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业是国民经济中的基础产业,也是高风险的弱质产业,受地理、气候等因素影响很大,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作为分散农业生产风险的重要手段,上世纪80年代恢复办理的商业农业保险,由于农村经济水平低、农民支付能力差、经营成本高,陷入了“保险公司保不起,农民买不起”的困境,目前基本处于停办状态。

近年来,随着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实施,“三农”投入进一步加大,农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农户、种养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保险意愿与需求日益增强。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建立政府支持的农业保险制度,有利于创新支农方式,构建市场化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实现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培育农民的市场意识,用好wt0规则中的“绿色”政策,提高我县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农民收入水平;有利于开拓农村保险市场,增加农业信贷资金投入,促进农村金融业的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着力构建市场化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稳定农业生产,保障农民增收,推动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根据我县农业生产实际和保险业特点,政策性农业保险应遵循以下原则:

1、政府引导。运用财政补贴等手段,发挥政府组织推动作用,引导和鼓励农户、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参加保险,促进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

2、市场运作。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发挥保险机构风险控制优势,建立风险预警管控机制,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农业生产风险。

3、自主自愿。农户、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以及保险机构等有关各方自主自愿参与农业保险试点。

4、协同推进。将农业保险补贴政策与农业信贷以及其它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发挥各项支农政策的综合效应。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财政、农业、宣传、水务、气象、民政等部门,应协力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并对保险经办机构的承保、查勘、定损、理赔、防灾防损等各项工作给予积极支持。

三、主要内容

(一)试点品种。我县种植业保险选择品种为:水稻、油菜、小麦;养殖业保险选择品种为:能繁母猪、奶牛。

(二)保险责任。种植业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草鼠害等,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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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县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副县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农业、畜牧水产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具体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日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确保本辖区农业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二)认真履行职责,搞好协作配合。在县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县财政局负责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各项政策、办法的起草制订以及保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县农业、畜牧水产部门协助做好承保、理赔工作,并指导农户做好农作物、家畜的防灾防病。县农委、气象、水务、民政等部门负责及时做好农业灾害监测预警、防灾减损、灾情评估等工作。保险经办机构要切实加强网络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承保、查勘、定损、理赔等保险服务。

(三)广泛深入宣传,创造良好环境。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新生事物,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至关重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保险经办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载体,以及通过开展培训、讨论、印制宣传手册、张贴标语、上门入户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保险模式、业务流程、政策措施和保险主要条款等,引导全社会重视农业保险工作,提高广大农户自愿投保的积极性,为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