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县市支行内控监督的思考与建议调研
自20xx年12月以来,xx银行基层央行内设机构进行改革,中心支行机关内控监督部门由原内设机构内审科和事后监督中心负责,县支行内部控制监督由内审兼岗员和中支事后监督部门负责,内设机构相应调整后,中心支行事后监督中心撤销,原事后监督中心的监督业务也随之归属到部门业务内部监督,中支对县支行监督业务也回归到支行内部监督管理,内部控制监督力量相对薄弱。为此,在县支行内设机构调整后,如何关注和加强县支行内控监督方面我们提出一点思考和建议。
一、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黄石市中心支行下辖两个县支行,支行内审监督员分别编在办公室支行其中一人兼任和人事政工股其中一人兼任。
(一)难以应对对外履职的风险。县支行内设机构调整后对外履职导向更为突出,履职任务更加繁重,尤其在关注行政许可、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对外履职方面存在不规范。如2015年在xx支行审计中发现存在执法检查材料要素不全、检查取证缺乏规范、作出的处罚建议不恰当、支农再贷款管理不够合规等。如何关注督促县支行依法行政,防控法律风险,做到风险识别充分、控制有效,县支行内审监岗员难以做到日常履职,出现内控监督力不从心现状。
(二)难以监督内部管理的风险。县支行内设机构调整后,部门职能将有所转换、岗位重新布局、人员重新配置,相关规章制度和内控措施也在调整,尤其在关注内部控制薄弱,决策程序是否规范;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有效资源利用率高不高;法律意识是否淡薄,规章执行力是否增强;对涉权、涉钱、涉物等重点部位、关键环节风险等都存在一些不合规的问题,如2015年xx支行存在在其他资金及日常开支未纳入中央银行财务核算系统核算、会计基础工作欠规范、差旅费管理不规范、大额资金使用程序不够规范、部分奖金、津补贴发放不合规等。xx支行存在人员经费支出挤占公用经费和行政事业费支出、存在以医疗住房名义发放福利性支出的问题、部分职工经费支项目不合规、部分公用经费串科目列支、项目经费列支范围不合规等。这些都关系到县支行的稳定和长远发展,县支行如何做到防止出现“踩红线”、“越底线”行为,如何做到事前风险控制有效、内部监督管理到位也是力不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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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一)提升县支行风险防范意识。一是加强县支行领导和部门第一责任人内部控制风险的防范意识;二是加强内审兼岗员和内审监督联络员监督意识;三是加强股室部门和具体岗位人员具体责任意识。
(二)建立内控监督防控网络传导互动机制。一是建立内审兼岗员与内审监督联络员风险防控网络传导互动机制。县支行内审人员是兼岗人员,力量单薄,为形成合力,在支行人数较少的基础上针对一些重要岗位,建立内控监督联络员,加强风险防控联合力量。从制度上确立,建立中心支行及支行《内审人才库成员和内审监督联络员(办法)》,主要在对外履职、经济责任风险、内部管理、基建维修项目等部门推选内审人才库人员3-5名,内审人才库的同时也是“内控监督联络员”,使内审“人才库人员”变支行内控“监督联络员”,让内控监督从被动的事后审计向事中事前延伸,真正起到监控“探头”、“探照灯”的作用。同时,通过制定相关办法,加强中心支行内审部门、支行内审兼岗员和内控监督联络员联动与管理,在各个对外履职部门和对内管理等风险防控中,做到中心支行内审部门、支行内审兼岗员、内控监督联络员之间形成网络互动和传导,让内审监督联络员在具体岗位上发挥作用,做到风险提前预警和传导机制,来防范降低县支行的各类风险。
(三)加强对县支行内控监督工作指导。一是中心支行定期组织内审人才库人员、内审兼岗员、内控监督联络员,参加总、分行内控监督内容的远程培训。二是参加中心支行和地方审计部门组织兼岗员、内控监督联络员的内审知识的业务学习。三是以审计项目带队伍来提升内控监督的能力。中心支行内审部门推荐和组织支行兼岗员、人才库人员、内控监督联络员,参与分行组织的审计项目和中心支行开展的同级项目审计,以及由中心支行牵头支行与支行之间开展的项目审计,加强对支行队伍的建设,实现中心支行和县支行一体化管理、均衡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