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检务公开调查报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xx年工作计划和主任会议安排,9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和、市人大代表,对市检察院检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组听取了市检察院工作情况的汇报,现场查看了荣誉室和文化长廊、警示教育基地、主题实践活动办公室、检察服务中心、办案工作区,查阅了有关案卷资料,召开了由检察院相关负责同志、职能科室负责人和部分代表、群众参加的座谈会。现将调查情况综合如下:
近年来,市检察院按照市委“一三八五一”工作思路和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落实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的部署要求,从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批评权和建议权出发,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推动了检察院各项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多年来,全院实现了无违法违纪、无错案、无责任事故的“三无”目标。
高度重视,推动检务公开扎实有序开展。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机关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检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了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责任。在充分酝酿、深入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并下发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实施办法》等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为顺利推行检务公开提供全面的制度保证。
创新宣传形式,切实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反贪、反渎、监所、民行工作,组织上街宣传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宣传检察机关的职权范围和工作程序,进一步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主要做法:
一是拓展宣传广度。认真开展全国检察机关“举报宣传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制作宣传展板百余块,向群众发放“检务公开”材料等1万余份,耐心解答群众咨询;五年来,共接待上访群众1000余人次,受理群众控告申诉100余件。
二是拓展宣传深度。坚持把深化检务公开作为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措施,工作中主动向有关部门通报,取得各方面的监督和支持。深入开展涉检不稳定因素大排查大化解和信访积案化解专项活动,进一步完善首办责任、下访巡访、送法下乡等制度,努力使涉检信访工作更加贴近群众,方便群众,多年来没有出现一起涉检信访案件。
三是创新宣传形式。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法律地位和活动部署,向社会公布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12309和民生检察服务热线96699;xx年12月,检察院建起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并被市委、市纪委授予“十大廉政文化建设精品工程”荣誉称号。截止目前,共有四万余人次前来参观,接受警示教育。
坚持报告和通报制度,努力提升检察机关的社会影响力。检察院及时将检察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的办理情况和阶段性工作情况,及时向党委、人大报告,向政协和新闻界通报,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主要体现在:
一是及时向市委报告工作,主动争取领导和支持。近年来,检察院对检察机关的重大工作部署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共向市委汇报12次;对检察工作的阶段性成果、办理的重大案件,及时向市委汇报,使党委领导对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有及时清晰的了解,同时也给予检察工作有力的领导和支持。
二是主动向人大和政协报告或通报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先后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情况的汇报》,《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汇报》等情况汇报。主动走访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虚心征求他们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聘请了35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分别担任人民监督员、执法监督员;对于人大交办的案件和代表反映的问题,视案情和不同诉讼阶段及时反馈办理进度,有效监督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廉政建设等情况。
三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扩大检察工作社会影响。积极联系各种新闻媒体,通过撰写新闻稿件、设立新闻发言
人、建立互联网站等形式,宣传检察机关的重要活动部署、重大案件进展等情况。
协调配合,全面落实检务公开的各项内容。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新理念,及时、主动、充分、如实地向社会公众和诉讼参与人公开与检察职权相关的活动和事项。一是在侦查工作中,依法公开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立案标准、办案期限,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规定等内容。xx年以来,共立查职务犯罪案件59件71人,全部作了有罪判决。二是在审查逮捕工作中,依法公开审查逮捕期限,犯罪嫌疑人享有的权利义务,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等内容,规范办案程序,确保案件质量。
xx年至今,共受理批捕案件828件1134人,审查后批准逮捕600件808人。三是在审查起诉工作中,依法公开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规则,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的程序规定,普通程序简化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程序以及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程序等内容,提高诉讼参与人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促进了规范、文明执法。三年以来,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203件1618人,提起公诉1110件1414人。四是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依法向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宣传检察机关的职权、职务犯罪案件的范围和立案标准以及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成果等内容,争取人
民群众及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支持。五是在民事行政案件抗诉工作中,依法公开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应当公开的案件办理环节、时限等内容,提升诉讼监督实效,依法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xx年以来,共受理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33件,立案审查31件,审查后向法院提出抗诉28件。六是在刑罚执行监督工作中,依法公开高检院制定的看守所检察、监外执行检察等“四个办法”等内容,创新探索了“未成年人犯罪维权帮教档案”机制,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七是在控告申诉工作中,在接访大厅创立“民生检察服务中心”,建立了“检务公开”电子屏幕,把检察工作自觉融入全市经济工作大局之中,树立为群众服务的工作理念,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赞誉,没有出现一起涉检信访案件。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检察权阳光运行。一是公开检察工作纪律。结合高检、省市院从今年6月份开展的为期一年“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活动,由纪检监察部门通过检务公开宣传手册,向社会各界公开检察工作纪律和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并将“九条卡死”、“六条禁令”等办案纪律制成警示牌、桌牌放置在办公、办案场所,将“禁酒令”制成卡片随身携带,既方便了检察干警自我提醒,又方便了群众监督。二是认真
