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群体性纠纷的成因与对策

一、群体性纠纷的特点

1、聚众性。xx离城区较远,接受城市幅射的能量较弱。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特别是河西地区的开发,xx已成为发展资源优势项目的重点,雨花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开发,街道、行政村的招商引资,一批经济项目落户xx。由于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不一样,执行也较灵活,老百姓不理解,对补偿提出过高期望值,加之劳力安置问题比较突出,往往形成“人多势众”到村、街道上访。

2、多元性。群体性纠纷涉及面比较宽,常引发多种利益的矛盾纠合在一起。一般来说都有人操纵,有的是泄私愤,有的是图报复,不明真相的群众受少数人鼓动跟着起哄,“鸡子扒出来鸭子有份”堵门、堵路、堵厂,有的甚至是在群众中集资形成上访“专业户”,还有的是集资请“代言人”,形成多元化。

3、突发性。“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一些纠纷起初是涉及一小部分人的利益,在处理过程中极易触动一个地段利益,在信息网络不够健全的地区信息不灵,群众纠纷起来后,思想准备不足,感到突然性。例如,西来队拆违一事,后上升整个生产队,为达到其他目的而突然集体上访。

4、反复性。群体性纠纷错综复杂,要经过调查,要经过研究才能慎重处理。往往群众等不急,要求当即表态,当即解决问题,以“到市里上访”为由进行要挟,重复上访。例如古雄村林业队部分群众对干部作风不满,先以土地被砖瓦厂占用为由(当初有书面协议),多次到村、街道上访,做了工作稍平息后又到市里上访。

二、群体性纠纷的成因

1、干部思想作风对群体性矛盾有重要影响。市场经济条件下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方法和计划经济时期不一样,群众对干部的依赖日渐淡化。新形势下怎样密切联系群众,实践“三个代表”的思想还没有定型的新思维、新模式,领导方法还停留在原有的行政指挥占主导地位,和群众的距离及群众的要求不相匹配。少部分人在压力下有大干快上,追求政绩的愿望,但又缺少执法意识和本领,群众起来以后感到办法不多,无能为力。

2、少数人蛊惑人心,混淆视听。群体性纠纷一般以补偿、劳力安置为核心,直接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只要有人出头煽动,蛊惑群众就会起来。幕后操纵者也是形形色色,有的对干部有意见,在的报私仇;有的想出头,证明自己的能力,想当干部;还有的想牟利。而真正群众不懂法或知之甚少,被迫参加随大流。今年5月,落星五胜三队在少数人的策划下,以土地补偿费太低和安置为由,组织了近百人,封堵了五环管桩有限公司大门并冲入厂区,公安机关介入才平息事态。

3、工作不细,透明度不够。随着城建项目增多,征地补偿政策规定项目也很多。往往由于我们工作不细,缺乏深入细致宣传,加之程序不规范,被群众误解,造成群众的逆反心理,往往好事没办好。有的同志出发点是好的,考虑到自己工作的一面,忽视群众的一面,往往事情欲速则不达,反过来再考虑群众利益,这种“夹生饭”在群众中造成了“不闹事不给钱,只要闹就给钱”的恶性循环。同时也诱惑了一部分参加进来。例如:205国道施工要动用群众的水泥地,开始工作人员认为动了以后我们用彩砖给铺上,不需要补偿,但群众不同意,起哄阻止施工7天,实在开展不下去了,反过来又给群众补偿。

4、缺乏可行性论证体系。项目上马之前论证不细,缺乏风险预测和对策,继而导致企业破产、倒闭,引发职工上访。兴宁制衣有限公司投产时间不足一年,企业严重亏损倒闭,欠工人工资20多万元,工人数次集体上访村委会及区主管部门。在法院介入处理后,矛盾才得以缓解。

三、群体性纠纷对策稳定有长期稳定和短期稳定之分,有表面稳定和实质稳定之别,这要看我们是追求什么样的稳定,如果只追求短期稳定和表面的虚假稳定,那么我们不可能得到真正的稳定。以下是我们在实践中探索的一些解决对策,是否起到“预防矛盾”功效,还有待检验。

1、强调领导责任机制。群体性纠纷比较复杂,抓住了领导责任制就是抓住了“牛鼻子”,一是抓学习教育,把“三个代表”思想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改变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密切鱼水关系。二是抓责任制的落实,街道工委已经明确党(总)支书记是稳定第一责任人,各村要健全稳定网络,明确责任人具体抓。实践证明拆迁补偿是群众最敏感的事情:

