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融系统的趋同性研究

金融系统的英文对应是financialsystem,在国内的研究中也常译为金融制度、金融体系。金融系统的提法则源于allenandgale的“comparingfinancialsystems”一书的引进,人民大学的学者周业安、王晋斌认为书中“financialsystem”所讲述的内容已经远远超出了通常意义上所理解的制度一次的内涵,而将译书定名为比较金融系统,不过其并没有对于金融系统的内涵给予详细的界定,但由于此书产生了一个约定俗成的看法:即一提到金融系统,就专指比较金融系统中所分析的英美为代表的市场主导型金融系统和德日为代表的银行主导型金融系统。关于两种金融系统模式的划分,源于格申克龙(gerschenkron,1962)对于企业外部融资不同方式的考察;卡林顿和爱德华(carington,edwards,1979)则第一次提出了银行为主(bank-based)或资本市场(capitalmarket-based)为主的金融系统机构;雷布琴斯基(rybczynski,1984)则正式提出了银行主导(bank-oriented)与市场主导(market-oriented)这两种不同的金融系统;迈耶(mayer,1994)又提出了银行经济和市场经济(bankeconomicsandmarketeconomics)的区分;波林(pollin,1995)则继承了赫泽曼(hirschmann,1970)所提出的用脚投票(exit)和用嘴投票(voice)的划分,而用脚投票即证券持有者退出权的行使,是典型的资本市场为主导的金融系统模式,用嘴投票即银行与企业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是典型的银行为主导的金融系统模式;伯格洛夫(berglof,1990,1995)从不完全契约角度看待金融系统,先将金融系统分为银行主导和市场主导两种,而后又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划分了两种不同的融资结构——关系紧密型融资和保持距离型融资,并指出银行融资属于关系紧密型,证券市场融资属于保持距离型。上述划分方式,尽管提法各异,但是基本上可以归纳为“两分法”:银行主导型和市场主导型。

因此,尽管上述两分法的划分可能存在某些问题,但是依旧是目前通行的划分标准,。当然上述划分是存在很多缺陷的,尤其是不能反映许多发展中国家的情形,因而,曾有学者提出把不同国家的金融系统划分为发达的与落后的,然后再根据其中介与市场的不同作用,划分为发达的银行主导型或落后的银行主导型,或是发达的市场主导型或落后的市场主导型。但是发达与落后的划分从某种程度上讲是模糊的,因此这一划分并没有被大多数学者所接受。而把金融系统放在银行主导型的代表模式——东亚区域内考察,会发现东亚区域内各经济体的金融系统都似乎面临着一种尴尬的困境,即金融系统开始不适应东亚实体经济发展的需要,某种程度上反而成为某种障碍,这主要表现为:日本经济长期低迷,金融制度改革迟迟无法推进;韩国等东亚各国经受了东亚金融危机的洗礼;即使一直保持经济高速增长的中国也积聚了高度的金融风险,金融制度的改革与转型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而每每反思东亚金融系统的问题时,往往是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系统中的制度设计存在严重问题,是后发国家实施赶超战略的产物,大量存在着金融发展理论中所提到的金融抑制现象,在很多方面已经与现实经济的要求相严重脱离,因而当其可以集中经济资源的优势已经耗尽的时候,其弊端便充分暴露出来,而成为制约东亚经济发展的一大瓶颈,因而应该向美国学习,积极推进金融自由化进程,大力发展金融市场,将金融系统向市场主导型模式推进。不过从日韩改革的实践看,“美国式”的改革与转型并没有获得预期的效果,因而对于东亚区域内金融系统最终将向何种模式演变,是继续沿着目前这种自成一体的模式演化,还是向美英模式的市场主导型靠拢还不可能有确定的答案。这最终的演化结果注定不是人们事先设计的产物,而是各种力量相互冲突协调的结果。不过从国际发展的趋势看,伴随着全球化的浪潮,经济领域中某种程度的全球制度趋同的确正在发生,而美英模式的市场主导型金融系统显然在目前占据了明显的上风。而从以往的国际经验分析,美英模式的市场主导型金融系统也的确更具有效率,并更成功的经受了危机的考验。至于有人把东亚金融系统的危机完全归结于后发国家赶超战略的痼疾,笔者不能同意这种观点,因为美国也曾经是后发国家,美英模式的市场主导型金融系统也是在经历了不断的危机与反危机的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实际上,两种系统都不是静止的、封闭的,而是变化的、开放的,就该种意义而言,冲突和趋同都体现在系统演化的历史进程中。

中国的经济一直保持着高速的增长,但是在中国的金融领域却蕴藏了巨大的风险隐患,不良资产经过大幅度剥离后依旧居高不下,尽管难度巨大,但是金融制度转型已经成为大势所趋,而且已经开始了具体的实施,微观层次上的金融治理结构改革正如火如荼的进行。从目前的实践看,推动转型的创新主体依旧是政府,但是同时必须看到在这背后所蕴含着巨大的市场因素,民营经济的蓬勃发展,民营资本乃至民间金融的自发发展使得政府必须主动地推动这一制度转型的进行,因而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一转型具有适应经济发展内在性要求的特征。由于中国经济已经紧紧地和世界经济联系在一起,所以中国金融制度的转型也脱离不了国际大环境的影响。那么东亚金融系统真的会向着美英模式的市场主导型金融系统演化吗。也就是当前两种模式的金融系统真的会走向趋同吗。而中国金融制度的转型必须适应这种趋势吗。而在这一过程中又应该注意些什么。这些都是值得研究的问题,也正是本文所要探究的。

