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养护队伍意见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区农委、区劳动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城管局拟订的《关于组建*区林业养护队伍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组建*区林业养护队伍的意见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本市组织实施万人就业项目的试行意见》(*府办[*]6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生态林地养护工作现状及发展的要求,现就推进林业养护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组织形式和管理

林业养护项目的推进工作,由区农委总体负责,区劳动保障局、区城管局协办,各镇、街道和莘庄工业区具体负责林业养护组织的筹备、组建和实施等工作。

各镇、街道和莘庄工业区组建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性质的“林业养护服务社”(以下简称“林业养护社”)。林业养护社实施属地化管理,由当地林业部门具体负责对林业养护社的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管理。区林业部门对林业养护社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对养护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二、招聘人数的额定

(一)各镇、街道和莘庄工业区林业养护工招聘人数的额定,原则上以区域生态林地面积为基础,结合现有养护队伍状况及发展需要

(二)*年共招聘录用800名林业养护工,其中第一批100名于*年5月份招聘录用,第二批300名于*年9月份招聘录用,第三批400名于*年11月份招聘录用

三、人员的招聘和录用

林业养护工的招聘工作由区劳动保障局会同区农委、区城管局,按照“公开条件、自愿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的原则组织实施。在运作过程中对因辞退、辞职等原因造成缺编的,在12月份进行一次性补招工作。

(一)招聘对象与招聘条件

1、养护工以本区户籍的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0周岁以下的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为招聘对象;

2、具有林业养护技术特长和经历的人员优先招聘;

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能胜任林业养护工作

(二)招聘方式

1、通过公众媒体及有关信息渠道向全区发布招聘信息,应聘者可根据招聘条件,向所在的镇、街道和莘庄工业区劳动服务部门领取和填写招聘表格,报名登记;

2、由各镇、街道和莘庄工业区劳动服务部门和林业部门组成招聘工作小组,对应聘者进行面试后,拟定录用名单;

3、录用人员必须参加上岗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的林业养护人员同林业养护社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录用人员实行一个月试用期。在试用期间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不予聘用。

4、招聘录用工作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进行,第一批以浦江镇、颛桥镇、江川路街道为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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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为稳定林业养护技术骨干队伍,在招聘过程中对原先已经从事林业养护工作的技术骨干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根据扶贫帮困原则,对困难家庭的失业人员或失地农民在年龄限制上可适当放宽

(三)在养护人员配备时,既要坚持统一标准,还要根据养护林地工作难易程度等实际情况,做好人员的合理安排

(四)林业养护社的经费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并接受区农委、区财政局等部门的监管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