一、多与群众交流,倾听群众意见,树立干部在群众中的信任感和亲和力。其目的要从心里和情感上与他们打成一片,达到消除隔阂,取得在发展问题上最广泛的支持。南京桂花鸭集团落户xx,当地不少群众认为该企业的生产必将影响生活环境,硬是反对该企业的建设。后来组织群众代表30人到该企业参观,了解了企业的工艺流程,便不再有起初之意。

二、过细工作,切忌少数人的独断。例如。近华村消防基地征地,由于加强了与群众沟通,做到“三坚

第二篇:新时期群体性纠纷的成因与对策新时期群体性纠纷的成因与对策xx街道是全区区域最广,人口最多,人员结构较复杂的地区。今年以来,街道治安总体是平稳的,人民安居乐业,但是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还大量存在。至10月份,我街道共发生23件群体矛盾。集中表现在:城市和基础设施建设,导致拆迁、安置等矛盾日益增多;企业经营体制转换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触动了农民的利益;劳动、工资、人事制度改革,改变了原有利益格局。在街道工委、办事处正确领导下,我们明确改革、发展、稳定之间的关系,把稳定放在首要位置,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健全防范工作网络,正确处理了发展与群众利益的关系,基本没有发生群体性越级上访,把矛盾钝化在民间、消灭在萌芽、处理在基层,保障了街道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今年实现利税过亿元,比去年增长53%。

一、群体性纠纷的特点

1、聚众性。xx离城区较远,接受城市幅射的能量较弱。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特别是河西地区的开发,xx已成为发展资源优势项目的重点,雨花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开发,街道、行政村的招商引资,一批经济项目落户xx。由于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不一样,执行也较灵活,老百姓不理解,对补偿提出过高期望值,加之劳力安置问题比较突出,往往形成“人多势众”到村、街道上访。

2、多元性。群体性纠纷涉及面比较宽,常引发多种利益的矛盾纠合在一起。一般来说都有人操纵,有的是泄私愤,有的是图报复,不明~的群众受少数人鼓动跟着起哄,“鸡子扒出来鸭子有份”堵门、堵路、堵厂,有的甚至是在群众中集资形成上访“专业户”,还有的是集资请“代言人”,形成多元化。

3、突发性。“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一些纠纷起初是涉及一小部分人的利益,在处理过程中极易触动一个地段利益,在信息网络不够健全的地区信息不灵,群众纠纷起来后,思想准备不足,感到突然性。例如,西来队拆违一事,后上升整个生产队,为达到其他目的而突然集体上访。

4、反复性。群体性纠纷错综复杂,要经过调查,要经过研究才能慎重处理。往往群众等不急,要求当即表态,当即解决问题,以“到市里上访”为由进行要挟,重复上访。例如古雄村林业队部分群众对干部作风不满,先以土地被砖瓦厂占用为由(当初有书面协议),多次到村、街道上访,做了工作稍平息后又到市里上访。

二、群体性纠纷的成因

1、干部思想作风对群体性矛盾有重要影响。市场经济条件下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方法和计划经济时期不一样,群众对干部的依赖日渐淡化。新形势下怎样密切联系群众,实践“三个代表”的思想还没有定型的新思维、新模式,领导方法还停留在原有的行政指挥占主导地位,和群众的距离及群众的要求不相匹配。少部分人在压力下有大干快上,追求政绩的愿望,但又缺少执法意识和本领,群众起来以后感到办法不多,无能为力。

2、少数人蛊惑人心,混淆视听。群体性纠纷一般以补偿、劳力安置为核心,直接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只要有人出头煽动,蛊惑群众就会起来。幕后操纵者也是形形色色,有的对干部有意见,在的报私仇;有的想出头,证明自己的能力,想当干部;还有的想牟利。而真正群众不懂法或知之甚少,被迫参加随大流。今年5月,落星五胜三队在少数人的策划下,以土地补偿费太低和安置为由,组织了近百人,封堵了五环管桩有限公司大门并冲入厂区,公安机关介入才平息事态。

