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金融环境建设工作意见
一、加强乡村支付环境建设。满足日益增长的乡村支付服务需求
(一)深入开展乡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活动。各县(市、区)要认真学习、借鉴罗田县创建“省级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示范县”试点经验。明确目标,创新载体,稳步推进,不断提升乡村地区支付服务质量和效率,全面实现乡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目标。力争年底50%以上通过市级乡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示范县(市)考核验收。全市至少2个县(市、区)进入省级支付服务环境建设达标单位。
(二)进一步提高支付清算系统在乡村地区的覆盖率。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善乡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的指导意见》积极推动大、小额支付系统在乡村的推广应用。确保银行机构资金汇划系统覆盖率、账户管理系统覆盖率和联网核查系统覆盖率均达到100%
(三)大力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拓展乡村地区的支付结算服务功能,培育乡村居民非现金支付习惯。大力推广银行卡,改善乡村地区银行卡受理环境,方便银行卡的使用。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设有银行机构的乡镇至少拥有1台atm机、pos特约商户数占县(市、区)及以下总商户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开通网上银行业务的乡镇企业达到10%以上、能够办理转账电话业务的乡镇占比达到80%以上。
二、深化乡村信用创建活动。优化乡村经济发展环境
(四)深化信用乡镇、信用村组、信用农户创建活动。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逐步提高乡村企业、农户信用档案覆盖面。扎实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组、信用农户创建活动,通过一年的使各县(市、区)信用乡镇在该县(市、区)乡镇中占比达到80%以上,时间。信用村组占比达到60%以上,建立农户信用档案在农户中占比达80%以上。
(五)下大力气化解乡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乡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是创建a级金融信用县(市、区)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乡村信用社抓清收。全力配合乡村信用社做好清收工作。乡村信用社要以改制为契机,对要出台硬措施,不良贷款实行分账经营、集中清收。落实硬任务,动真格把不良贷款降下来,确保年底市辖区乡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比例下降8-10个百分点,不良贷款率严格控制在15%以内。
(六)大力推广“乡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活动。各县(市、区)要积极推广罗田经验。将金融支持就业再就业、乡村妇女创业、大学生村官创业、新乡村建设以及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政策的有关要求与乡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活动集捆绑开展,于一体。努力产生更大的示范效应。
(七)进一步推动信贷资金向县域经济流动。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金融机构的考核、引导和激励。积极落实相关政策激励措施,提高金融机构放贷积极性。各金融机构要大力增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识,加大对“三农”经济的信贷投入力度,确新增存款优先用于当地信贷投放。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完善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价制度,保涉农贷款增幅不低于全部贷款增幅。督促和引导县域金融机构逐步缩小存贷比,积极培植新的信贷增长点,努力为县域经济发展注入生机与活力。
(八)探索建立专业涉农信贷担保机构。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实践,通过建立和完善涉农担保机构,为“三农”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拓展信贷支农渠道
三、推动乡村信贷产品创新。
(九)创新抵押、担保方式。尝试奶牛、牲猪等活体抵押担保方式,增加乡村经济与资金黏结性。各金融机构对创新金融产品要实施利率、期限等优惠政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房地产及其他权利抵押评估、登记、公证等环节要予以方便和优惠。
(十)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及农户、小企业联保贷款。组织金融机构加强与相关信用共同体(农业专业合作社)合作。积极探索发展满足信用共同体成员金融需求的联合信用贷款。对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乡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要实行免抵、质押;对达到一定信用等级的乡村专业户,要采取全年一次性核定最高贷款限额,颁发贷款证,随用随贷,周转使用,进一步扩大农户贷款覆盖面,提高贷款满足率。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七、开展乡村金融知识宣传。增强乡村居民金融认知
(十九)深入开展“乡村金融知识宣传月”活动。由人民银行牵头制定具体方案。每年集中一个月时间,组织各金融机构特别涉农金融机构利用媒体宣传、培训教育、业务宣传等多种形式,乡村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普及金融知识,使金融知识下乡。
各县(市、区)要对乡村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的开展情况要加强领导,进村、入户。重点宣传征信知识、人民币反假基本知识、乡村金融服务创新产品、乡村支付结算工具的使用和涉农信贷产品的办理知识等。大力支持,跟踪督查,推进金融知识在乡村的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