落实“一案三卡”制度。及时督促办案人员依法履行告知义务、遵守办案纪律,并在案件办结后由纪检监察部门逐一进行回访,征求社会各界、发案单位、案件当事人对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执法情况以及执行办案纪律、规定情况的意见。xx年以来,对办理终结55件62人自侦案件和部分刑事案件进行了回访,满意率达到了100%,受到了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一是联动公开机制尚欠完善。检务公开同政务公开、司法公开一样,都是国家机关促公正保廉洁的重要措施,受各种因素的影响,目前还没有形成联动公开的机制,应进一步加强与政法等各部门的联系沟通,形成合力,使社会公众和诉讼参与人知晓的内容更全、更细。二是对外宣传的力度还不够强。特别是与相关新闻媒体、网络等联系较少,有待进一步加强,确保检务公开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一是切实加大检务公开宣传活动力度。检察机关要定期开展检务公开宣传活动,创新形式,方便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更加方便快捷地了解各项检察工作的进展情况,全面了解检察机关的性质职权、机构设置、办案程序和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等事项。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大力讴歌检察工作,反映检察业绩,弘扬先进典型,展现人民检察官的精神风貌和队伍形象,增强检察机关在社会上的公信度。
二是始终注重与检察工作搞好结合。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考核规定,督促各部门按照职责任务、工作标准扎实推进检务公开,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各部门开展检务公开工作的积极性,确保各项工作部署严格落实到位,为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纲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新贡献。
三是自觉将检务公开工作纳入人大和社会监督之中。检察机关要认真落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的意见》,定期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既要汇报检察工作进展情况,又要对社会关注的案件、拟作出的重大部署和服务大局的意见、办理民生问题的打算等,听取代表和委员的意见建议。同时,要坚持信息公开制度,结合实际进一步拓展和完善公开内容,自觉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篇:检务公开自查报告《检务公开工作任务清单》的对照自查报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院下发的《关于开展检务公开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进一步拓展检务公开范围,丰富检务公开形式健全检务公开机制,强化检务公开保障,提升检务公开效果,着力推动检务公开工作从一般事务性公开想案件信息公开转变,提升检察机关亲和力、公信力和人民满意度。对照《检务公开工作任务清单》,我院开展了深入全面的自查工作,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入下:
一、对照《清单》检查情况
1、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
能够准确提供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与案件相关的人员查询本院办理案件的案由、受理时间、办案期限、办案部门、办案进程、处理结果、强制措施等程序性信息。
2、辩护与代理预约
依据有关规定,能够为符合查询要求的主体办理查询预约并赋予其查询用户名和密码。
3、重要案件信息发布
能够按规定将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及时公开;
及时发布社会广泛关注的刑事案件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
已公布办结的典型案例;
已公布重大、专项业务工作的进展和结果;
已公开其他重要案件信息;
4、法律文书公开
本院公开做出的法律文书有:人民法院所做判决、裁定已生效的刑事案件起诉书、抗诉书;不起诉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应当在系统发布的其他法律文书;
本院通过设立电子触摸显示屏的方式做出公开的法律文书有:撤销案件决定书;不批准逮捕决定书;
5、检察政务信息公开
已公开检察机关性质任务、职权职责、机构设置、工作流程等内容;
及时公开检察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及各种专项活动;
已公开检察改革进展情况,与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有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如《河北省检察机关权力运行手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等;
公开检察统计数据及综合分析;
6、检察队伍信息公开
公开本院机构和人员编织情况;
公开本院人员统一招录和重要表彰奖励情况;
公开检察机关有关队伍管理的纪律规定;
公开检查人员违法违纪的处理情况和结果;
7、检务公开实体大厅
标识明确、醒目;
位置按实际情况情况设置在一楼醒目位置;
面积合理;
有接待引导窗口,工作人员熟知公开工作要求;滚动大屏幕暂未设置。原因:检察院即将搬入新址,防止资源浪费;
电子触摸屏与互联网相连及时公开检察政务信息、队伍信息和案件信息;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一是建立健全检务公开的载体。在设置检务宣传栏的基础上,开设电子服务查询系统,将各部门所办案件及时在电子信息平台上上传,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及当事人等,对处于检察环节案件办理情况、诉讼权利和监督渠道的查询,县检察院在重点乡镇(村)增设便民服务点,聘任有关人员为联络员,大力宣传检务公开内容,方便群众咨询举报;二是促进检察工作与社会各界“面对面”。实行“检察开放日”,让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检察机关,促进检察机关与社会各界“面对面”的交流与沟通,拉近检民距离,增强检察工作的公开性、亲和力和透明度。如定期邀请人大代表到县院指导工作,认真听取各位代表对我院基干警规范执法、涉检上访等方面的监督建议;三是推行检察工作“阳光听证”。全面推行申诉案件听证制度,对拟不起诉以及当事人不服不起诉、不抗诉和重信重访的案件,逐步实行公开听证和审查,使人民群众参与到各个具体的执法环节中来,监督检察权运行,提高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认同度、满意度和支持度。
(四)强化监督,落实责任追究。
检务公开的内在特性决定其与社会的接触面大,触动层次深,作为基层检察机关必须多向党委、人大请示、汇报,主动争取党委、人大的重视和支持。既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多方倾听和采纳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和建议,又要加强违反检务公开的责任追究。近年来,我院积极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送阅《工作简报》等资料,邀请其参加执法检查、列席有关会议、视察检察工作等方式,自觉接受监督,同时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其他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检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执行办案程序和告知制度,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要责令责任领导或者办案人员予以纠正;对情节严重的,应当认真查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违法违纪责任。每一种制度,每一项机制的完善和成熟都需要一定的理论指导和实践检验才能逐步成熟,各级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要深化理论研究,积极实践探索,总结成功经验,使检察公开制度更加规范,进而逐步促进司法公开制度日臻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