3、工作不细,透明度不够。随着城建项目增多,征地补偿政策规定项目也很多。往往由于我们工作不细,缺乏深入细致宣传,加之程序不规范,被群众误解,造成群众的逆反心理,往往好事没办好。有的同志出发点是好的,考虑到自己工作的一面,忽视群众的一面,往往事情欲速则不达,反过来再考虑群众利益,这种“夹生饭”在群众中造成了“不~不给钱,只要闹就给钱”的恶性循环。同时也诱惑了一部分参加进来。例如:205国道施工要动用群众的水泥地,开始工作人员认为动了以后我们用彩砖给铺上,不需要补偿,但群众不同意,起哄阻止施工7天,实在开展不下去了,反过来又给群众补偿。

4、缺乏可行性论证体系。项目上马之前论证不细,缺乏风险预测和对策,继而导致企业破产、倒闭,引发职工上访。兴宁制衣有限公司投产时间不足一年,企业严重亏损倒闭,欠工人工资20多万元,工人数次集体上访村委会及区主管部门。在法院介入处理后,矛盾才得以缓解。

三、群体性纠纷对策稳定有长期稳定和短期稳定之分,有表面稳定和实质稳定之别,这要看我们是追求什么样的稳定,如果只追求短期稳定和表面的虚假稳定,那么我们不可能得到真正的稳定。以下是我们在实践中探索的一些解决对策,是否起到“预防矛盾”功效,还有待检验。

1、强调领导责任机制。群体性纠纷比较复杂,抓住了领导责任制就是抓住了“牛鼻子”,一是抓学习教育,把“三个代表”思想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改变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密切鱼水关系。二是抓责任制的落实,街道工委已经明确党(总)支书记是稳定第一责任人,各村要健全稳定网络,明确责任人具体抓。实践证明拆迁补偿是群众最敏感的事情:

一、多与群众交流,倾听群众意见,树立干部在群众中的信任感和亲和力。其目的要从心里和情感上与他们打成一片,达到消除隔阂,取得在发展问题上最广泛的支持。南京桂花鸭集团落户xx,当地不少群众认为该企业的生产必将影响生活环境,硬是反对该企业的建设。后来组织群众代表30人到该企业参观,了解了企业的工艺流程,便不再有起初之意。

二、过细工作,切忌少数人的独断。例如。近华村消防基地征地,由于加强了与群众沟通,做到“三坚持、三防止”,即“坚持党的政策,坚持法制教育,坚持群众路线;防止矛盾激化,防止违法乱纪,防止以权压人。”取得了群众的理解,消除了矛盾,为面上的工作提供有益经验。三是直接和经济利益挂钩,实行一票否决权

2、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当前,社会矛盾较多,且越来越复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显得尤为重要。普法的重点是街道、村两级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直接和群众直接打交道的干部,他们的言行从某种意义上讲代表着政府的形象),要带头学法,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实施一项重大举措,依法办事,精心研究,严密组织,才能减少操作不细而造

成的被动。对已经发生的群体纠纷,通过各种渠道耐心做工作,慎用警力。教育群众摆正长远与当前,全局与局部,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摒弃“短视效应”。对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在教育的同时,注意动向,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必要时适时打击决不手软。

3、明确主管机制。今年发生的23件群体性纠纷全靠一个部门来处理,一是处理不了,二是处理不好,必须在街道工委领导下,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做工作。稳定是大事,来不得半点拖延,可以像传染病一样很快蔓延开来。必须落实“谁家孩子谁家抱”的责任目标。司法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力做工作。7月,xx水泥厂一职工因工死亡,死者家属与厂方补偿事宜发生矛盾。死者家属共40余人封堵水泥厂大门,造成生产瘫痪。街道工委明确“谁主管、谁负责”,经济科是此次事件的主管部门,他们主动与综治办协调赶至水泥厂,一面疏散人员,一面找家属做工作,经过5轮谈判,达成协议。较好地解决了生产与稳定的关系。

4、慎重处理历史问题。今年以来发生了8起翻历史旧帐的群体纠纷,有的追溯到六十年代,有的追溯到八十年代。反映“过去这块地是我们生产队的,办了厂现在就要补偿。”街道工委十分重视这一敏感的新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案,统一口径,街道、村组成工作组深入基层,耐心做群众的思想工作,反复强调历史问题一概不究(具体说:分田到户之前一概不处理,这种歪风不刹住,一直追下去,工厂、学校、机关都要扒掉……)。工作组思路清晰,站在高度看问题,不但看到一个队、看到一个村、看到一个街道、更要看到一个雨花区……。坚持原则寸步不让,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例如古雄村解放一队60年代种过的土地,现在被征用建小学操场,石闸湖一队80年代被476厂征用,林业队80年代的土地被村办窑厂征用等等。多次封堵厂门,反复到村、街道和市里上访,但我们不因群众人多气盛、激动难缠而退却。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反复工作,平息了一起起群体性纠纷,真正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街道”的就地解决原则。

