电公司联系人:杨建军

联系电话:0917—8218059

3.通村公路工程。每公里国家补助30万元,其他资金由县级财政配套。修建4.5米宽,18cm厚的通村公路。

4.“农村公路进村最后一公里”工程:通村公路市财政补贴20万元,街道硬化市财政补贴15万元,其他资金由县级财政配套,修建4.5米宽的公路,

3.5米宽的街道

5.通村公路完善工程:每公里由中央财政补贴10万元,其他资金由市县资金配套,加宽修建50cm路肩,完善排水、绿化工程。责任单位:岐山县交通局联系人:王巧云

联系电话:0917—8212141

6.全面提高农村饮水安全标准,供水水质达到符合国家《生活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每人每天获得的用水量不低于40~60升,供水保证率达到95%。责任单位:岐山县水利局联系人:郑永波

联系电话:0917—8212255

转移就业脱贫政策(三条)

一、免费职业介绍和“三免一补“政策

1.“三免一补”享受对象:“三免一补”政策享受对象为各级政府或部门组织输出到外省务工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农村困难家庭人员。(困难家庭人员界限:一是农村低保家庭成员,二是因灾因病致贫的家庭人员,三是农村“零就业”家庭人员,四是其它困难人员。)

2.“三免一补”的范围。免培训费、职介费、技能鉴定(专项能力考核)费,并给予每人3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

二、镇、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1.镇、村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作出资主体,以安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农村困难家庭人员就业而开发的保洁、绿化、治安管理、劳动保障助理员等公益性就业岗位。

2.公益性岗位设置。各镇开发3个公益性岗位,其中1个是安置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劳动保障助理员岗位;一个是保洁绿化员和治安管理员。千人以下村开发3个公益性岗位,千人以上村开发5个公益性岗位。全县镇、村公益岗位开发679个,其中劳动保障助理员91个,保洁绿化、治安管理员588个。根据转移就业扶贫工作要求,在农村公益性岗位上安置的贫困劳动力比例不低于50%,以公益岗位托底安置帮助扶贫一批贫困劳动力。

3.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及期限。劳动保障助理员每人每月享受500元,保洁绿化员、治安管理员每人每月享受300元。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工作期限不超过3年。

三、免费培训政策

1.免费培训内容。包括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和企业岗前培训三类。

2.免费培训的范围:就业培训: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创业培训。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学年内高校毕业生(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四类人员)。

企业岗前培训:与县内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的新录用的四类人员。责任单位:岐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李宝琦

联系电话:0917—821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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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对象。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本县籍大学生。

资助标准: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8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确定。责任单位:岐山县教育体育局联系人:侯波

联系电话:0917—8213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