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基本职责
人大代表的基本职责
人大代表应当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行使代表职权,积极履行代表义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人大代表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实践“三个代表”,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人大代表要按时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依法认真行使大会期间的各项职权,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并发表意见,积极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努力做好大会期间的工作。
人大代表应当积极参加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会议、视察、执法检查、调研、评议等活动,参加代表小组组织的活动,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协助人民政府推行工作。闭会期间代表参加活动的时间,省、市两级人大代表每年20天,县(市区)、乡两级人大代表每年15天。
人大代表应当参加人大常委会和代表小组组织的学习培训、法制讲座等,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人大代表要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经常走访联系选民,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人大代表要密切与选举单位的联系,积极参加原选举单位组织的各项代表活动,经常回原选举单位听取意见、报告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人大代表应当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取得优异成绩,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解决办法一要创造条件,切实落实代表的知政知情权,了解和掌握更多的情况,这是保障代表履职的基础。尤其要让代表知晓自己是代表人民履行管理国家事务的职责,作为监督者,要强化代表的角色意识,忘却小我,善于代表人民发表真知灼见,监督、评价国家机关,这是职责所系。二是加强对代表审议发言能力的培养和训练,在解决了“有勇气”发言问题之后,努力做到“有能力”发言,让代表知道审议发言如何才能抓住问题的实质与核心,讲什么,怎么讲,真正做到为民代言。三是要建立代表的履职绩效记录,使每名代表感受到履职有压力,不积极履职就是失职,从而自觉主动地深入学习、调研、思考,精心准备发言稿,力求让审议发言贴近现实、切中要害,具有较高质量。四是建立代表团审议发言的纪律和制度。虽然发言是每个代表的权利。但是可以对发言的时间和内容提出要求,对一些漫无边际、形神俱散的发言,会议主持人可以提醒发言人,节约会议时间,开门见山,直奔主题,以提高整个代表团审议发言的水平。
人大代表的职责不仅是提议案
在我们整个国家机关体系中,各级人民代表机关是最重要,最权威的机关,是产生和监督其他所有国家机关的机关,特别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它代表全国人民行使国家立法权、国家监督权、选举权和对国家预算、决算和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等国家重大问题的决定权。因此,我国的事情能否办好,政府能否依法行政,能否高效和清正廉洁地为人民服务,法院、检察院能否公正司法,能否切实地维护法治和保障人权,在很大
程度上都取决于我们各级人民代表机关,特别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能否有效地行使宪法赋予的各项职权。而各级人大能否有效地行使职权,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人大代表的素质和责任心。
去年修订的人大代表法特别明确了人大代表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尤其是人大会议期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如出席会议、审议议案和报告、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参加选举、提出询问、质询案和罢免案等。
在人大代表所有这些职责中,哪些职责是最重要的。有人认为人大代表最重要的职责是提议案和建议。许多人大代表在会前几个月就忙着起草议案和建议,会中则忙着找其他代表签名连署,将提交议案和建议的多少视为衡量人大代表“政绩”的最主要标准。这当然无可非议,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期间积极提出议案和建议的确是非常重要的。但是,这不应该是最重要的。从人大的性质和根本职能上讲,它是国家权力机关,其最重要的职权是立法、监督、选举和决定重大问题,那么,人大代表最重要的职责就应是与这些职权相适应的审议法案、预决算、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和两院工作报告;决定是否通过这些法案、预决算和报告;审查经自己选举、决定的国家公职人员是否称职、是否有失职、渎职情形;决定是否对他们提出询问或质询等。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期间的最重要职责是把人代会开好,形成合力,实现人大整体使命。如果每个代表都把主要注意力放在个人的议案、建议(特别是与人大职能关系并不密切的议案、建议)上,可能不利于人大整体职能的行使。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由各级人大代表组成的。由此决定了人大代表的责任重于泰山,人大代表履职的效率和质量直接决定着人民代表机关是否能有效实现其职能,直接决定着人民代表机关是否能有效代表人民实现人民的利益。