5、加强监督,争取~主动。在拆迁补偿过程中地方政府处理办法,处理态度不同,产生的效果就会截然不同。为此,要加强政策的透明度,公开办事程序,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和群众代表对拆迁、安置工作的监督,最大限度地减小流言蜚语的传播,杜绝社会上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乘机作乱,给群体纠纷的处理增添复杂性。落星水上加油站就是一例,报纸一登少数人气更盛,主动通过组织做工作披露~,报纸停载,群众就平息了。但是反过来,我们也建议,企业用工要优先录用本地村民,以减少发展与稳定的矛盾。

6、决策要谨慎,论证要可行。依法治国进程推进后,“人治”现象已为“法治”替代,通过处理蓝桥、雅兰香、泛普瑞案件后,给我们在今后项目投资上也得到一些启示:

1、经营决策项目时,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进行可行性论证,不盲目投资,不发生人为因素导致决策失误;

2、街道对新引进项目,只限于租赁用益物权,并且严格审查投资方的资信;

3、如何依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实践性作为,来推动法律不断完善,使街道各项事业向依法运作转变。xx街道司法所2003年8月

第三篇:新时期群体性纠纷的成因与对策新时期群体性纠纷的成因与对策xx街道是全区区域最广,人口最多,人员结构较复杂的地区,新时期群体性纠纷的成因与对策。今年以来,街道治安总体是平稳的,人民安居乐业,但是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还大量存在。至10月份,我街道共发生23件群体矛盾。集中表现在:城市和基础设施建设,导致拆迁、安置等矛盾日益增多;企业经营体制转换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触动了农民的利益;劳动、工资、人事制度改革,改变了原有利益格局。在街道工委、办事处正确领导下,我们明确改革、发展、稳定之间的关系,把稳定放在首要位置,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健全防范工作网络,正确处理了发展与群众利益的关系,基本没有发生群体性越级上访,把矛盾钝化在民间、消灭在萌芽、处理在基层,保障了街道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今年实现利税过亿元,比去年增长53%。

一、群体性纠纷的特点

1、聚众性。xx离城区较远,接受城市幅射的能量较弱。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特别是河西地区的开发,xx已成为发展资源优势项目的重点,雨花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开发,街道、行政村的招商引资,一批经济项目落户xx。由于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不一样,执行也较灵活,老百姓不理解,对补偿提出过高期望值,加之劳力安置问题比较突出,往往形成“人多势众”到村、街道上访。

2、多元性。群体性纠纷涉及面比较宽,常引发多种利益的矛盾纠合在一起。一般来说都有人操纵,有的是泄私愤,有的是图报复,不明真相的群众受少数人鼓动跟着起哄,“鸡子扒出来鸭子有份”堵门、堵路、堵厂,有的甚至是在群众中集资形成上访“专业户”,还有的是集资请“代言人”,形成多元化。

3、突发性。“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一些纠纷起初是涉及一小部分人的利益,在处理过程中极易触动一个地段利益,在信息网络不够健全的地区信息不灵,群众纠纷起来后,思想准备不足,感到突然性。例如,西来队拆违一事,后上升整个生产队,为达到其他目的而突然集体上访。

4、反复性。群体性纠纷错综复杂,要经过调查,要经过研究才能慎重处理。往往群众等不急,要求当即表态,当即解决问题,以“到市里上访”为由进行要挟,重复上访。例如古雄村林业队部分群众对干部作风不满,先以土地被砖瓦厂占用为由(当初有书面协议),多次到村、街道上访,做了工作稍平息后又到市里上访。

二、群体性纠纷的成因

1、干部思想作风对群体性矛盾有重要影响。市场经济条件下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方法和计划经济时期不一样,群众对干部的依赖日渐淡化。新形势下怎样密切联系群众,实践“三个代表”的思想还没有定型的新思维、新模式,领导方法还停留在原有的行政指挥占主导地位,和群众的距离及群众的要求不相匹配。少部分人在压力下有大干快上,追求政绩的愿望,但又缺少执法意识和本领,群众起来以后感到办法不多,无能为力。

