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房屋建筑物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房屋及建筑物固定资产账管理办法

房屋及建筑物是我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理顺该部分资产建账、变更、销账程序,提高其管理效益,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房屋及建筑物的范围与分类

房屋及建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办公用房、教学科研用房、教工宿舍、学生宿舍、食堂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含地下管网)、运动操场、围墙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通讯线路、水气管道、植物等。

二、资产设备处负责办理学校房屋及建筑物的资产登记、入账、统计、清查、销账等工作,其它单位与此有关的统计数据上报需到资产设备处备案

三、新建房屋及建筑物的入账程序

房屋及建筑物新建之前,要提交申请论证报告,并填报《校内单位土地使用、房屋建设审批表》,经审批并在资产设备处备案后方可执行。

备案要求提交土地利用规划图、房屋所在位置图、房屋平面图、房屋内特殊设施、所需经费情况及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在施工过程中,资产设备处有权了解工程进展情况及经费支付情况,便于房屋及建筑物固定资产账目的建立或销减,便于房屋及建筑物的后续管理。

房屋及建筑物完工后,由规划建设处按基建验收程序进行验收,根据图纸要求,对土建、安装进行全面检查,对于不合要求者,由规划建设处督促施工单位整改,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房屋及建筑物报账单》,经规划建设处、财务处签字后,提交到资产设备处办理资产交付入账手续,并提交竣工评审报告等有关资料复印件,财务处凭资产设备处出具的证明办理报销手续。

四、房屋及建筑物的入账价值

自行建造的房屋及建筑物,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入账。包括建筑工程成本、应分摊的待摊费用及配套设备等。

1已完工验收并实际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房屋及建筑物,应由规划建设处按实际工程支出向资产设备处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同时报财务处登记入账。待工程竣工决算后,再办理差额移交入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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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房屋及建筑物因校园规划或经鉴定为危房须整体或部分拆除的,拆除报废前,须由组织拆除房屋及建筑物的单位将批准拆除的文件提交到资产设备处,并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固定资产报

2废申请表(房屋类)》,办理完报废手续后,销减固定资产账。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由资产设备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