我国人大代表绝大多数不是专职的。虽然在闭会期间,人大代表也要履行代表职责和进行相关活动,如视察、执法检查,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等,但人大代表职责的最主要和最集中的履行还是在人大会议期间。人大代表要完成好人民的委托,最重要的是应通过人大会议期间高度负责任地履行选举、审议、提出询问、质询等职责、职权,制定出高质量的法律,把好国家用人关、用钱关,监督好一府两院依法、勤勉履职。只有这样,我们的人大代表才不会有负人民的重托,才不会有负人民代表的称号。也只有这样,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才能真正发挥,我国各级人大的肩负的使命才能真正实现。
对人大代表履行职责问题的思考
确保和加强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务,是人大制度建设中一个永恒的主题。当前,地方各级人大工作中,依然存在人大代表履行职责与时代和人民群众的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影响着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步伐。对此,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改进。联系基层人大工作实际,我认为保证和加强人大代表依法
充分履行职责,应从以下几方面努力探索:
一、深化认识,增强做好代表工作的使命感
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当家作主是通过人大代表集体行使国家权力来实现的。因此,人大代表执行好代表职务,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迫切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没有人大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大力支持,人大工作和政治文明建设就不可能取得任何进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经济社会生活日益多样化、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的新形势下,人们的自主性、独立性、选择性、差异性增大,人大代表怎样代表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各种具体利益,遇到了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这在客观上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认真研究如何进一步深化和创新代表工作,提高代表的履职积极性和履职的公开度、透明度,扩大公民在人大工作中的有序参与;如何进一步畅通代表与选民、与人大常委会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渠道,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真正成为联系群众、反映民意、解决矛盾的主要民主渠道。诸如此类问题,使市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的空间进一步拓展。对此,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都应该有足够的重视,并认真做好代表工作。
二、提高素质,增强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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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三、要科学合理安排,处理好本职工作与代表工作的关系。
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中的普通一员,应该扮演好自己的社会角色,干好本职工作。但人大代表的先进性又要求我们要比其他人干得更好,更加出色,为社会做出表率,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干不好本职工作,就体现不出人大代表的先进性,也不是一名合格的人大代表。另外,代表多数是兼职的,需要对人大工作与本职工作进行科学合理安排。两者之间实际上并不矛盾,关系协调处理好了,不仅没有矛盾,而且会起到相互推动的作用。代表可以把在本职工作和相关工作中了解到的有关情况,包括本单位情况和需要向有关方面反映的问题,通过代表工作的途径向国家有关机关反映,提出建议,促进问题的解决;也可以在参加人大会议或闭会活动时,结合履行代表职责,将获得的各方面的大量信息带回本单位。在时间安排上,两者有时可以相互结合,但有时又需要避开,必须有较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参加人大的各种会议和代表活动,认真履行好代表职责。我认为,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就要比别人多付出,多奉献,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
代表履行职责也离不开组织和大家的支持。6年来,我作为人大代表,为人民做了一些工作,党和人民也给了我很高的荣誉,各级人大和社会各方面给予了我许多鼓励。交通厅党组、运管局党委在我履行代表职责工作上很重视,给予了很大支持和帮助,我永远忘不了刚当选为九届全国人大代表时,自治区交通厅、运管局领导对我的勉励和要求:希望你在出席九届全国人大会议期间,认真履行人大代表的神圣职责,充分利用这次跨世纪人代会的难得机会,把新疆各族人民特别是交通系统的成就、问题、困难和意见向全国人民汇报,积极提出议案,发挥应有作用。要认真领会大会精神,尽可能多地了解、掌握各方面、各地工作的经验、信息。开会回来后,我就及时向大家传达大会精神,介绍自己履行职责的情况,得到了所在单位领导和同志们的充分肯定。这几年通过参加代表大会和列席常委会会议,使我更深切体会到决不能辜负人民的期望、交通系统广大职工和领导的期望。我愿和各级人大代表共勉,密切联系群众,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代表职务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发挥作用,不辜负人民对我们的信任和重托。