2、少数人蛊惑人心,混淆视听。群体性纠纷一般以补偿、劳力安置为核心,直接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只要有人出头煽动,蛊惑群众就会起来。幕后操纵者也是形形色色,有的对干部有意见,在的报私仇;有的想出头,证明自己的能力,想当干部;还有的想牟利。而真正群众不懂法或知之甚少,被迫参加随大流。今年5月,落星五胜三队在少数人的策划下,以土地补偿费太低和安置为由,组织了近百人,封堵了五环管桩有限公司大门并冲入厂区,公安机关介入才平息事态。

3、工作不细,透明度不够。随着城建项目增多,征地补偿政策规定项目也很多。往往由于我们工作不细,缺乏深入细致宣传,加之程序不规范,被群众误解,造成群众的逆反心理,往往好事没办好。有的同志出发点是好的,考虑到自己工作的一面,忽视群众的一面,往往事情欲速则不达,反过来再考虑群众利益,这种“夹生饭”在群众中造成了“不闹事不给钱,只要闹就给钱”的恶性循环。同时也诱惑了一部分参加进来。例如:205国道施工要动用群众的水泥地,开始工作人员认为动了以后我们用彩砖给铺上,不需要补偿,但群众不同意,起哄阻止施工7天,实在开展不下去了,反过来又给群众补偿,调查报告《新时期群体性纠纷的成因与对策》。

4、缺乏可行性论证体系。项目上马之前论证不细,缺乏风险预测和对策,继而导致企业破产、倒闭,引发职工上访。兴宁制衣有限公司投产时间不足一年,企业严重亏损倒闭,欠工人工资20多万元,工人数次集体上访村委会及区主管部门。在法院介入处理后,矛盾才得以缓解。

三、群体性纠纷对策稳定有长期稳定和短期稳定之分,有表面稳定和实质稳定之别,这要看我们是追求什么样的稳定,如果只追求短期稳定和表面的虚假稳定,那么我们不可能得到真正的稳定。以下是我们在实践中探索的一些解决对策,是否起到“预防矛盾”功效,还有待检验。

1、强调领导责任机制。群体性纠纷比较复杂,抓住了领导责任制就是抓住了“牛鼻子”,一是抓学习教育,把“三个代表”思想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改变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密切鱼水关系。二是抓责任制的落实,街道工委已经明确党(总)支书记是稳定第一责任人,各村要健全稳定网络,明确责任人具体抓。实践证明拆迁补偿是群众最敏感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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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监督检查,规范企业用工。增加各级劳动监察人员的专项编制,增强劳动监察机构职能,以适应新时期劳动用工管理的需要。通过贯彻执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加强监察力度。纠正企业的不规范行为,督促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督促企业建立合法的规章制度、按时足额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保证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维护社会主义劳动力市场秩序,坚持举报专查、日常巡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建规立制相结合,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建立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公布制度,遏制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完善集体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一是建立处理劳动争议突发事件的各部门联席工作机制。对企

业经营者逃逸,群体性拖欠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企业主管部门、劳动保障、公安、法院等部门要按照处置劳动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精神,迅速介入,各司其职,稳定局面,依法迅速处理。劳动和建筑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协作,加强联合执法监督力度,协助建筑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防止工资结算支付混乱,从根源上解决建筑企业的集体劳动争议,发现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要及时督促其发放,避免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致使建筑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工会要加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设,由工会在各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形成有效的劳动关系调解机制,预防和调解劳动争议,将集体劳动争议解决在萌芽状态。无证照的家庭作坊、未领取营业执照的生产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规范,避免无证照的临时性、季节性的家庭作坊发生突发性事件。由公安部门纠正并处理企业非法扣押员工身份证及行李的行为,保障外来员工的人身权益。对制造事端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的责任人实施治安处罚。安全生产监督、卫生、防疫、消防、环保等部门加强对企业劳动生产条件的规范,防止因劳动生产条件原因产生集体性劳动争议及其他问题。二是按属地管辖的原则,由所在地的县(市、区)、镇(街道办、乡)、村(居)就近及时介入前期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对涉及人数50人以上的争议要边处理边报告。将矛盾尽可能解决在初发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