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政务督查制度 推进工作高效运转1
第一篇:建立政务督查制度推进工作高效运转1建立政务督查制度推进工作高效运转
2010年年初,管理处按照“建设四大体系,确保四个安全”的总体工作思路,狠抓内部管理,强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在建立完善政务、财务、工程、安全、经营、人事等多方面管理制度的同时,加强政务管理督查制度的落实。具体做法是:
一、思想认识到位,解决好督查工作认识问题
处领导高度重视督查工作,通过各种途径不断强化干部职工的督查意识,多次在办公会议上要求处属各部门加强执行力建设,把督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狠抓落实。对督查工作的内容、要求、牵头领导、责任科室提出了具体要求,大大提高了干部职工对督查工作的认识,形成了“上下抓督查,共同促落实”的局面,为督查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了思想基础。
二、组织领导到位,解决好督查工作层次问题
明确了党政办公室是督查工作主体,处属各部门负责人是督查对象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对每期列入督查表的工作亲自抓落实。根据处长办公会议的部署,由党政办公室编制管理处阶段性主要工作督查表,对主要工作的进展和完成情况加强常效化督查管理,每半月通报督办情况,并将工作督查情况作为科室年终目标考核主要依据,予以考核奖惩。对在督查表中出现同一项工作连续三次都未完成的情况,将对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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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措施落实到位,解决好督查工作落实问题
党政办公室负责督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情况通报。每次处长办公会后,党政办公室都及时拟定主要工作督查表,按照“定工作任务、定工作要求、定责任领导、定责任部门、定落实时限”的要求,对督办事项进行跟踪督查,强化效能管理和执行力建设,使各部门工作作风得到改进,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得到提高,全处上下形成了人人重落实、人人抓督查的良好风气。上半年,立项督查126项管理处主要工作,形成督查表六期、督查通报期,为推动管理处各项工作落实、双溪水利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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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政务督查工作制度(大全)政务督查工作制度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加强我县的政务督查工作,充分发挥政务督查对政府各项工作的推动作用,进一步提高督查的效率和质量,使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督查的范围
政务督查重点是抓好县政府各项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及上级党政机关责成县政府贯彻实施的重要指示和决定的落实。
主要包括:
1、上级和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和情况综合;
2、上级和县政府领导重要批示、交办事项的督办及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3、县政府领导决定事项的督促办理;
4、县政府重要督查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
5、组织对县政府工作部门(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6、县政府领导及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政务督查的重点
1、县政府确定的各乡镇、县政府各直属机构主要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重点工程落实和完成情况;
2、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
3、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专题办公会议等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和完成情况;
4、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等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和完成情况;
5、上级领导机关批给县政府办理事项的落实和完成情况;
6、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县政府交办事项的落实和完成情况;
7、乡镇政府及县政府部门政务公开情况;
8、其他经上级文件或县政府主要领导确定需要进行督查的事项。
三、政务督查形式和程序
政务督查形式主要有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两种。口头形式即将督查内容当面交待或电话通知被督查单位负责人,限期予以落实;书面督查形式即县政府办公室督办通知和县政府督办令。政务督查形式原则上“先口头,后书面”。
政务督查程序。凡需要督查的事项由政府督查室归口,报经分管副主任同意,主任批准后立项;县政府领导确定需要进行督查的事项,直接立项。督查立项后,督查机构应先以口头形式进行督查督办;如口头形式督查未予落实的,再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督办通知;如仍未落实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报请县长批准,下达县政府督办令责令落实。
四、政务督查时限
1、接受督促检查的单位在接到督查通知(包括电话通知和文字通知)后,能立即落实的,要在规定的时限内(以督办通知单时限要求为准),以书面形式反馈落实情况。不能立即落实的,要在3日内向交办人做出书面解释,并上报落实方案,待领导批示后,再进行实施,随时接受再督查。对有具体办理时限要求的事项按其要求办理;
2、对县政府确定的各乡(镇)和县直机构主要工作目标完成落实情况的督查在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对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重点工程可随机督查;
3、对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文件贯彻执行情况的督查在文件的有效期内根据需要进行;
4、对县政府全体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督查在全体会议结束后立即实施;
5、对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专题办公会议议决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从以上会议的会议纪要印发之日起开始,实行一次会议一次督查的制度,每两个月向县政府领导书面报告一次贯彻落实情况;