二、文献评论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结合东亚发展模式与金融系统的实际,又产生了一个重要的金融发展理论分支——金融约束理论。赫尔曼、默多克和斯蒂格利茨(hellmann,murdock,stiglitz,1997)提出对于东亚金融系统颇具解释力的金融约束理论。该理论向上可以追溯到新结构主义学派的观点,泰勒、范温伯根等(taylor,1983;vanwijnbergen,1983;buffie,1984;lim,1987)提出金融自由化将导致利率上升、生产成本上升和经济产出下降,并肯定了非正式市场在企业融资方面的重要性;丹尼尔和金宏宝(bettyc﹒danielandhong-bumkim,1996)从现金支付经济中金融二元结构的视角提出了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发展要重视非正式市场的力量。斯蒂格利茨等强调了金融管制体制重构的重要性,并认为不同于金融抑制(financialrepression)的金融限制(financialrestraint)带来了东亚的繁荣。不过其金融系统的整体设计不够完整,存在诸多盲点:如关于取缔强制存款的政策、外汇管制及汇率干预政策、外资及银行的引进政策等。其认为政府可以通过金融约束给金融部门和生产部门创造“租金机会”,再通过“租金效应”和“激励作用”规避潜在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促进经济发展。该理论也因为其过于强调银行在金融系统中的作用和操作性不强,而随着东亚经济的沉浮经历了鼎盛到停滞的过程。“东亚奇迹”时,东亚金融系统被给予了高度的评价,而东亚金融危机后则几乎被完全否定。世界银行(2000)认为期限错配和币种错配所导致的金融部门脆弱性是东亚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而这主要归因于资本市场的薄弱。并提出发展资本市场的几个先决条件:包括发展基础设施、交易系统和交易规则等。

金融系统与政治法律关系的探讨是这个领域的新进展。根据llsv(1997,1998,2000),他们认为整个金融系统提供的服务如何,金融相关合约的界定是否有效取决于法律体系的状况。指出习惯法起源的国家更注重对小股东的保护,因而有利于股票市场的发展,而民法起源的国家更注重对信贷者的保护,因而有利于以银行主导型的金融系统的发展;bernardshull(1999)从美国法律起源的角度论证了美国金融系统的演变;vladimirpopov(1999)指出俄罗斯将所有权分给企业职工并发放凭证这种私有化的方式适于证券市场发展的性质,实质上指出俄罗斯金融系统的演变是俄罗斯政治改革的结果。pistor,et.al(2000)认为在转型经济中,法律执行与法律特征本身相比对融资的影响更大。r.rajanandl.zingales(2000)从政治学角度研究20世纪的金融发展,认为并不是所有国家在赞同金融发展问题上能够取得政治上的一致性,危机往往是政治上采取反市场力量的根源,从而使金融系统倒退,从政治学的角度论述了金融系统的差异。在该领域的实证方面,levine(2000)就金融结构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跨国实证的结果证实了金融结构的法律观点;beck,demirguc-kuntandlevine(2003)通过对70个前殖民地的分析,也验证了金融结构的法律论,初始禀赋的不同很好地解释了各国在金融中介与股票市场上发展的差异。林毅夫(2004)则把发展战略作为金融系统的影响因素进行研究,并作了实证分析。这一尝试对于东亚金融系统可能具有某种解释力。总之,该理论模式目前还在不断发展变化,代表着这一领域的最新研究趋向。

现有解释不同金融系统的理论其主要问题在于以下几点。首先,提出这些理论的学者大多置身于市场经济国家的背景之下,因此所作出的银行主导型与市场主导型的区分,是局限于对市场制度背景下的不同金融系统的区分,这样区分本身所具有的局限性影响了他们进一步地探究决定金融系统存在与演化的决定性力量;其次,即使是代表目前主导研究方向的llsv等人的理论,也存在重大缺陷,该理论过多地夸大了法律起源的重要性,而没有考虑到法律本身是变化的,法律根据各国的国情和习俗不断进行适应和演进的“移植效应”(transplanteffect)可能是更加重要的(berkowitz,pistorandrichard,2001)。第三,缺乏从投资者的角度去理解金融系统存在和演化的理论。而如果从这一角度分析问题,那么就可能就不存在发达的金融系统与落后的金融系统的区分,而最为重要的应该是特定的金融系统模式要与特定国家投资者的需求相对应。那么从现有的理论分析和国别研究看,市场主导型的金融系统真得更加有效,更具生命力吗。一种向市场主导型金融系统趋同的全球金融体制变革正在推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