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扶献县实施方案

4月30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扶贫办等五部门《关于“四帮一”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办字[**]19号),《通知》中安排了全省135个省直单位、101个企事业单位、54所大专院校、2个设区市、39个经济实力较强的县(市、区),帮扶500个贫困村,其中含我区帮扶献县4个贫困村。要求经过三年的帮扶,达到脱贫出列的验收标准。根据《通知》精神,按照区领导的批示,经过与市扶贫办沟通,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期限、对象和目标

实施期限。自**年起,到2007年底结束。

帮扶对象。献县的齐高官村、陈高官村、李口村、尤口村。

工作目标。在国家扶贫资金正常扶持的基础上,通过三年帮扶,达到重点村脱贫出列的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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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区委组织部和区劳人局负责选派2名干部,参加扶贫工作队,是中共党员的兼任帮扶村党建指导员,非中共党员的兼任村主任助理。5月15日前区扶贫办将名单抱省扶贫办,经市扶贫办的培训后月底前随队到县开展工作。扶贫工作队员工作满一年可以轮换,由区委组织部和区劳人局根据需要确定。扶贫工作队员与原单位工作脱钩,由驻地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进行年度工作考核,驻村时间不得少于全年的四分之三,驻村期间因病发生的费用和因公发生的差旅费等,由原单位报销,在原单位的职级、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工资开支渠道不变,职务工资上浮一档(扶贫期满回原单位后取消),并按照省财政厅《关于下派干部生活补贴问题的通知》(冀财预[2001]79号)规定,由原单位给予生活补贴。

四、扶贫资金的来源

由区财政局负责筹集扶贫所需资金,并按进度及时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