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研究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虽有一定下降,但一直占据着主导地位。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是保证国有经济乃至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基础。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现状距离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要求的目标还有不小的差距,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投入不均,形式单一

国有资产按其所处的领域可分为经营性国有资产(以企业资产为主)和基础性国有资产。对于这两种不同类型国有资产的管理存在着两方面的问题:一是长期以来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专门机构,对于国有资产的管理主要集中于经营性国有资产领域,这样在国家控制财政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势必造成“翘翘板效应”,即,一方面在经营性国有资产领域投入了过多的财力,另一方面在基础性国有资产领域投入的财力严重不足,这种做法既不符合效率原则也不符合公平原则。二是对不同领域的国有资产采取相同的管理模式,这样不利于政府对国有资产经营业绩进行准确的考核

对此,我们应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对于经营性国有资产,大致方向是将其逐渐从竞争性领域中撤出,对于那些仍需继续存在和经营的国有企业应尽快设立统一经营的国有资产托管公司,同时将重心转移到对基础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对于基础性国有资产要强化统一管理的原则,减少现有体制中自收自支的成分,实行国库统一收付制度,以切实提高这些部门的工作效率,同时在该类国有资产管理中,还应将那些划在该类范围而其实质属于盈利性的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尽快推向市场,并按照盈利性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方法对其加以管理。第二,根据不同类型国有资产的特点,编制不同性质的预算,制定不同的规章制度并相应设立不同类型的专门管理机构,实施适合每一类国有资产的运行机制。

二、分割管理,职责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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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身兼双重角色。政府身兼市场的执法者和国有资产所有者双重角色,这个兼任市场执法者的所有者必然有着内在的冲动,以图利用自己执法者的身份获得更多的利益。例如地方政府不可避免地充当了地方市场监管和盈利性国有资产管理者的双重角色,以致产生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的问题。对此可以采用将执法者和所有者的身份进行分离的做法。具体说来,原则上某一行业的具体管理部门不宜再承担该行业中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之职,可考虑将现有地方所属的国有盈利性企业的管理职责归于专门的中央在地方的国有资产管理派出机构,而地方政府则专行市场管理之职。这样既有利于强化中央财政的适当集权管理;真正体现国有资产的“国有”性质,又有利于改善市场竞争环境,从而推动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三)缺乏独立的国有资产专司机构。国有资产虽然最终归全体人民所有,但是不可能每个人都亲自去直接管理归自己所有的国有资产,因而出现了许多政府机构分头管理国有资产的现象,即多头管理,而多头管理等于无头管理,造成责权不明确。针对这一现状必须设立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在政府层面上实现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的分离,理顺管理关系。当然组建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不是现有职能的简单归并,而是政府职能的改革和创新,这是因为出资人的资产管理和政府的行政管理是不同的。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将国有资产管理的专司机构放在政府,隶属于国务院,这在我国政府职能还未完全转变、行政干预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非政府法定机构难以担当管理国有资产重任的情况下是正确的,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在条件成熟时,也可作为非政府法定机构存在。

由于现有利益和体制格局的客观存在,要使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在短期内达到较高的水平并不实际,因此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既必须明确长期目标,又应根据长期目标的要求分步而行,实行渐进性推进。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在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指引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将会迎来一个全新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