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信访举报制度

为推进我乡安全生产信访举报工作的开展,认真负责地处理人民群众的来访来信,提高办理举报安全生产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国家、企业、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信访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乡信访举报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一章

第一条

安全生产信访举报办理工作是指信访人(相关单位、企业、群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生产安全隐患和事故等事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受理生产安全的信访举报案件认真妥善处理并及时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生产安全隐患,减少、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第二条

乡安委会办公室为信访举报件的受理部门。

第三条处理信访举报案件事项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谁主管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

(二)依法办事,热情服务;

(三)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四)确保质量,注重效率;

(五)遵守办案纪律,严守工作秘密

第二章

信访举报的处理

第四条

接访人员通过阅看来信、接听来电或接待来访,尽可能了解信访人反映安全生产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物、事情经过及信访人的要求和理由等,并做好相关的登记、记录。

第五条

对受理的信访举报件,要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减少重复上访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

对信访举报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认真核查办结,并将办理情况向署名举报、信访人进行情况反馈,并将有关材料整理归档。

第七条

在受理、核实、转办、查处、答复举报人时必须依法、及时、准确,符合规定程序。在办理署名举报线索,必须为举报人严格保密,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对泄密事件要严肃查处,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第三章

责任追究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办理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一)对要求核查的安全生产信访案件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

(二)对要求核查的安全生产信访案件因工作不力,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造成部分影响和损失的,造成越级上访或集体上访的;

(三)对要求核查的安全生产信访案件不及时、认真查处,敷衍塞责,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造成部分损失和影响的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办理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要求核查的安全生产信访案件,徇私舞弊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并造成一定的损失和影响的;或者发生泄密事件对举报人不严格保密,将举报材料转给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的;

(二)对要求核查的安全生产信访案件在核查中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情的,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监察处理,引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对要求核查的安全生产信访案件利用职权,收受信访人贿赂或扣压、隐匿信访材料的,引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二篇:信访举报制度中共来宾市兴宾区直工委信访举报工作制度

为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做到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条例》、《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结合我委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信访件处理

1、设立专门受理信访举报工作人员,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网上举报(包括委局领导和各室受理的信访件)均由信访室(举报中心)统一登记。各室所有自行办结后的信访件每月25日前归入信访室统一登记。

2、区纪委信访室接收到的反映县级干部、县级单位的信访件及重要问题的信访件,登记后必须送分管领导批示办理,一般信访件转相关部门处理。区县纪委信访室接收到的反映科级干部、科级单位的信访件及重要问题的信访件,登记后必须送分管领导批示办理,一般信访件原则上少转多办。收到上级纪委管理的干部信访件,经委局主要领导审批后,移送上级纪委办理.

3、受理信访举报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和《中共宜宾市纪委监察局信访举报工作流程图》处理信访件,不得超越其规定范围处理信访件。经办人一般在收件后2个工作日内呈送室主任签署拟办意见,领导阅批时间一般不超过4个工作日。

二、信访案件办理

1、信访举报部门查办的案件范围:⑴线索具体、案情单

一、易查易结的问题;⑵群众反映强烈、时间比较紧迫、正在发生或将要发生、需要立即查明予以制止的违纪问题;⑶领导交办查处的问题

2、查处信访案件应做到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间、定质量、一包到底

3、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接查办的信访案件,经查不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报分管领导批准同意结案后,填写纪检监察机关审结备案通知。经初步核实反映的党员、党组织或监察对象有严重违纪问题的,按《案件检查条例》和《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规定程序移送相关部门办理,并填写纪检监察机关信访案件移送登记表。

4、信访案件的办结时限。一般问题的信访案件为1个月,重要信访案件为3个月,转为违纪案件的信访案件6个月,领导有批示的按领导批示时限办结,逾期不能办结的,向交办机关书面申请延期。

三、信访案件会审

1、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信访案件,经本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批示转本委局其它室(含信访室)或下级单位承办的信访案件,承办单位(室)或下级单位办结后,将调查报告及全案材料交信访室分管案件的同志提出审理意见,提交室务会议集体讨论研究,对符合结案要求的拟写结案报告,经领导同意后呈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

2、本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信访案件,承办单位收到交办函后,应当认真将承办责任单位(人)、负责人、办结期限等内容填写在回执单上并及时寄回交办机关信访室。承办单位(室)办结后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上报,并将结案报告报送交办机关分管信访案件的同志提出审理意见后交信访室会审。对符合结案条件的,由信访室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同意结案,并及时填写纪检监察机关审结备案通知。

3、对上级或本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信访案件,凡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定性不准确、处理不恰当或处理意见不落实的,责成承办单位(室)补充调查取证或是重新定性处理,或是督促承办单位落实并上报处理情况;对结案文书格式不符合要求的,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制作上报

四、信访资源查阅

1、本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室人员如需查阅相关资料,需经岗位经办人同意。其他室人员查询资料,需经分管常委同意,并填写《信访资源查阅登记表》,由信访室经办人员呈分管领导同意。委领导需查询相关资料,经委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由信访室经办人员承办,并填写登记表。本级纪检监察机关以外的单位查阅资料,需带单位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证件,经分管领导同意。署实名举报当事人可持有效证件和上级机关受理凭证,经室主任同意,查询信访件处理情况,拒绝电话或委托查询。

2、查阅信访资料,信访室承办人要填写《信访资源查阅登记表》,并在登记本上记录好查阅人单位、介绍信和有效证件、批准人、查阅内容、查阅时间、经办人员、查阅结果及查阅人签名

3、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要对信访件从信访人投递、受理、摘登、送阅、转办、自办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抽查,发现泄密事件及时报告,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信访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认真履行职责,未经领导批准同意,不得向他人或单位提供和泄漏信访信息,不得打听与自已无关的工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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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河南安华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