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木种质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文件
林场行(20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加强林木种质资源清查、收集、保存和管理工作,扭转我国林木利质资源保护工作存在的家底不清、保存量小、流失严重的局面、为林木育种和种苗生产提供充足的基础材料,推进林木良种选育进程,确保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和林业部产业健康、顺利、快速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林木种质资源是遗传多样性的载体,是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的基础;不仅关系到国家的生态安全的可持续发展,而且是林业生产力发展的基础性和战略性资源。各地要充分认识抓好林木种质资源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战略作用。当前,我国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和利用体系不健全,而且还在以每年15%的速度流失,形势十分迫切。各地要尽快成立林木种质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积极组织力量,多方筹集资金,开展林木种质资源清查工作,搞好林木利质资源管理规划,加强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地的建设,切实推进林木种质资源的收集、保存、交流和利用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林木种质资源清查,摸清资源家底,是搞好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和利用的基础。目前,全国有一半以上的省(区、市)尚未开展林木种质资源清查工作;已进行过普查的省(区、市),普查时间距今已有10年以上或没有整理出完整的普查材料,也需要重新开展资源清查工作。因此,各地要把林木种质资源清查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查工作方案,尽快开展林木种质资源清查工作。
三、制定林木种质资源管理规划
林木种质资源的清查、保存、利用、交流、和保存地的建设等多方面内容,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制定科学的规划。各地要在开展林木种质资源普查的基础上,广泛开展调查研究,了解资源的数量、分布、利用价值和濒危状况,并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合理的林木种质资源管理、保护策略,以主要造林树种的种质资源为基础,以珍惜树种、濒危和渐危的种质资源为重点,以建立科学有效的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和利用体系为目标,做好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地项目的建设规划,制定有效的资源整理、公布和交流计划。
国家林业局将在各地规划基础上,组织力量制定全国的林木种质资源管理保护、利用方案,并依据该方案安排项目资金,开展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工作。今后,未制定林木种苗资源管理规划的省(区、市),国家将不予安排林木种质资源建设项目。
四、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做好林木种质资源的收集、保存工作林木种苗生产基地,历来是我国林木种质资源收集和保存工作的主战场。最近几年,国家投资建设了一批林木种苗工程项目,各地要抓住生态建设和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及生产需要,当前开展工作的重点是积极收集、保存优良林木、乡土树种和珍稀濒危树种的种质资源,为林木育种事业提供坚实的种质资源基础。同时,要面向六大林业工程和种苗市场的需要,充分利用已有的林木资源,开发新品种,加强林木种质资源的交流,使之发挥更大的效益。
为了有效利用现有资金,切实加强林木种质资源管理工作,加快林木种质资源清查、规划、资源保存和利用等工作的进度,国家林业局决定实行以奖代补政策,从今年起使用林木种质资源管理工作专项资金,对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开展好的省(区、市)予以奖励,以带动全国林木种质资源清查工作方案和林木种质资源管理规划一式五份(连同软盘)于10月30日前报送国家林业局场圃总站。联系单位:国家林业局场圃总站行业处联系人:陈英歌
联系电话:101-84238811
201*年8月23日主题词:种苗资源管理通知
==============================================================================抄送:天保办、林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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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发送。造林司、资源司、保护司、计资司、科技司。==============================================================================
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201*年8月23日印发
扩展阅读: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关于201*年全国种苗工程项目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林场工字[201*]37号
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关于201*年全国种苗工程项目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深入贯彻“质为先”和“慎用钱”的要求,更好地掌握林木种苗工程建设的实际进展情况,督促各地做好种苗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发挥种苗工程建设成效,确保“相持阶段”林业建设对种苗的需求,根据局领导的指示,6月17日,我站下发了《关于开展林木种苗工程项目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林场工字[201*]15号),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种苗工程项目大检查活动。现将这次大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1一、检查依据、形式和总体情况
这次大检查是按照《林木种苗工程管理办法》的规定,重点对种苗工程项目的组织管理、设计与施工、建设进度、资金使用和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对种苗工程项目的运行及发挥作用情况进行调研。大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各省(区、市)组织自查。第二阶段,我站从27个省(区、市)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抽查和交叉检查。
(一)第一阶段各省自查情况
《关于开展林木种苗工程项目大检查工作的通知》下发后,各地积极行动,制定检查方案,抽调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并召开专门会议迅速部署和开展检查工作。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安徽、湖北、广西、云南、宁夏等11个省(区、市)和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专门成立了林木种苗工程项目检查领导小组。自查工作结束后,北京、天津、内蒙古、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湖南、重庆、贵州、云南、陕西、宁夏、青海、新疆等15个省(区、市),大兴安岭、龙江、内蒙古森工(林业)集团公司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要求以林业厅局的正式文件上报了自查结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甘肃等15个省区没有以
2林业厅(局)的正式文件上报,上报文件的形式不符合要求;西藏自治区未按要求正式上报任何材料。从总体上看,北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上海、浙江、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等15个省(区、市)和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自查工作做得扎实,予以表扬。
(二)第二阶段全国重点检查和交叉检查情况9月6日全国重点检查和交叉检查动员会在北京召开,随后16个检查组到各地进行抽查。除海南省由于台风原因未进行抽查外,其余30个省(区、市),大连、青岛、宁波、厦门4个计划单列市,大兴安岭、吉林、龙江、内蒙古4个森工集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都进行了抽查。16个检查组按照《201*年全国林木种苗工程项目重点检查和交叉检查实施办法》的要求,共抽查了229个种苗工程项目,其中国家级林木种苗示范基地1个,省级林木种苗示范基地29个,林木良种繁育中心16个、良种基地项目49个、采种基地项目36个、苗圃项目51个、种质资源项目1个、种子加工调制项目4个、省级种苗基础设施项目34个(含计划单列市)、地县种苗基础设施项目5个,其它项目3个。
二、种苗工程项目实施和建设进展情况
据各地上报材料统计,从1998年开始截止到201*年6月30日,国家林业局、国家发改委和各省(区、市)发改
3委共批复各类林木种苗工程项目3051个,批复总投资达61.14亿元;实际开工建设种苗工程项目3094个,累计到位投资50.7亿元,其中中央投资41.8亿元,地方配套8.9亿元。已开工建设的种苗工程项目主要有10类。即:国家级林木种苗示范基地项目2个,已通过国家林业局组织的竣工验收;省级林木种苗示范基地项目31个;林木良种繁育中心项目26个;林木良种基地和林木采种基地项目各602个;国有苗圃项目1638个;种子加工调制项目8个;种质资源项目1个;省级种苗基础设施项目42个(含计划单列市、森工集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县种苗基础设施项目及其它项目142个。到目前为止,全部已开工建设项目中,已竣工项目1905个,占61.6%。
三、种苗工程项目建设初步显现成效
根据这次检查反映的情况,各地对种苗工程项目建设都给予了高度重视,90.5%的项目成立了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工程项目建设总体进展顺利,大部分项目的资金使用管理比较规范、工程质量良好,部分项目已开始在生产供应中发挥作用。种苗工程建设初步显现成效:一是增强了林木种苗生产和供应能力。据统计,通过种苗工程建设新增种子生产能力1430万公斤、新增优质苗木生产能力36亿株,分别占目前全国种子、苗木生产供应能力3000万公斤和360亿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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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201*年12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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