6、对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等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交办事项落实和完成督查,从收到批示和交办事项之日起,10天内书面向作出批示和交办的领导答复;
7、以市政府、县委、县人大等上级领导机关或同级监督机关批示或交办事项的督查按其要求办理。
六、责任与责任追究
1、凡列入督办的事项、接受督查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法人代表空缺的,主持全面工作的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和办公室主任为重要责任人;
2、政务督查与县人民政府对政府各部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挂钩;
3、如接受督查单位因为不负责任,导致所督查的事项得不到落实,情节轻微者,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或县政府进行通报批评;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者由行政监察部门依照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经多次督查不落实,造成严重损失,构成渎职类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篇: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督查工作制度白云区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督查工作制度
为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及时为办事群众排忧解难,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对窗口工作人员行政行为不满的,可向区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综合受理窗口进行投诉。投诉受理范围如下:
(一)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较差的。
(二)工作人员办事拖拉、相互推诿、处理不公的。
(三)窗口单位不按规定落实“一门受理”的运行机制,要求在本部对外受理的。
(四)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五)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批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许可、批准决定的。
(六)对外受理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不按限期办结的。
(七)不履行首问负责制或不一次性告知审批所需材料或其它条件,致使服务对象多次往返的。
(八)不按规定收取费用的。
(九)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或变相从申请人处获得好处的。
(十)上级转办和领导交办的各类投诉。
(十一)其他违反行政许可规定以及中心规章制度的行为。
二、投诉方法
投诉人采取来访投诉、来函投诉、来电投诉和网上投诉(电子邮箱:byqzwb@126.com)等方式进行投诉。建议涉及重大事项的投诉,应采用书面形式。
三、投诉受理
现场投诉由一楼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接待并受理,也可到中心五楼区监察局驻中心监察室(以下称监察室)进行投诉。接待人员要对投诉者有礼貌、热情、诚恳,认真做好投诉登记,并将投诉事项及时上报区政务办。
四、处理办法
区政务办会同监察室对已受理的投诉进行登记后,按照问题的性质和管理的权限确定自办、转办或督办,并积极协调有关窗口单位进行核实、处理、反馈。
(一)凡针对进驻部门窗口的投诉,由区政务办登记后,可直接与窗口人员调处解决的,即时处理并回复投诉人;超过窗口权限的,转由相关部门处理,处理结果报区政务办回复投诉人;如出现反复投诉或涉及多部门投诉,区政务办将牵头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沟通,共同研究处理。
(二)投诉人对处理意见不服的,由区政务办要求处理单位重新进行核实、解释,如过错责任在窗口工作人员或窗口单位的,由区政务办牵头提出处理意见,并通报有关单位
和负责人。
(三)被投诉的窗口工作人员或窗口单位,经核查属实,且主要责任在窗口工作人员或窗口单位的,区政务办将在一定范围进行通报,并按《白云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一楼大厅综合受理窗口和监察室负责受理各类投诉,由监察室统一登记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务办,对所受理投拆的投诉对象、涉及事项、转办部门处理结果、反馈情况一一进行登记、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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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回督查,着重检查是否依法行政、是否存在“四难、三乱”、吃拿卡要、办事推诿、扯皮等现象,并将暗访、回访和抽查结果纳入量化考核,对出现上述问题的个人、部门单位,除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外,要督促其单位以此为戒,制定整改方案,抓好整改,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
四、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增强监督检查长效性
一是要加强制度的系统性。在内容设计上,要围绕权力运行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和部位,按照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精实管用的要求,重点健全党务、政务、财务工作制度,加强“人、财、物、事”四权运行的规范、约束和监督。在结构设计上,要做到总体制度和实施细则相配套,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相配套,发挥制度建设的整体合力,形成各种权力相互制衡的格局。二是要维护制度的权威性。要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度,切实做到有令则行,令行禁止,严格按制度规定行使权力;要加强制度落实的督办检查,纪检监察机关和负有监督职责的相关职能部门要紧密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定期或不定期对干部执行制度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制度的要采取组织措施、纪律措施等予以严肃处理;对在制度贯彻落实、监督管理上负有重大责任的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要严格实施责任追究。三是要提高制度的创新性。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改革的不断深入,权力运行将呈现出新的形式、新的特点和新的规律,必须与时俱进,加强对这些新形式、新特点和新规律的研究,把继承和创新有机结合起来,在总结成功经验和借鉴有益作法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监督制约权力运行的新机制新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