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局水稻保险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队伍建设和主要职责

市里成立政策性水稻保险专家组,由金培造、吴树业等26位同志组成,市农林局副局长金培造为组长,粮油首席专家吴树业为副组长(详见附件)。专家组主要职责为,负责制定政策、确定损失,并参与各地水稻保险相关工作;承担承保农民生产技术指导工作;协助保险公司做好现场踏勘、灾情定损等理赔工作;加强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工作。

各镇(街道)农办、农技指导员、责任农技员全面负责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主要职责为,参与政策制定,负责政策性水稻保险相关工作的宣传和解释工作;负责对农户投保资料的审核与确认,协助保险公司向农户收取农户自交部分保费和分发保单工作;协助保险公司对投保农户种植地点与面积的核查工作;当灾害发生时,负责对片区内承保的水稻损失情况进行确定与核实;协助保险公司做好承保与理赔的公示工作。

二、承保方案

(一)投保对象确定

以市农业局和种粮大户协会提供的数据为依据,市种粮大户协会会员中早稻种植面积50亩(含)以上的水稻种植大户作为投保对象。对早稻种植面积小于50亩,或种植面积大于50亩,但非协会会员的一律不予承保。考虑到我市中、晚稻的实际风险较小,农户投保积极性不高,因此延续上年的做法,不再开展中、晚稻的政策性保险工作。

(二)投保资料要求

1.大户有意愿投保的,向所在村提出(也可直接向保险公司提出),并填写投保单(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一卡通银行账号、政府补贴名单等相关材料),经所在村村委会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以村为单位统一上报镇(街道)农办

2.镇(街道)农办对投保人的会员资格、投保面积等进行初审后,统一报保险公司审核

3.自2012年起,投保人需同时提供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流转合同

(三)保险期限

起始日零时起至当年8月5日24时止(考虑到从填写投保单、收集相关投保资料到送单需要一些时间,在填写投保单的保险起始日期时统一往后推3天)。

(四)水稻保险的保额金额统一为400元/亩,保险费率为7.5%。每亩保险费为30元,农户每亩自交保费为2.1元。

(五)加强投保审核工作。为了防止小户拼大户、虚报投保数量等违规现象的发生,承保公司将协同专家组成员对准备投保或已投保的种植户进行检查,凡发现虚报面积的,一经查实坚决不准承保,如已承保的立即予以退保,并将其列入黑名单,今后其本人或其家庭成员都不得投保任何政策性保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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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保水稻遭受损失后,如果有残余价值,应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折归种植户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保险赔款中扣除。

6.以上规定与实际情况有矛盾的地方,以保险条款规定为准

7.双方协商一致后,保险公司将赔款直接汇入投保人账户。按照政策性水稻保险的理赔规定,每次事故的赔款分2次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