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内控制度建设,防范农村金融风险
加强金融风险防范的制度建设
2010-01-20
[摘要]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离不开金融的有力支持,但金融风险的失控也会危及经济发展的稳定。文章就加强金融风险防范的制度建设,以提高我国金融风险监管和防范的整体能力进行了思考,指出应加强各监管机构协调和配合,促进统一监管体系的形成;机构应通过建立有效的组织结构来提高内控机制的有效性;金融风险防范应与金融发展保持同步;应把握好对人的培养、任用、监督和评价,夯实风险防范的制度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金融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不仅金融总量快速增加,而且金融结构不断优化,对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保持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离不开金融的有力支持,但另一方面,应妥善地处理好金融总量增长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既要保持金融总量的适度稳定增长,又要避免其在经济发展中出现过度虚拟化和泡沫化,控制金融风险,维护经济和金融稳定。
金融风险严重威胁国家的经济安全。当前,我国在现代金融机构体系、金融市场体系和金融监管体系建设方面还有待健全,金融机构在股权结构、资本实力、资产质量、治理结构和管理机制等方面,尤其是风险防范方面,与先进国家和地区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由于金融风险往往具有突发性和迅速扩散性等特点,一旦爆发,容易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产生全局性的危害,因此,对金融风险的防范不得不引起高度警惕,且要从全局的角度,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制度体系建设,提高金融风险防范的整体质量和效率。
本文认为,有效的金融风险防范制度体系应包含以下几个层面。一是监管层面,应形成一个包含银行、证券、保险业在内的统一监管体系;二是机构层面,应着力完善内控制度的有效性;三是动态层面,应掌握金融风险的新特点,并借鉴国外的理论和实践经验,使金融风险防范和金融发展保持同步;四是人的层面,应以人为本,把握好对人的选择、培养、使用、监督和评价,强化自律机制。
一、银行、证券、保险等监管机构协调行动,形成统一的金融监管体系
建立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是一国金融健康运行的必要前提,也是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手段。一国选择何种金融监管体系模式或监管体系变迁的路径取决于其经济、金融运行的内外部环境。当今,金融业由分向合之势渐趋明朗,这就需要我们在现有分业监管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为统一功能监管创造条件。
(一)监管机构间积极加强协调与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1.强化综合监管力度,不断提高整体监管水平和效率。随着我国金融创新的深入,金融混业经营正在我国悄然展开,各金融领域边界越来越模糊,使得一些金融业务领域难免出现监管交叉和监管真空。因此,一方面,各监管机构应进一步明确各自的监管职责,以消除监管重叠和空白;另一方面,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应相互协调、相互支持,对部分业务和部分领域实施联合监管和综合监管,充分发挥银、证、保之间有效的政策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的作用,通过“三方”的统一标准,联手行动,制定国内、国际预警指标体系,实现非现场监管检查的电子化、规范化,从而在整体上降低监管成本,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
2.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共享。应采取多种措施减少金融监管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现象,规范监管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传递,扩充监管信息的广度和深度,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机制。具体措施包括:一是督促金融机构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二是增强金融机构的透明度,建立健全金融信息披露制度;三是加快金融监管信息系统的网络化建设等。
(二)强化分业监管的有效性,为统一的功能性监管打下基础
一般来说,监管模式服从于金融机构的经营模式,当经营模式改变后,金融监管的模式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如日本,在国内金融机构从分业经营转为混业经营后,监管模式也由分业监管过渡到统一监管。然而,经营模式与监管模式并非都是一一对应的,监管模式并不必然会随着经营模式的趋同而统一化,实行分业经营国家在金融监管上也可能采取统一监管模式,或正好相反。
现阶段,我国已建立了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组织体系,随着国际上金融业实施混业监管趋势的加强,以及我国加入wto后与国际金融业的逐步接轨,我国则面临是否应改革现有的分业监管体制,过渡到混业监管的问题。笔者认为,目前我国的金融业国际化与混业经营尚没有发展到必须要采取金融混业监管与之适配的地步,也就是说,应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和金融发展阶段,采取合适手段提高当前金融监管效率,其关键在于,应立足现有基础,全力做好银行、证券、保险的分业监管工作,不断提高银行、证券、保险监管的专业化水平,并在此基础上密切协作,强化监管合力,不断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促进金融运行效率。
在此基础上,可逐步考虑建立新的统一监管体制,并为此积极创造条件。然而,统一监管并非是将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简单地合并,而应考虑试行功能性监管,让业务功能、风险特征相同的金融机构(或业务)尽可能地纳入同一监管机构监管,以使金融机构在同等的监管政策和竞争环境下,健康发展及有序竞争,并使风险得到更好的管控。
二、内控制度的有效性是完善监管机制的重要环节
对金融机构而言,防范金融风险的第一道防线是有效的内部管理。为保证制定的政策和程序得到落实,防止特殊利益团体对决策施加影响,有效的内部控制极其重要。其次,增强全员内控意识也十分重要。内控机制是针对风险提出的,风险意识的不足是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出现问题的根本原因。因此,商业银行全员都要增强风险意识,树立自控观念。同时在实际工作中坚决贯彻与落实,改变重制度建设轻工作落实的现象。在日常工作中,每位员工都要强化按规章制度办事的观念,不再凭经验工作,使内控机制真正起到防范金融风险的作用。(-)建立有效的组织结构,为内部控制提供组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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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总之,应在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中充分重视人的因素,把在对人的选择、使用、培养、监督和评价过程中建立起来的法律机制、分权机制、公开机制、激励机制与绩效评估融入到金
融风险防范监管体系之中,使人的因素贯穿于金融风险防范的监管机制始终,以人为本,夯实金融风险防范的制度基础。
(中国货币市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大连分中心,赵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