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出台地方法规加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

山东省森林消防专业队建设与管理规定

为规范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扑救森林火灾的应急反应能力,根据《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我省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思想,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以科学的发展观统领全局,以提高防扑火综合作战能力为目的,以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为主线,以强化教育训练为手段,以“建得起,养得住,用得上,有活力”为标准,坚持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模式创新,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训练有素、快速反应、能征善战的森林消防队伍。

按照以上指导思想,建立健全省、市、县、乡四级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实现全省扑火专业化,确保森林资源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保障是今后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的目标。

二、建队规划、模式、规模

(一)建队总体规划

到2005年底,全省建省属森林消防总队一支,14个森林防火重点市各建森林消防支队一支,重点火险县(70个)和万亩以上国有林场(50个)要建立森林消防大队,做到有基地、有人员、有保障;2006年有国家和省生态效益补偿的森林防火重点乡镇要建队;到2007年,所有森林防火重点乡镇(532个)要建立森林消防中队,153个国有林场按照规划建队。做到布局合理、联动支援、反应快速、就近扑火。

(二)建队模式、规模

1.省森林消防总队建队规模和模式

省森林消防总队是由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武警山东省总队合建的森林扑火专业力量。专业队队员以现役武警战士为主,建队规模400人。

2.市森林消防支队建队模式和规模

市级森林消防支队可采用依托解放军、武警部队建队和当地企业建队,由各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为其配备森林扑火装备,市森林消防支队建队规模不少于100人。

3.县(市、区)森林消防大队建队模式和规模

各县(市、区)森林消防大队建设应与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有机结合,有生态效益补偿的县(市、区)主要可采用建立专职队伍的模式建队,未实行生态效益补偿的地方县(市、区),可依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和当地企业建队,由各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配备森林扑火装备,县(市、区)森林消防大队建队规模不少于30人。

4.重点乡(镇)森林消防中队建队模式和规模

重点乡(镇)森林消防中队建设,做到建队与实行生态效益补偿结合,固定管护与流动巡护相结合,制止野外用火与扑火相结合,可采用建立专职队伍、依托预备役部队、基干民兵、当地企业或采用招聘社会劳动力的形式建队,由各市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政府配备森林扑火装备,乡(镇)森林消防中队建队规模不少于20人。

5.国有林场森林消防队建设

国有林场按每一千亩一部风力灭火机的标准配备风力灭火机。有林地面积在五万亩以上的参照各县(市、区)森林消防大队建队规模和装备标准建队,建队数量不少于两支,设林区的要在林区建队;有林地面积在一万亩以上五万亩以下的林场要参照各县(市、区)森林消防大队建队规模和装备标准建一支专业队;一万亩以下的国有林场参照重点乡(镇)森林消防中队建队规模和装备标准建立一支专业队。

三、队伍装备和物资储备标准

1.省森林消防总队装备和物资储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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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对依托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和当地企业建立的队伍,在防火期内要设立固定的24小时值班电话和值班场所,协调好和联合建队单位的通讯联系方式,确保一旦有情况消防专业队能够迅速出动

(九)森林消防专业队物资保管、维护和检修应由专人负责,森林防火期内设备完好率保持在98%以上

(十)各消防队除由本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外,同时作为机动力量,接受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实行联动作战。在执行扑火任务时,要成建制投入使用消防队伍,确保上下统一,指挥顺畅,配合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